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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期门羽林考释

时间:2009-7-24 13:53:19  来源:不详
依据史实考之,期门、羽林的选拔方式固然不是采用征兵制,但也不同于通常的募兵制,而是实行一种特殊的“待诏”或“选募”。其选募的原则,主要是以“有材力”和“善骑射”为标准。例如:
〔建元三年〕,待诏陇西、北地良家子能骑射者,期诸殿门[2]。
汉兴,六郡良家子选给羽林、期门,以材力为官[3]。
赵充国,陇西上人,后徙金城令居。始为骑士,以六郡良家子善骑射补羽林[4]。
甘延寿,北地郁郅人也。少以良家子善骑射为羽林,投石拔距绝于等伦,尝超羽林亭楼,由是迁为郎。试弁,为期门,以材力爱幸[5]。
这些材料楚说明:“有材力”、“善骑射”是期门、羽林选拔的主要条件和依据;他们的身份乃为“良家子”。关于“良家子”的解释,自古以来各家不尽一致。《史记·李将军列传》注引《索隐》曰:“如淳云:〔良家子〕‘非医、巫、商贾、百工也。’”《汉书·李广传》王先谦补注引周寿昌曰:“汉制,凡从军不在七科谪内者,谓之良家子。”又贺昌群在《汉间土地所有制形式研究》[6]一书中考说:“良家子又良民、良口,在汉代的阶级意义是指自由民,也就是没有市籍,没有犯过罪及不是奴产子、七科谪的家世清白之民。”日本学者好并隆司的《秦汉帝国史研究》认为:良民,居闾右,是有爵者。出身良家,又需具备善骑射、材力过人的条件,才能入选为期门、羽林。这表明在要求上,他们比一般士兵的身份为高。
至于期门、羽林的来源,亦和卫士不同,它非来自内地诸郡的一般编户齐民,而是通过以下地区和途径来得到补充:
(一)选自六郡、三辅地区的良民。这除见于前引《东方朔传》、《赵充国传》、《甘延寿传》、《汉书·地理志》外,《续汉书·百官志》也说:“〔羽林〕常选汉阳(即天水)、陇西、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凡六郡良家补”。《后汉书·董卓传》:“桓帝末,以六郡良家子为羽林郎。”《汉旧仪》云:“羽林从官七百人,取三辅良家子。”可见在两汉时期,期门、羽林主要来自六郡、三辅地区的良家子,而非一般的内郡之民。
(二)选自从军死事之子孙。《汉书·百官公卿表》云:汉武帝时,“又取从军死事之子孙养羽林,官教以五兵,号曰羽林孤儿。”《汉书·宣帝纪》引如淳注曰:“少壮令从军”。《汉旧仪》曰:“羽林从官七百人,取三辅良家子,自给鞍马,诸孤儿无数,父死子代,置令一人,名曰羽林孤儿。”《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荀绰《晋百官表注》称:“虎贲诸郎,皆父死子代,汉制也。”又《太平御览》卷二四二引《汉官仪》曰:“简取〔北军〕五营高才,别为左右,监羽林,父死子继,与虎贲同。”所有这些都说明,从军死事之子孙,“父死子继”,是期门、羽林的基本来源和骨干力量。
(三)选自征战有功者。如《后汉书·顺帝纪》注引应劭《汉旧仪》曰:“光武中兴,以征战之士劳苦者为之,故曰羽林士。”《后汉书·耿传》说:耿恭在对匈奴战争中因有功,“拜为骑都尉,以恭司马石修为洛阳市丞、张封为雍营司马,军吏范羌为共丞,余九人皆补羽林。”这是以战功补为羽林的力证,但此种情况多见于东汉。
选募六郡、三辅地区的良家子和从军死事之子孙入补期门、羽林,这是两汉的通制。原因大概是由于六郡之民,“迫近戎狄,修习战备,高尚力气,以射猎为先”[7]的关系。他们地近羌胡,悉知戎俗,善于骑射,以尚武见称。为兵之后,战斗力强,较内郡之民更能克敌制胜。同时选募六郡之民对付匈奴、羌人,也符合汉代“量地远近”、就地用兵的原则。
但到东汉桓、灵之时,便出现了值得注意的情况,这就是皇帝竟然通过诏令等形式公开标价占卖虎贲、羽林了。例如:《后汉书·桓帝纪》延熹四年(161年):“占卖关内侯、虎贲、羽林、缇骑营士、五大夫,钱各有差。”《灵帝纪》光和元年(178年):“开西邸卖官,自关内侯、虎贲、羽林,入钱谷各有差。”这种情况和以前的待诏、选募已明显有别,出现这一重大变化的因素较多。一方面反映了东汉后期虎贲、羽林的地位高,欲为之者众;然另一方面主要是由于当时政治腐败,财政困竭,国库空虚所致。据载:延熹四年,在占卖虎贲、羽林的同时,“减公卿以下奉,王侯半租”[8]。又“灵帝时卖官,二千石二千万,四百石四百万,其以德次应选者半之,或减三分之一,于西园立库以贮之”[9]。这些材料既是国家财政困竭,也是政治腐败的有力注脚。




[1]  参见拙著《汉代型募兵试说》,《中国史研究》198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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