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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十九世纪之际的宗族社会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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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1:5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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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若是妻子杀害丈夫的父母,则会被凌迟处死。山西霍州张邢氏是继母,前房生张兴太,自生张兴顺,六年正月她主持分家,她按月轮留在两家吃饭,并留养老水田一亩,由两兄弟分年承种,春天,轮种的张兴太收了麦子,被人讨债,就用它还帐,并没有告诉继母,邢氏知道后气愤之下自杀身亡。晋抚拟刑:张兴太照子孙违反教令致父母轻生律绞监候。⑤七年七月四川安岳李枝魁偷砍堂兄弟李枝广柏树,李枝广的母亲责嚷李枝魁,被李枝魁殴打,她的儿媳胡氏为救婆母,失手杀死李枝魁。这样的情节本应判刑绞监候,然而律例载明:如有祖父母、父母被人殴打,实系事在危急,其子孙救护情切,因而殴死人者,地方官要请旨定夺,结局是胡氏减为杖一百流三千里,系妇人,照例收赎。⑥ 族人之间的犯罪案子,政府将其视为关涉宗亲伦理的重大案件,不可轻忽。江苏镇江府丹阳县岳姓家族元旦祭祖,岳忝忠误烧岳殿宪寄存祠堂的篾罗,岳殿宪就打死无服族叔岳忝忠,勒死大功服兄岳殿锡,江苏按院以“伦常重案”,又因丹阳县的审理中有情节不清的地方,下令将案犯解往苏州府元和县,由两县会同审理。⑦前述陕西澄城李洪恩因为梨果的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第4607包。 ② 第4606包。 ③ 第4600包。 ④ 第4591包。 ⑤ 第4592包。 ⑥ 第4712包。 ⑦ 第4564包。 与李京造争持,在被动中杀死李京造,晋抚审处,李洪恩应以殴死缌麻服叔罪判斩监候,但是他的父亲李京雨已经七十五岁,家中并无其他的人,合于存留养亲的条例,而且死者李京造“恃尊欺凌,不敢与较,今因李京造知价霸买梨果未遂,屡次登门叫骂,该犯畏惧躲避,路遇,又被赶殴”,才失手造成人命,家中“年逾七旬之老父,茕茕失养,情殊可悯”,因而请皇上睿鉴。可是皇帝并不怜悯,勾决为斩监候。①嘉庆帝这样处断的根据无非是以下犯上,干犯伦常重罪,不论有多少抗争的理由,都是不准许的,按宗亲律办罪,决不开恩。 (二)推行孝道的存留养亲法 存留养亲法基本上是清朝的创造,即祖父母、父母年逾七十,家中又无次丁,犯死罪的男子,因为承担赡养老亲的责任,政府可以考虑不对他处死刑,留下来养活老人,当然还要看其他条件,特别是被害人的家庭状况,如果也有七十以上老人、家里并无次丁,则凶犯不能留养,否则就不公道了。笔者在案件中看到十余起有关存留养亲的例子,其中还有寡妇守节二十年以上,而年龄并未达到七十的,也特殊照顾。 浙江兰溪人胡联发和胡顺苟是无服族兄弟,同在龙游做泥水匠,五年三月胡顺苟借胡联发一百五十文,四月胡联发讨要,胡顺苟说他“无情”,并将他打死。胡顺苟家有七旬老母,并无次丁,而胡联发有分居的哥哥胡联魁,终审:胡顺苟著照例枷责,准留养亲,②免除了偿命死罪。湖北松慈谭之敏出了命案,而父亲七十岁,家无次丁,鄂抚为他声请存留养亲。③山西太谷人张泽宇到直隶蓟州桑梓村开饭店,与马坊庄开饭店的杭奇因帐务纠葛,于嘉庆四年(公元1799年)九月杀死杭奇,凶犯在原籍有母白氏,六十三岁,别无兄弟妻子,其父死于乾隆四十一年(公元1776年),即乃母守寡二十四年,终审允许他存留养亲。④ 四川乐山徐启太于乾隆三十二年(公元1767年)将一些田地舍施给三江寺和华光寺,由会首轮管收租,可是嘉庆六年(公元1801年)正月,他又同儿子去那地里栽种桑树,被轮值会首徐志林打死。徐志林应判绞监候刑,然而他的母亲刘氏年逾七旬,弟弟出家为僧,别无丁男,可以考虑存留养亲。皇帝批示:徐志林的弟弟还俗养亲,徐志林著判绞监候。⑤前述江西武宁周逄云家族以公山林木押给洪大衍,前者将后者打死,周逢云出继胞伯周恭沫,年七十二,继母五十二岁。但是赣抚不考虑他的存留养亲的事,因为他的家族“另有可继之人”,不得存留养亲,仍拟刑绞监候。⑥所以过继与本生不同,留养的条件要多一些。 存留养亲,是法外开恩,表明清朝更着意于通过司法推行孝道和以孝治天下的方针。 ___________________ ① 第4594包、4553包。 ② 第4556包。 ③ 第4547包。 ④ 第4598包。 ⑤&n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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