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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宋代中外朝贡关系与朝贡制度

时间:2009-7-24 13:52:39  来源:不详
济性特征于此可见一斑。元年间,朝中反对变法的保守势力主张断绝与高丽的朝贡关系,如苏轼在元四年至八年间(1084-1088)先后撰写《论高丽进奉状》、《乞禁商旅过外国状》、《论高丽买书利害札子三首》等公文,强调宋与高丽的朝贡关系“无丝发之利,而有五害”[6](“奏议”卷6、8、10)。但其主张未被朝廷采纳。至腐败透顶的徽宗朝,为达“联丽抗辽”的政治目的,更加优待高丽来使,“升其使为国信,礼在夏国上,与辽人皆隶枢密院,改引伴、押伴官为接送馆伴”[2](卷487),再次提高接待规格,而其他朝贡国从未享受如此殊荣。不过,此时辽政权已处覆亡之前夜,北宋苦心经营的“联丽抗辽”的朝贡外交终成泡影。 
北宋灭亡后,偏安江南一隅的南宋朝廷在强敌金国的威胁下,抱残守缺,因不再对“结高丽以抗金”抱有幻想,对韩中朝贡关系的态度遂经历由冷漠到敌视的转变。而造成这一转变的根本原因在于:南宋朝廷对向金奉贡称臣的高丽的戒备和恐惧之心越来越重,以致于视其贡使为金国间谍。绍兴六年(1136),“高丽持牒官金稚圭至明州,赐金帛遣之,惧其为金间也”。是以高丽使臣被拒之门外。绍兴三十二年(1168)孝宗即位时,也以同样原因拒绝高丽遣使朝贺之请[2](卷487)。在此,朝贡的政治、军事意义,以另一极端的形式表现出来。另外,在与西域诸国的朝贡关系中,宋朝也隐约透露出以之牵制西夏的政治意图。 
可悲的是,对于一再遭受屈辱的北宋统治者而言,发展中外朝贡关系,还有其羞于启齿的另一层政治意蕴所在,用马端临的话说,叫做“柔远人以饰太平”[4](卷325)。每次战争失利之后,北宋统治者往往四处遣使,广招海外国家前来朝贡以粉饰太平。宋太宗曾发动两次旨在收复燕云十六州的大规模北征,皆以惨败告终。第二次北征结束不久,宋太宗便派遣8名宦官携诏书、金帛等前往海外国家,邀其朝贡。北宋与辽朝订立“澶渊之盟”后,真宗与大臣演起“天书屡降”的闹剧,试图借神力洗刷耻辱,树立天朝的尊严。这样,招徕海外国家前来朝贡,成为该出闹剧的重要一幕。在接下来的一系列祭拜、封禅仪式上,果然有不少外国贡使的身影。大中祥符元年(1008),为庆祝所谓的天书降临,宋真宗于泰山行封禅之礼,大食、三佛齐、占城等国贡使携带贡物参加了这一仪式。4年后,宋廷又在汾阴行后土礼,应邀参加的有交趾、蒲端、三麻兰、勿巡、蒲婆等国贡使[7]。此后,神宗朝、徽宗朝皆曾鼓励海外国家前来朝贡。但在江河日下的形势下,此举徒具“壮朝廷之威灵,耸外夷之观听”[8]的外表,却以巨额的赏赐作为代价。 
 
二、朝贡贸易的变化
 
据统计,宋代来华朝贡较多的国家和地区有:高丽41次,交趾45次,占城56次,三佛齐33次,大食40次,于阗34次,龟兹21次[9](P583)587)。与宋保持朝贡关系的海外国家还有注辇、蒲端、婆、渤尼、真腊、拂等。所贡之物包括国王贡物、王室成员贡物、贡使及随行人员贡物等几部分,主要是本国土特产,如高丽贡金银器、娟、布、马、刀剑、人参、硫磺;交趾、占城、三佛齐等东南亚国家贡象牙、犀角、玳瑁、珍珠、驯象以及各种香料、香木;大食贡玻璃器、水晶、织锦、香料;于阗、龟兹贡骆驼、马、玉器、乳香等。宋朝对贡物采用“估价酬值”的办法,贡物估值后,回赐金、银、钱、丝织品等以偿其值,如绍兴二年(1132),“占城国王遣使贡沉香、犀、象、玳瑁等,答以绫、锦、银、绢”[2](卷119)。回赐通常高于贡物价值,如乾兴元年(1022),交州所进贡物估价为1682贯,皇帝下诏回赐2000贯。再如天圣六年(1023),交州所进香药估价3600贯,朝廷则回赐4000贯[10](蕃夷四)。 
北宋初期,对朝贡贸易不加限制,赏赐无度,各国贡使纷至沓来。庞大的贡使队伍中,不乏借朝贡之名来华贸易的商人,他们在牟取商业利润的同时,还常常获得宋廷优厚的赏赐。史载“二圣(宋太祖、宋太宗)以来,四夷朝贡曾无虚岁”[10](蕃夷七)。这种好大喜功的做法自真宗统治末年起,逐渐有所改变。大中祥符九年(1016),在市舶贸易兴盛的广州,当地官员率先提出朝贡贸易的改革方案,得到真宗批准。据《宋会要辑稿·蕃夷》记载,是年七月,“秘书少监知广州陈世卿言:-海外蕃国贡方物至广州者,自今犀、象、珠贝、香、异宝听赍持赴阙,其余辇载重物,望令悉纳州帑估值闻奏,非贡举物悉收税算,每国使、副、判官各一人,其防援官大食、注辇、三佛齐、婆等国勿过二十人;占城、丹流眉、渤尼、古逻、摩迦等国勿过十人,并来往给券、料。广州蕃客有冒代者,罪之。缘赐与所得贸市杂物,则免税算,自(其?)余私物不在此例。从之。”[10](蕃夷七)。这条材料表明,宋朝政府已开始通过限制进京贡使人数、严禁蕃商假冒贡使以及削减贡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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