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所述,在宋代穷民收养设施的收容者中,存在着与居养院原来的规定相反,身体强壮而得到生活保障的集团。而且这种规定之外的被收容者并不是救济的对象——穷民,反而是对地方官衙有相当影响力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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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八之一三三至一三四。
三、居养院的盛衰和国家权力
经北宋哲宗朝和徽宗朝得到扩充的穷民收养制度,直到南宋灭亡为止继续维持着其基本宗旨。但如前所述,也发生了一些制度上的变化及其名称因不同地域或不同时期有所不同等现象。本章以南宋时期为中心,考察居养院制的实施情况,并对宋代穷民收养制度的性质及与此相关的国家权力机关的态度进行探讨。
在宋代居养院的实施过程中,最明显的特点之一,就是其设立及废止的频繁性。宋代的居养院设立之后,长期存在并进行救济活动的事例极其少见。②这种穷民收养设施在一般情况下持续时间极其短暂,所以在同一地域里也频繁发生居养院的设立、废止现象。例如:设在淮南东路的真州居养院,于孝宗淳熙年间(公元1174—1189年)因火灾而废止③,而到宁宗庆元年间(公元1195—1200年)初期,由提举常平使进行重修。④但后来其运营又陷入支离破碎的状态,到数年后的庆元六年(公元)200年)得到大修补。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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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据笔者的研究,在现存的关于宋代穷民收养设施的资料中,其设立以后未曾废止,一直维持到南宋末的事例,只有临安府养济院。参照潛说友《咸淳临安志》卷八八《养济院》。除此之外,如后述都经过了数次开设、废止、重修过程。
③ 刘宰在其《漫塘集》;卷二○《真州居养院记》中说:火灾之后居养院的旧址被市井的实力人物转变成民居。
④ 刘宰:《漫塘集》卷二○《真州居养院记》。
⑤ 刘宰:《漫塘集》卷二○《真州居养院记》。
建康府穷民收养设施的兴废过程更为频繁。到南宋时期,在建康开设第一个居养院是在高宗筹备建都的绍兴七年(公元1137年)。①至于这个时期的穷民收养设施存续到什么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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