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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之际社会变迁论略(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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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2:4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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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物质基础当然是以铁器牛耕的推广为标志的社会生产力的飞跃。但除了社会生产力的因素外,还应该考虑自然生产力的因素。当时黄河流域新开垦的土地中,有些是具有很高的天然肥力的。例如,原来河水泛滥的荒滩地就很肥沃,利用河水灌溉,为利更溥,可以提供可观的商品粮,所谓“河淤诸侯,亩钟之国”(《管子•国准》语)。利用河水淤灌改良盐碱地的漳水渠和郑国渠,竟成为魏秦富强的基础。但新垦地和淤灌地的自然肥力和由此获得的丰厚利益是会衰减的,有些地方还会出现次生盐渍化。当时农业生产也不稳定,故商情预测首先要考虑农业可能的丰歉,并形成丰歉循环的理论。货殖家们在经营工商业同时往往要兼营粮食生产,或以某一粮食丰裕地区为依托,这正是生产力水平不高和社会分工不发达的反映。不过,西汉中期以后,社会生产力又有新的发展。中国历史上牛耕的真正普及是在西汉中期赵过推广“耦犂”之后,这一推广的过程,东汉时期仍然在继续。如果说,西汉初期农民与市场有着比后来更多的联系,那是因为他们的家庭经济比较薄弱、经营的内容比较单一,不得不在较大程度上仰赖市场。这种关系是低级的、不稳固的。所以,耦犂推广和陂塘水利发展起来后,部分农民家庭规模有所扩大,又有相当多农民成为依附农民,基本经济单位(包括地主和农民)扩大,经营内容更丰富和复杂。这样在特定历史条件的配合下,导致了地主和农民经济中自给经济部分的加强。这种趋势在魏晋南北朝时代得到了延续和发展。所以,我们不应该把魏晋南北朝“自然经济的强化”绝对化,更不应把它作为历史“逆转”或“畸变”的论据。
总之,在我看来,战国秦汉到魏晋南北朝的变化,是在同一种社会经济形态(封建地主制经济)和同一种经济运行方式(以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相结合,而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经济)的范畴内的变化,不能解释为奴隶制社会之转变为封建制社会和自然经济之替代商品经济。这种变化是合乎规律的,是在国家、地主和农民之间的相互依存和相互斗争中展开的,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不可视为地主制经济的“逆转”或“畸变”。 注释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89—890页。 [2] 《后汉书》卷43《朱晖传》。又见《晋书》卷26《食货志》。 [3] 参阅赵德馨:《商品货币关系发展水平与生产结构的关系——以公元一世纪前后为例》,载《中国前近代史理论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湖北人民出版社997年。 [4] 《盐铁论•水旱》云:“古者千室之邑,百乘之家,陶冶工商,四民之求足以相更,故民不出田亩而足乎田器,工人不斩伐而足乎陶冶,不耕田而足乎粟米。”这实际上是上古时代贵族领邑内部劳动分工和自给自足经济生活的一种模糊的、诗化的回忆。 [5] 张南:《西汉货币职能研究》,《安徽师范大学学报》,1985年第2期。 [6] 东汉桓帝时的《刺巴郡守诗》云:“狗吠何喧喧,有吏来在门。披衣出门应,府记欲得钱。语穷乞请期,吏怒反见尤。举步顾家中,家中无可为;思往从邻贷,邻人言已匮。钱钱何难得,使我独憔悴。”(《华阳国志•巴志》引)货币税加给人民的负担于此可见一班上一页 [1] [2] [3] [4] [5]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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