由表可知,延、甘、宁、宣、大五镇原饷额中屯粮154万石,民运粮114万石。到嘉靖初年屯粮已下降到57万石,下降53%,而民运粮上升到207万石,上升近一倍。各边镇民运粮主要由北方诸省负担。户部尚书马森说:“臣查祖宗旧制,……,河淮以北,以八百万供边境”⒆。兵部尚书马文升说:“凡各边有惊,其粮草马匹俱籍四省八府之民攒运供给”⒇。弘治十五年(1502)韩文在《会计天下钱粮奏》中说:“供给各边,止于山西、陕西及河南、山东、北直隶等处而已”[21]。大体说来,承担民运粮输边的省是:
辽东镇:北直隶、山东
宣府镇:河南、山东、山西、北直隶
大同镇:山西、河南
延绥镇:陕西、河南
但是,民运粮在实际执行中有二大问题。一是运输费用高。如宣德五年(1430)兵部尚书张本说:“甘肃、宁夏、大同、宣府粮饷,皆出民力运输,所费浩大”[22]。其费用,民运粮一石,运输费用就达粮食六石到七石或银3两,比民运粮本身多出六七倍。请看下表:
地点 民运粮 运费 资料来源
山西到宣大 1石 6石或7石 《明英宗实录》卷55
偏头关 正统四年五月
陕西到延绥 1石 银3两 《明孝宗实录》卷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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