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社会匕长江下流域》,《宋代江南经济史の研究》,第85—89页;陈振的《宋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84—485页。
③ 例如,米价从绍兴末叶到孝宗时期,平时大概每升12文或20文,但到后来暴涨到40文或90文。南宋时期米价变化参照梁庚尧的《南宋的农产市场与价格》(上、下,《食货》8、9,1978—1979年)及汪圣铎的《南宋粮价细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5年第3期)。
④ 关履权:《论两宋农民战争》,存萃学社编《历代农民起义论丛》(中册),香港大东图书公司1978年版。
结束语
考察宋代穷民收养设施的具体情况,就会发现其运营实态处于极其脆弱的状态。首先,宋代居养院相对于当时都市发达状况或人口而言,其规模较小。在拥有数万或数十万人口的都市里,一般只设有一所能够收容一百多名穷民的设施。从收养设施的经济基础可以看出其存在的问题。大部分居养院的财政基础极其脆弱,基本上无法提供长期维持居养院所需要的财源。南宋时期各地的穷民收养设施实际上没有起到真正的收养穷民的作用。
居养院规模的零散性和财政基础的脆弱性与居养院收容者的性质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宋代穷民收养设施的收容者中,确实存在着需要救济的穷民。但是,除了一些穷民之外,为维持社会治安,还必须收容无赖之徒。因此在拥有数十万人口的城市里,宋政府设置了只能收容数百人或数十人的收容机构,而且在财政状况极度脆弱的状态下,为了怀柔影响社会治安的不利因素,地方官不顾短期的困难和财政基础的脆弱性,主动地设立或重修了收容机构。居养院不少常常以短期的维持为目的而运营,从而,财政基础也极度脆弱。
正因为居养院制具有上述的性质,所以其盛衰与社会情势的变化有着密切的对应关系。随着国家所处状况的变化,宋朝廷对居养院制的关心程度也发生着变化。由于国内外矛盾的激化导致了社会的不安定,有必要加强治安的时候,收容无赖之徒为主要运营目的之一的居养院制,显得富有活力;相反随着国家统治处于安定状态,居养院制也就进入停滞萧条期。所以宋代的居养院基本上是因政策的需要而被采用和运营的。
居养院在脆弱的财政状况下,怎么能同时收容贫寒的穷民和国家政策上需要给以优待的对象呢?笔者认为这两种人属于同一性质的集团,同时在一个收养设施里并存。无依无靠的穷民,只是存在于中央政府集中提供财政支援的部分地域。①北宋时期的开封或南宋时期的临安、建康等大都市的居养院就是这种事例。对开设在这种大都市的居养院,中央政府从政策上给以比较大的照顾。②对穷民的收养只是局限在中央政府给以关心和支援的地域。而且从时间上看,对无依无靠穷民的收养,基本上在北宋末期到南宋初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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