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随着屯田、民运粮折色,开中纳粮改纳银,京运年例银的大幅度增加,各边镇饷额出现了一个以银两为主的局面。兹据明人潘潢奏称计算,嘉靖(1522—1566)末年各边镇的银两饷额是[33]:
人马森所说:“后因边庭交事之费渐繁,一变而有客兵之年例,再变而有主兵之年例,然其初止三五十万耳。迩来渐增至二百三十余万,屯田十亏其七八,盐法十折其四五,民运十逋其二三,悉以年例补之。在各边则士马不如于昔,而所费则几倍于先;在太仓则输纳不益于前,而所出则几倍于前。如是,则边境安得不告急,而京师安得不告匮”[34]。笔者认为,明政府的北方边镇政策,无论从军事、政治和经济上讲,都不能说是成功的,颇有检讨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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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 例如:朱永庆《明代九边军饷》载《大公报》民国二十四年九月八日。
② 例如:王毓铨《明代的军屯》,中华书局版。徐凯《明初北方边粮的运输》载《史学集刊》1991年2期。
③《明会典》卷129。
④⑤⑦⑩⒃[29][32] 《明史·食货志》。
⑥ 王守义《论明代的商屯制度》,《南开大学学报》1956年2期。
⑧ 张萱《西园闻见录》卷35。
⑨ 《明史·食货志》:“洪武九年,天下税粮令民以银、钞、钱、绢代输,银一两、钱千文、钞一贯、皆输米一石。
⑾ 霍韬《哈密疏》,《明经世文编》卷186。
⑿ 刘应秋《盐政考》,《明经世文编》卷431。
⒀ 王德完《论救荒无奇及时讲求以延民命疏》,《明经世文编》卷444。
⒁ 王守义《论明代的商屯制度》,《南开大学学报》1956年2期。
⒂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28。
⒄ 《明世宗实录》卷37,正德三年四月甲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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