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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朝时期的水灾及救助

时间:2009-7-24 13:52:48  来源:不详
多雨季节,因天降暴雨,河流排水不畅,导致洪涝灾害。其二,水灾发生的地区以长江中下游和濒海地区为主。因地势平坦,河网密布而水流减缓,引发洪水,最为严重的是长江下游地区。如吴兴郡,“衿带重山,地多污泽,泉流归集,疏决迟壅,时雨未过,已至漂没。或方春辍耕,或开秋沉稼,田家徒苦,防遏无方。彼邦奥区,地沃民阜,一岁称稔,则穰被京城,时或水潦,则数郡为灾”。[3](《宋书·二凶传》)充分道出了水灾的原因。其三,水灾危害大,洪水或冲毁民居,或卷走庄稼,甚而造成人员伤亡,从而引发社会的动荡。其四,水灾发生的频率呈现出前后低,中间密的现象。孙吴的50年间共发生洪水6次,平均8年一次;东晋是2.5年一次;宋和南齐平均3年一次,梁是平均6年一次。

二、灾后救助

水灾给六朝社会经济带来了极大损失,统治阶级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来解除水灾的危害,具体的措施有以下几种。

其一,物资救助。对遭受水灾严重的地方政府给予物资救助,使灾民度过灾荒。众所周知,小农经济的脆弱性,使其很难抵御自然灾害,一遇水旱灾害,往往造成人员伤亡或背井离乡。因而,政府救助对于小农经济摆脱灾害威胁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政府派员给予灾民粮食,史书中常以“赈赡”、“振给”来表述。赤乌十三年八月,丹阳等地遭受水灾后,孙权“诏原逋责,给贷种食”。[1](《三国志·吴书·吴主传》)免除旧债,并给种子和粮食,使灾民度过荒年发展生产。元嘉五年六月,建康水灾后,朝廷“遣使检行赈赡”。[3](《宋书·文帝纪》)大明二年正月,诏曰:“去岁东土多经水灾。春务己及,宜加优课。粮种所须,以时贷给。”通过贷给粮种使百姓发展经济。次年六月,因京师雨水成灾,“遣殿中将军检行赐恤”。九月,因襄阳大水,“遣使巡行赈赡”。大明四年八月,雍州大水之后,“遣军部赈给”。泰豫元年(472年)六月,因京师雨水成灾,“诏赈恤二县贫民”。元徽元年六月,寿阳大水,“遣殿中将军赈恤慰劳”。建元四年五月和永明五年六月、十一年六月及永元三年六月京师被淹后,朝廷先后“遣中书舍人与两县官长优量赈恤”。[4](《南齐书·武帝纪》、《南齐书·东昏侯纪》)梁天监七年,安成王萧秀为江州刺史,“及沮水暴长,颇败民田,秀以谷二万斛赡之”。[5](《梁书·太祖五王·安成王秀传》)这里提到了“殿中将军”、“使”、“军部”、“中书舍人”及刺史、县长等,可知赈济百姓的人员大多是临时派员,其中地方官的责任重大。

其次,派遣人员调查灾情,发放救济物资。元嘉二十一年(444年)六月,宋文帝得知“霖雨弥日,水潦为患,百姓积俭,易致乏匮”的情况后。诏令“二县官长及营署部司,各随统检实,给其柴米,必使周悉”。[3](《宋书·文帝纪》)他先令官员调查灾情,然后给予受灾百姓以柴米。大明元年正月,建康雨水成灾,宋孝武帝“遣使检行,赐以樵米”。通过派遣人员检查灾情,给予百姓以粮食。五年秋七月针对“雨水猥降,街衢泛溢”的现象,孝武帝“遣使巡行”,并对“穷弊之家,赐以薪粟”。[3](《宋书·孝武帝纪》)元徽三年三月,京师大水,“遣尚书郎官长检行赈赐”。[3](《宋书·后废帝纪》)永元元年七月,京师大水,齐东昏侯“诏赐死者材器,并赈恤”。[4](《南齐书·东昏侯纪》)

再次,调集其他地区的物资救灾。元嘉十二年六月,丹阳郡等地遭受水灾,朝廷“以徐豫南兖三州、会稽宣城二郡米数百万斛赐五郡遭水民”。[3](《宋书·文帝纪》)从附近4个州郡调集粮食来救济遭水5郡的灾民,对稳定灾民情绪具有重要作用。

最后,直接开仓赈济百姓。元嘉十二年灾后,宋文帝派沈演之“巡行拯恤,许以便宜从事”,沈演之“乃开仓廪以赈饥民,民有生子者,口赐米一斗”。[3](《宋书·沈演之传》)次年,沿海地区水灾后,宋文帝再次“开仓廪以振之”。[3](《宋书·沈昙庆传》)大明元年五月,吴兴等地大水后,宋孝武帝也“遣使开仓赈恤”。齐武帝永明八年八月,诏“吴兴,义兴水潦,被水之乡,赐痼疾笃癃口二斛,老疾一斛,小口五斗”。十月,诏“吴兴水淹过度,开所在仓赈赐”。[4](《南齐书·武帝纪》)

其二,减免赋税。宁康二年(374年)四月,面对“三吴义兴、晋陵及会稽遭水之县尤甚者”,晋孝武帝的皇太后下诏“全除一年租布,其次听除半年,受振贷者即以赐之”。这是对遭受水灾者予以不同的减免赋税。太元四年正月,孝武帝又令“郡县遭水旱者减租税”。[2](《晋书·孝武帝纪》)元嘉十二年八月宋文帝令“原遭水郡诸逋负”。[3](《宋书·文帝纪》)即减免受水灾郡的赋税。大明四年, 南徐、兖二州因水灾歉收,民多困窘。次年四月,孝武帝下诏“逋租未入者,可申至秋登”。[3](《宋书·孝武帝纪》)可以缓缴租税。昇明元年七月,雍州大水,八月,宋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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