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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社会经济变迁”笔谈

时间:2009-7-24 13:52:15  来源:不详
地吸纳商人的力量。
四是国家实施管理时,较以前更多地使用经济手段,更多地重视经济效益。在入中、专卖、对外贸易等制度的活动中,都体现了唐宋政府对经济手段和经济效益的重视。
 
    二、制度变迁确立了新的经济运行模式
    制度的变迁是一个综合复杂的过程,其内容包罗甚广。这些变迁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历史发展的总体趋势,也带有不同时代的鲜明烙印,或体现出传承与演变的清晰脉络,或仅是发展趋势上的共同性,其背景与内容已迥然不同。但是,这些总体趋势上相同的制度,作为规则和契约,其广泛变迁的综合作用,为经济发展确立了一个新的运行模式。
    新制度的建立使唐宋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发生了变化。汉武帝实行新经济政策以后,作为一种重要社会力量的工商业阶层不复存在了,社会经济运行中,国家与农民成为最重要的两极。经济制度为规定这两极的关系而设立。制定完备的商税制度,建立保障这一制度的官僚系统,不论从保护现有经济秩序出发,还是考虑成本与收益的对比,都还没有必要,因而也就没有完备的制度可以把商人的财富合理而有效地转化为国家财政,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中,商人与国家更主要的是对立和争利的关系,国家对社会资源的占有就意味着商人的损失(如国家通过管榷、均输、平准等手段垄断和强占社会资源)。同样,商人财富的增长就意味着国家财政的流失。唐宋时期,特别是宋代,商税制度、间接专卖制度等的设立和实行确立了国家与商人新的分利机制。宋代制定了系统的商税征收条例,建立起覆盖城乡各地的商税征收网络,在作为国家重要财政来源的专卖领域中吸纳商人参与,实行间接专卖,通过商税和专卖税实现了宋朝官僚所说的“富商大贾为国贸迁”。马端临《文献通考》总结了这一时期商人和国家关系的变化:“古人之立法,恶商贾之趋末而欲抑之。后人之立法,妒商贾之获利而欲分之。”这里所说的“商”,扩大一点,也可以概括出国家对待“工”的政策转变。
    正因为国家与工商业者共利分利机制的建立,工商业的发展在总体上说是对国家有利的。所以从唐朝开始,商人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逐步转变,到了宋朝,用来标明商人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上特殊身份的限制政策都没有了,“四民皆本”逐步成为基本的社会的观念。在手工业的发展中,官营不断退缩,民营不断扩大。在宋代的瓷器、矿业、纺织等生产领域中,民营都占据了主导地位,而官营手工业也从唐朝后期开始逐步通过“买扑”、“实封投状”的方式转为民间经营。原来的那种工商业者在社会利益分配中影响甚微的状况改变了,社会利益呈现多元的分配格局。这意味着社会不同的阶层都获得了较以前更为宽松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经济制度的变迁不仅是经济运行方式的变化,也带来了社会结构的变化。商鞅、荀子等法家思想家设想的农业社会最理想的构成就是农民、士兵和官吏。农民为国而耕,士兵为国而战,官吏为国教化,这三种人就是真正能使国家运转的人,其余则都是游食之人,甚至士大夫也如此,即所谓“士大夫众则国贫,工商众则国贫”。在宋代不但士大夫是与皇帝共治天下的人,工商业者也成为国家之本。这不仅没有使国贫,而且加强了社会资源的流动,增强了社会经济的活力,同时也促进了社会流动。
    国家在社会经济中的主要角色本应是管理者而非经营者。由于新的利益分配机制的建立,工商业阶层的兴起,国家得以越来越多地回归到它本来的角色。当然,在中央集权的体制中,这种回归始终是有限和相对的。唐朝后期和宋朝,可以看到国家越来越多地退出经济的直接经营。长期以来,国家一直是“食租衣税”,基本上通过赋役系统解决国家物资需求,而唐宋时期,特别是宋代,“和籴”、“和买”及其他形式的“政府购买”逐步增多(李晓教授近来在这方面的一系列研究就说明了这一点)。原来一直由国家自己组织“纲运”完成的数量巨大的物资调配也更多地通过市场的手段来实现。如宋朝沿边庞大的军需供给主要是通过“入中”来解决的,国家给予商人比市场利润高得多的“加饶”调动商人的积极性。
    更多的经济领域越来越多地向社会开放。原来产、购、销所有环节由国家独占的专卖领域,也逐渐向商人开放。唐代刘晏实行官购商销的盐法,开创了由直接专卖向间接专卖过渡的先例,国家退出食盐的运输和销售环节。宋朝专卖制度仍然沿着这一趋势发展,到蔡京茶法改革,国家退出了茶叶产、购、销等所有环节的直接经营,全部让渡给民间。国家以引榷茶,获取专卖利益。手工业领域,官营的缩小和民营的增长也体现了国家更多地退出直接经营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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