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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秦汉商品市场发育水平的几个问题

时间:2009-7-24 13:52:55  来源:不详
;"契刀",值500钱;错刀,值5 000钱;五铢,值一钱。第二次是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废止刀钱和五铢,使用"大泉"和"小泉",其值分别为50钱、1钱。第三次是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实行"宝货"制,繁琐庞杂,荒谬绝伦。计有五物(金银龟贝铜)、六名(钱货、金货、银货、龟货、贝货、铜货)二十八品。②王莽的货币改革,制造了三十七种不同质地、不同形制、不同计算单位、不同比值的货币,使人们难以树立对货币的信赖。由于他在改制货币中,以轻换重,以劣换优,使货币多变、混乱,故《汉书.食货志》说:王莽"每一易钱,民用破业,而陷大刑。""百姓溃乱,其货不行……于是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涕泣于市道。"结果,导致市场萎缩,甚至出现"货币杂用布帛金粟"③和物物交换情况。东汉立国后,光武帝刘秀恢复了"五铢钱"制度。然在章帝元和年间,尚书张林提出:当时"谷所以贵,由于钱贱故也。"于是他建议:"可尽封钱,一取布帛为租,以通天下之用。"④在此后的一百多年中,仍有人多次提出"钱轻"或改铸"大钱"的议论。至董卓毁"五铢钱",更铸"小钱"后,乃出现"货贱物贵,谷石数万。"⑤由于通货膨胀,物价腾贵,引起社会动荡不安。这种长期间货币流通的多变、恶化,不利于培育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价格在市场交换中占有重要地位。发育健全的统一市场,必须有统一的市场价值,並使价格形成机制。秦汉时期虽然对物价采取过一些政策措施(后详),但由于物价问题复杂,在古代社会中,要实现统一市场价值,形成价格机制,并非那么容易做到。其突出表现在:(一)我们根据文献、简牍资料的初略统计,秦汉时的商品,有价格可稽考者,仅170余种,还有不少商品包括:不同种类的农具,70余种鱼类及一些果品、蔬菜等,並未发现一一记价,大概采用"临时看货作价"的办法。这明显反映了物价制度的不健全。(二)商品价格与实际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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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卷24《食货志》。
② 千家驹、郭彦岗:《中国货币发展简史和表解》,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9页。③ ③ 《后汉书》卷1《光武帝纪》。
④ 《后汉书》卷43《朱晖传》。
⑤ 《后汉书》卷72《董卓传》。

值有时往往不符。例如:西汉初,"米至石万钱。"①东汉初,"米石七、八万"。②这虽是战乱、灾荒之年的米价,但它超出了其本身原有价值乃无可疑。而汉宣帝时粮价则很低,"谷石五钱"③,因价格低于应有的价值,导致"谷贱伤农"。又据《居延汉简》:"用马五,直二万"(37.35),"用牛二,直五千"(24.1B),"服牛二,六千"(37.35),"羊二头,直五百","出二百五十买羊一"(E.P.T15:223),"肉十斤,直三十钱"(137.8A),"肉百斤,直七百"(乙附29A)。这里,马牛羊不分大小,以头论价;肉不分类别与质量,概以斤论,都是使价格与价值难以相合的,是一种僵化的价格体制。

(三)市场上的不等价交换极为普遍。当时商人囤积居奇,贱买贵卖,从中牟取暴利者多。如据《居延汉简》的记载:"国安粜粟四千石请告人县官贵市平贾石六钱得利二万四千,又使从吏高等持书请安二听人。"(20.8)简文说明,国安其人,先是囤粟四千石,后趁市场缺粮时,以高于平价每石六钱的价格出售,获暴利二万四千钱。可见,即使在"市平"制度大力推行期间,仍有商人扰乱市价。在汉代社会中,这种不等价的交换是大量的。当时粮食和其他物价的波动剧烈,固然情况比较复杂,但与商人的不轨行为有密切关系。仅以粮食价格为例,每当收获季节,农民为了交纳赋敛、还债,出卖粮食之时,商人就压低价格,谷贱而农民少利。而到了青黄不接,农民缺粮,由卖方转为买方时,商人则哄抬物价,谷价腾贵,不同季节的价格差异悬殊,丰歉不同年份的物价变动更大。在这种情况下,价格与价值存在极大距离。所以,缺乏或没有统一的市场价值,也是很难培育统一市场的。

三、 市场管理的立法加强,但未必"市场机制充满活力"

先秦时期在市场管理方面已有一些法律规定。根据《周礼.地官》的记载:当时建置市场,必须"前朝后市"。市场设有"司市",负责日常事务。市内商品,以类相属,分别陈列,违禁物品"不鬻于市"。市场价格由官府规定,不得随意变更。买卖双方要有凭证,若有商务纠纷,由"质人"受理调解。而对市场的税收、治安等,也都制订了些初步的政策、法规。

秦汉时期,随着中央集权体制的确立,市场管理在继承前制的基础上有进一步发展,有关的法制建设较前加强。这方面,目前已有学者论及,不备过多赘述,仅简要陈列如下数端:

重视商品质量和平抑物价的立法。为防止伪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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