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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十九世纪之际的宗族社会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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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1:5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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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关系,个人成为不同宗族联络的中介,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更同宗族分离不开。第三位是朋友,如果有的话。一个居住在农村宗族环境的人,他的一生无非是同本族人、姑姨娘舅宗族的人打交道,在这个社交圈中生活,给人以温暖,也得到他人的关怀。 形成宗亲文化氛围。个人参加宗族的祭祖扫墓活动,为族人的婚嫁丧葬贺喜致哀,休戚相关。这样做被视为自然,因为一本的观念,尊卑长幼的伦理,孝亲的文化,家族通财的意识,植根于脑际。宗亲文化的氛围,让人很自觉地参与宗族活动和维护宗族利益。 维护小范围生态环境圈。族人聚族而居,所生活的那片地方的自然环境,宗族或多或少地意识到需要保护,所以为了持续农业生产,就自觉地保护水源,修筑塘坝,制定用水规则。那些因农田灌溉而发生的命案是破坏那种规范的不正常现象,而遵循的情况应当是常态。 维系家庭。没有儿子的族人从侄儿中收养继子,宗族给无子的族人立嗣子,资助寡妇,维持一个家庭不致破灭,继续存在下去。 宗族内部的某种干扰。因为是一个宗族的人,对他人的强占便宜,强行借贷,讹诈,以及鸡鸭牲畜的践踏田园,往往要容忍,免得伤了自家人的和气。更有甚者,财产的处置有时也会受到族人的干扰,比如寿州陈凤安干预侄儿陈松年遗产的出卖。遵义杨明扬遗产不少,不让妻子胡氏立嗣和经管、出卖产业,而要分给二、三、四房的侄子。其中一个侄儿把他的田地出售,价银一百三十两,①可是侄儿每房对伯母胡氏的回报仅为十两。为什么杨明扬不卖田作胡氏养老之资?很明显,寡妇卖丈夫的遗产要受丈夫宗族的限止,大约杨明扬考虑及此,才想出分配遗产与赡养寡妻的办法。不过这并不是好方法,最终出了事,仍由政府下令为其遗孀立嗣。 上述六个方面的因素,令笔者认为:作为宗族一分子的族人,生活、生存在宗族社会人文环境中,既受到关照,又受其制约,在聚族而居的状态下是不可以离开宗族的,否则难于生存,换句话说,宗族是在保障族人生活、生存中起着重大作用。 (二)政府对于宗族的实际态度 认可宗族的某种自治性。政府审案过程中令宗族提供证据,事情的本身,表示政府承认宗族作为一种群体存在的合法性。不仅如此,案件判断书的某些内容,即刑罚以外的善后事务——处置条文,有的亦让宗族处理,诸如立嗣、宗族公产的经营之类的事情,由宗族去完成。本来宗族在不经过官府时,就自行处理族内的一些纠纷,族人一般服从执行,使得自身具有某种自治性质,案件中政府命令它负责未了事务,事实上是承认宗族的这种自治性。 宗亲法的实行促进人们的宗族群体观念。宗亲法的尊卑长幼宗族观念和刑法,令人知道九族有共同命运,互相受着牵连,一人犯案,有的要牵连进去,至少亲房要提供证词,可能就会有罪。侄儿卖人家的牛,本与伯父无干,他怕受连累,出钱赎牛以躲祸,这种共命运不就加强了人们的宗族群体意识吗!嘉庆七年四川忠州邹谷仕打死佣工袁成,提出私了,袁成的妻子陈氏因贫穷无靠而同意,后来事发,判案中,袁成的胞叔袁朝贵以知情不举,受杖刑一百。②叔侄、服亲就有关照的义务,叔叔不给侄子报案伸冤,当然要判刑。宗亲案件的事实教育族人应有群体意识,利害一致,维护群体利益。所以宗亲法的实行,在客观上强化宗族族人的家族共同体意识。 政府的认可宗族和实行宗亲法,是为了实现以孝治天下的施政方针,用孝道令民众成为顺民,以利国家的治理。宗族是政府实施孝治方针的基础,政府是从其自身利益出发而看重宗族作用的。总起来说,政府是利用宗族协助其治理,从而给予极其有限的自治权利。至于清朝政府给予宗族的送审权、族产保护权,以及一度赋予的处死不肖子孙权,笔者目前在档案材料中尚未见到,就不在这里道及。 (三)宗族功能 宗族在一本观念主导下,在以大小宗法原则产生的宗族管理人族长的具体组织下,通过祭祖扫墓、食祭祖饭、族产按股分红等活动,将族人凝聚为一个群体。它的社会功能,简单地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第4595包。 ②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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