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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生与送死:汉代家庭的生活消费(2)

时间:2009-7-24 13:52:50  来源:不详
用的厚葬,显然是与贫苦农民无缘的。汉代一些政治家和思想家在抨击厚葬风气时所说的"贫者欲及","贫者殚财"的"贫者",大抵家境虽不富裕,总还要有一定的资产,而不可能是饥寒交迫的贫苦农民。汉代的贫富是以家资为根据的。"中家"的家资标准是"十金",即十万钱。家訾不满万钱的,即可称贫。贡禹上书帝说:"臣禹年老贫穷,家訾不满万钱,妻子糠豆不赡,裋褐不完。有田百三十亩,陛下过意征臣,臣卖田百亩以供车马"(《汉书·贡禹传》)。贡禹有田一百三十亩,已超过一般农民通常占有的土地面积,但因为家资不满万钱,也就可以自称贫穷。据此,汉代那些慕效厚葬的"贫者",至少也是一些可以温饱的编户齐民。

王充虽然未能揭示厚葬的社会根源,但他指出汉代厚葬的风气与孝道的观念有关,这个意见却是很有见地的。王充说,"死人之议,狐疑未定,孝子之计,从其重者。"当人们"不明死无知之实"时,为了表示对父母的孝心,就不惜"空家以送终" (《论衡·薄葬篇》)。本文一开始曾指出,中国古代是一个以家庭为本位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很自然形成一种观念:对父母的孝敬不仅要表现在"养生"上,也要表现在"送死"上。"养生"和"送死",由此成为家庭消费的两大项目。在汉代,由于封建统治者的提倡,孝道不仅是判断一个人品行的道德标准,甚至是决定他仕途的政治标准,许多人为了获取"孝子"的美誉,尽管父母生时不能尽心奉养,死后也要厚葬以夸饰自己的孝行。正如《盐铁论·散不足》所说:"今生不能致其爱敬,死以奢侈相高,虽无哀戚之心,而厚葬重币者,则称以为孝,显名立于世,光荣着于俗。"这种厚葬风气,其实正是封建纲纪伦常虚伪性的一种表现。

四、"养生"与"送死"的社会保障

汉代的家庭是"养生"和"送死"消费的基本单位,但这并不意味着"养生"和"送死"完全是个体家庭自己的事情。中国封建社会的全部社会关系,都带有封建伦常的色彩。当有的家庭连"养生"和"送死"最起码的消费都无法承担时,它的宗亲和封建国家都有责任予以救济。这种救济从一定意义上说来,乃是中国古代"养生"与"送死"的一种社会保障。

如前所说,汉代的家庭结构一般为两代或三代。同一父家长的子孙,只要在五服之内,不论是同居共财或分居别财,都属同一家族的成员。在文献记载上,家族有时也称为宗族,但一般说来,宗族的范围比家族大,可以包括自高祖至玄孙的九族的成员,因此有的宗族人数可达数百家。《礼记·大传》说:"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超出五服范围的同宗亲属,比起家族成员来,血缘关系已经疏远了。但是正如《白虎通义·宗族》所说:"族者何也?族者凑也,聚也,谓恩爱相流凑也。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有会聚之道,故谓之族。"只要是同宗族的成员,就有一层"生相亲爱,死相哀痛"的关系。

按照"异居而同财,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 (《仪礼·丧服·子夏传》)的古老传统,家族成员之间有互通有无的义务。汉代兄弟之间因争家产而涉讼的事例虽不乏见,但这种事情通常都要受到舆论乃至官府的谴责。与此同时,家族成员互相让财的例子也不少。卜式"有少弟,弟壮,式脱身出,独取畜羊百余,田宅财物尽与弟。"十余年后,"弟尽破其产,式辄复分与弟者数矣" (《汉书·卜式传》)。郭昌"让田宅财产数百万与异母弟。"(《后汉书》10a/10a)o樊梵"悉推财物二千余万与孤兄子" (《后汉书》32/22)。张堪"让先父余财数百万与兄子" (《后汉书》3l/21)。郑均"养孤兄子甚笃,已冠娶,出令别居,并门。尽推财与之,使得一尊其母,然后随护视振给之" (《后汉书》2717注引《东观记》)。薛包"弟子求分财异居,包不能止,乃中分其财","奴婢引其老者""田庐取其荒顿者","器物取朽败者","弟子数破其产,辄复赈给" (《后汉书·刘平等列传序》)。韩棱"推先父余财数百万与从昆弟" (《后汉书·韩棱列传》)。按照习俗,兄长对于诸弟,叔伯对于子侄,在让财和赡养方面负有更多的责任。<风俗通义·过誉)记"汝南戴幼起,三年服竟,让财与兄",应劭对此评论说:"凡让财者,类与子弟,子弟尚幼,恩情注,希有与兄。"又说: "凡同居,上也:通有无,次也:让,其下耳。"

按照古老的传统,对于血缘关系比较疏远的族人,同样也有收养和赈济的责任。《管子·问篇》说:"问独夫寡妇孤寡疾病者几何人也,问国之弃人何族之子弟也,问乡之良家其所收养者几何人矣";"问乡之贫人何族之别也,问宗子之收昆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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