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商品经济与唐宋社会变革 |
|
时间:2009-7-24 13:52:05 来源:不详
|
|
|
曾说:“兼并之有,一岁坐收息至数万贯,此辈除侵牟编户齐民为奢侈之外,于国有何功而享此厚奉?然人情未尝以为此辈不当享此厚奉者,习所见故也。”⑩这说明“富民”阶层得到了社会的承认。
———————————————— ① 《黄氏日抄》卷78。 ② 刊《转变与定型:宋代历史文化学术讨论文集》,台湾大学2000年。 ③ 《宋史》卷173《食货上》。 ④ 宋祁:《景文集》卷28《乞损豪强优力农札子》。 ⑤ ⑤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85,大中祥符八年十一月。 ⑥ 吴箕:《常谈》。转引自漆侠《宋代的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⑦ 郑学檬:《唐五代太湖地区经济试探》,《学术月刊》1983年第2期。 ⑧ 包弼德:《{斯文:唐宋思想的转型}》中译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⑨ 王明清:《(挥麈后录·余话)卷1。 ⑩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0,熙宁五年十一月。
“富民”与财富占有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财富占有者除包括“富民”阶层外,还有大批官僚贵族,他们也占有大量社会财富。而“富民”则是专指那些占有大量社会财富但没有特权的社会群体。这个群体,有的是靠占有土地致富,有的是靠经营工商业致富,还有不少是农工商各业兼营。这个群体,是商品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经营工商业致富的机会,是土地买卖的盛行创造了占有大量土地的条件。这个阶层的崛起,完全是财富力量作用的结果。唐宋社会,虽然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得“贫富久必易位”,《袁氏世范》说“富儿更替做”,楼钥更指出“朝为富室,暮为穷民”①,“富民”处于不稳定状态,但由于在一部分富者贫的同时,也经常有一部分贫者富,所以,从整个社会来看,“富民”阶层则是稳定的。
因此,唐宋社会的“富人”阶层,已没有汉晋南北朝时期的那些特权,更不能象门阀士族那样把持地方政权,他们所有的主要是对财富的占有。其他权力多由此而派生。袁采的《世范》列有“处富贵不宜骄傲”、“富家少蓄金帛免招盗”、“富家置产当存仁心”等目,显然这是当时“富民”阶层的治家之训。从家训中可以看出,“子弟不可废学”,通过科举仕进为官仅只是“富民”家庭的一种追求。这种追求是否能成为现实,取决于诸多条件。从整体上看,“富民”阶层应是没有特权的平民。因此,在当时人看来,“主户之于客户,皆齐民”。②
“富人”阶层的出现,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首先,它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社会的阶级结构和阶级关系。商品经济是一种面向市场的经济,它以市场为导向。市场交换要求经济主体对产品具有充分的所有权。因此,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促成私有制的发展和巩固。中唐以后,均田制崩溃,土地私有制不断排挤土地国有制。宋代,政府推行“田制不立”、“不抑兼并”政策,对土地私有加以承认。顾炎武曾说:汉唐之间,民间将土地的占有者称为“豪强”或“兼并之徒”,而人宋以后,则“公然号为田主矣”。③表明土地私有在社会上已得到合法认可。这个过程,也就是产权制度确立的过程。以往,我们注意到了土地私有制主导地位的确立,但没有上升到产权制度的高度加以分析。
不同的产权制度下,经济利益主体的角色、功能和作用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宋代以来,最大的变化就是拥有大量土地的“富人”在经济中取得了主导支配地位,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主角。叶适论述道:“富人者,州县之本,上下之所赖也。富人为天子养小民,又供上用,虽厚取赢以自封殖,计其勤劳亦略相当矣。”④北宋人苏辙也强调:富家大姓,“州县赖之以为强,国家恃之以为固,非所当扰,亦非所当去也。”⑤有鉴于此,宋王朝一改传统的“抑兼并”政策,转而“不抑兼并”。有部分学者过多强调赵宋王朝代表地主阶级利益,因而保护富人。其实,这主要还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大势使然。 —————————————— ①楼钥:《攻媿集》卷88《敷文阁学士宣奉大夫致仕赠特进汪公行状》。 ②胡宏:《五峰集》卷2《与刘信叔书》。 ③顾炎武:《日知录》卷2《苏松二府田赋之重》。 ④叶适:《水心别集》卷2《民事下》。 ⑤苏辙:《栾城集·三集》卷8《诗病五事》。
其次,“富人”阶层的出现,促进了生产关系的变化和发展。我们知道,中唐以后,租佃契约经济关系得到广泛发展,成为整个社会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这是当时生产关系领域重大的新发展和新变化。究其原因,主要就是“富人”阶层成为社会主要的财富尤其是土地占有者使然。因为,“富人”没有特权,他们所有的主要是财富。这就决定了他们不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