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中国再婚制度的历史沿革
从考古发掘资料看唐宋时
从台谏制度的运作看宋代
20世纪中国农会制度的变
取士:科举制度的观念基
西汉宰相制度变化的原因
关于禅让制度的一些看法
“制度中人”与制度的较
中国幕府制度的特征、形
中国近代外债制度演变趋
最新热门    
 
唐宋制度变迁的视角之一:土地产权

时间:2009-7-24 13:52:05  来源:不详
法来评估唐宋的土地产权效率。唐代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政局安定时期应当说还是比较高的,而在乱世则较低,可证无论是《田令》实施时期或是废除了土地还授之后的《田令》实施时期,农民的产权效率是比较高的,因为农民有了土地可耕作,不管有无土地所有权,都会有生产积极性。至于产出之多少还要看土地肥瘠、耕作技术和是否风调雨顺以及租税负担是否过重等等因素。以我们了解的中国古代农民经济状况为例,土地产权只是一个重要的前提,要使土地产权效率体现为较高的产出,还需要上述土质、耕作技术、天时、租负等条件,即需要一个制度系统来保证其产出一一产权效率由以实现的标志。唐宋的情况均如此。凡是有效率的产权的存在,无不和当政者努力改善实现农民产权效率诸条件有关。由此可以推论,不能孤立地去求证土地产权效率,必须从制度系统去分析土地产权效率。

产权效率不仅限于土地产权效率,还有其他房屋、碾硙、油坊、商铺、邸店、作坊等不动产的产权效率。这类产权效率如何评估是一个新问题,没有成说可借鉴,故试作简要分析。首先是这类产权不同于土地产权,与国家的产权政策有着密切关系,依托政治权力而存在;这类产权和上述因素的关联度不等,但不是没有关系。其次,这类产权的处置自由度远大于土地产权。唐宪宗元和八年(813年)的一条敕令称:“应赐王公、公主、百姓等庄宅、碾皑、店铺、车坊、园林,一任贴典货卖,其所缘税役,便令府院收管。”①既然允许庄宅、店铺等产权的自由出让,那么它的产权是充分的。有一些资料表明,江南地区这类产权的效率是比较高的,从而带来了江南工商业的发展,促进了江南经济质量、规模的提升。

二、关于租金最大化问题

诺思承认:从古埃及到希腊、罗马社会的奴隶制到中世纪的采邑制,在使统治者租金最大化的所有权结构与降低交易费用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率体制之间,“存在着持久的冲突。这种基本矛盾是社会不能实现持续经济增长的根源”②。这一论述所具有的深刻性可能需要作进一步分析。

————————————————————
① 《旧唐书》卷15《宪宗纪》。
② 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第25页。


从唐宋两代的实际情况看,有几个问题需要认真思考。以下是我关于这几个问题的初步意见。

(一)租金最大化的确切含义

诺思没有详细解释租金最大化的含义。就中国古代社会而言,统治者的租金是指国税意义上的租税。唐宋时分为唐前期的租(租庸调之租)和唐后期与宋的税(两税之税),还有其他的征税,是为统治者的“租金”。另外还有地主所收的地租,也是“租金”,因为地主之中,相当多是官僚,所以地租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统治者的“租金”,但不是我们这里讨论的租金,我们讨论的是诺思所说的具有国税意义上的租金。以唐后期至宋的情况而言,只有租金合理化而无租金最大化问题,此即与诺思所论不合者。请看下列事实:

唐德宗时的翰林学士陆贽有著名的《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翰苑集》卷二十二)之奏议,这篇宏文反映了时人对具有国税意义的丁租和两税性质的看法。他指出:“丁男一人,授田百亩,但岁纳租税二石而已。言以公田假人,而收其租人,故谓之租。”(第一条《论两税之弊须有厘革》)就是说,时人以为土地产权属于国家时,国家向土地耕种者收取的生产
物叫“租”。而事实上当时除部分荒地准于农户请受外,农户的土地一般是祖业。所以,国家产权在多数情况下只是象征意义。国家征收的租(也就是诺思所说的“租金”)的特点:一是统一,如陆贽所云:“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天下为家,法制均一。”(第一条《论两税之弊须有厘革》)二是租税负担率(税率)较低,以丁租来说,一丁百亩之田不过“岁纳租税二石而已”,平均亩纳二升。这个税率肇自汉文帝三十税一制度,以后曹操的《租调令》“其收田租亩四升”①,把税率提高一倍。唐代丁租税率比汉魏均低。所以陆贽竭力反对两税法的高税率原则。他说:德宗建中之初“创两税之新制”,“每州各取大历中一年科率钱谷数最多者,便为两税定额,此乃采非法之权令,以为经制,总无名之暴赋,以立恒规。”(第一条《论两税之弊须有厘革》)从租金最大化原则来说,两税法是做到了,但受到政治家的质疑。所以往后的论争,都围绕着税额问题。而唐后期北方处在方镇割据局面,难有减税之可能;南方则因许多新进士人(多数是进士科出身)主持州县政务,实行某些改革,把两税税额稳定在一个合理负担的基础上,以保证财政收入;但就两税本身来说。是在控制税额最大化,从而推进南方的社会经济的发展,使经济重心南移的趋势得以保持下去。

(二)租金合理负担的制度化

唐德宗贞元以后由于折纳等因素,两税的实际负担明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