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朱熹:《晦庵朱先生朱文公文集》别集卷9《再谕人户种二麦》、《再谕上户恤下户借贷》。
[3]张履祥辑补,陈恒力校释:《补农书校释》,第106页。
[4]张履祥辑补,陈恒力校释:《补农书校释》,第19页。
[5]张履祥辑补,陈恒力校释:《补农书校释》,第105—106页。
[6]李彦章:《江南催耕课稻篇》,引自《中国农学遗产选集·稻上编》,第375页。
[7]参见曾雄生:《宋代的晚稻和早稻》,《中国农史》2002年第1期,第54—63页。
[8]王炎:《双溪类稿》卷23《申省论马料札子》,四库全书本。
[9]曹勋:《松隐集》卷20《浙西刈禾,以高竹叉在水田中,望之如群驼》,四库全书本。
[10]张履祥辑补,陈恒力校释:《补农书校释》,第106页。
[11]据调查,1952年至1955年,松江的大、小麦种植面积只占总耕地面积的6.5%。(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第231页。)
[12]南宋时期,曾要求各地屯田官员将“每岁所收二麦于六月终,稻谷于十月终”具数上报,后来又考虑到襄汉等地的具体情况,改为“二麦于七月终,稻谷于十一月终,具数开奏”。
[13]张履祥辑补,陈恒力校释:《补农书校释》,第105—106页。
[13]参见曾雄生:《宋代的晚稻和早稻》,《中国农史》,2002年第1期,第54—63页。
[14]潘曾沂:《潘丰豫庄本书》,引自《中国农学遗产选集·稻上编》,第3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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