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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生与送死:汉代家庭的生活消费(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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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2:5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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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无以葬者,乡部书言,霸具为区处" (《汉书·循吏传》)。第五访为张掖太守,遇到荒年,"访乃开仓赈给以救其敞",郡吏认为需要得到朝廷的许可,"访曰:’若上须报,是弃民也。太守乐以一身救百姓!’遂出谷赋人。顺帝玺书嘉之" (《后汉书》76/66)。事实说明,太凡能够较好安排人民生活的地方,当地的社会秩序就比较安定,生产也就可能得到发展。
但是应该指出,封建国家对于人民"养生"与"送死"的关怀是有很大局限性的.因为封建国家在本质上是剥削阶级的政权,它之所以要采取赈恤贫民和鳏寡孤独的措施,归根到底是为了缓和社会矛盾,维护自己的统治。本文在分析汉代各阶级和阶层的家庭消费时,没有涉及皇室的消费。实际上,无论是"养生"或"送死",皇室生活消费的奢侈程度都大大超过了贵族、官吏和地主。而这些消费都是建立在对广大农民剥削的基础上的。封建国家可以对农民的"养生"与"送死"表示关怀,但它决不会放弃对农民的剥削和压迫。哀帝时’鲍宣上书言"民有七亡",其中三亡是"县官重责更赋租税"、"贪吏并公,受取不已"、"苛吏繇役,失农桑时" (《汉书·鲍宣传》) ,都与封建宫府的剥削压迫有关。桓、灵二帝虽多次下令赈给贫民,恤葬死者,但恰恰是他们在位时,"亩敛税钱","亩税十钱" (《后汉书·桓帝纪·张让列传》),加重了农民的田租负担。统治阶级中虽然也有些人真诚地关心人民的疾苦,但"牧守长吏,多非德选,贪聚无厌,遇人如虏"(《后汉书·朱晖传附孙穆传》) ,就连封建国家对贫苦农民有限的赈济,也常常由于一些官吏上下其手而完全变了样。和帝永元五年诏曰:"往者郡国上贫民,以衣履釜鬻为赀,而豪右得其饶利。诏书实窍,欲有以益之,而长吏不能躬亲,反更征召会聚,令失农作,愁扰百姓" (《后汉书·和帝纪》)。可见许多地方贫民不但没有从赈济得到实惠,反而受到很大的骚扰。
结语
任何一个社会,消费结构基本上都可以分为生存消费、发展消费和享乐消费。汉代的家庭消费,除了我们在上文所分析的生存消费和享乐消费之外,本来还应该包括发展消费,即人们为提高自身素质和发展劳动能力的消费,如接受教育和培训技能所支付的费用等等。由于篇幅限制,有关这方面的内容就从略了。
对汉代不同阶级和阶层"养生"与"送死"消费的分析表明,作为物质财富生产者的广大农民,在正常年景下,都很难维持全家最低限度的生存消费。对于他们来说,享乐消费和发展消费都是无缘的。封建国家繁重的赋税榣役和频仍的自然灾害,更使他们的生活陷入衣不蔽体、食不裹腹的困境。无论是家族和宗族的互助,或是封建国家的赈恤,都不能改变他们悲惨的命运。贵族、官吏和地主并不从事生产,他们依靠剥削收入,不仅生前过着穷奢极侈的生活,死后还要挥霍大量的物质财富。生产者取得的消费份额最少,而非生产者取得的消费份额却最多,这种情况必然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当广大农民由于饥寒交迫而嫁妻鬻子、流离沟壑时,社会生产根本就无法正常运行。"贫民虽赐之田,犹贱卖以贾,穷则起为盗贼" (《汉书·贡禹传》)。随着社会危机的加深,农民起义也就不可避免了上一页 [1] [2] [3] [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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