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秦汉“名田宅制”说——
秦汉社会性质的再思考
秦汉直道研究与直道遗迹
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
秦汉律令中的“完”刑
月令与秦汉政治再探讨—
秦汉长城的生态史考察
先秦秦汉以太原为中心的
陈直先生与秦汉史研究—
论先秦秦汉土地所有制变
最新热门    
 
秦汉商品市场的层次结构与发育状况

时间:2009-7-24 13:53:25  来源:不详
三是农村涌现出了一批工商业者,如当时有专门的铁匠、“贩缯”者、“贩盐”者、“屠狗”者、卖“薪樵”者、开“酒家”者,以及“以贩马为业”者等等,这各色人物的经营范围,有助于丰富农村市场的商品内容。还有一点,就是小农追求富裕的思想,也具有为价值而生产的支配意识,在“农不如工,工不如商”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所以,两汉农村市场的发展,应该说这与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封建地主制发展、统一中央集权帝国的巩固和商品经济日趋活跃等等相关。一句话,就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1] “市井”一词,自汉代以后史文多见。如《白虎通义》:原始之市,“因井为市,故曰市井”唐人张守节《正义》在对《史记·刺客列传》作注时说:“古人朝聚汲水,有物便卖,因成市,故曰市井”。 


[2]《盐铁论·散不足篇》。 
[3]《后汉书》卷44《张禹传》。 
[4]《后汉书》卷36《张楷传》。 
[5]《唐会要》卷86“市”条。 
  
[6] 王毓诠:《汉代“亭”与“乡”“里”不同性质不同行政系统说》,《历史研究》1954年第2期。
(二)农村市场的粗创型个性
    
农村市场的发育水平,各个历史时期有别。经典作家曾经指出:“人们在生产和交换时所处的条件,各个国家各不相同,而在每一个国家里,各个世代又各不相同。……因此,政治经济学不可能对一切国家和一切历史时代都是一样的”[1]。两汉时期,人们有关生产和交换所处的条件有其特定的历史内容。具体到农村市场来说,它不仅与同期的城市市场迥异,而且和唐、以后的农村市场也存在一定的差别。两汉的农村市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我们权且称之为粗创型个性。
其一、农村市场多属自发形成,没有专门的“市官”管理。汉代的乡市、里市,通常非政府所建。如前面所说,下邳“蒲阳陂”附近的集市及华阴山南的“公超市”等,都是自发兴起的,而且农村市场一般旷地而聚,露天为市,人们日中而来,交易而散,集市点的设置没有城区市场严整规范,甚至无建筑设施可寻。又由于小农经济细小脆弱,专业化程度不高,加之受自然条件的制约等,农业生产的丰歉年份产量相差悬殊。因此,农民所提供的粮食和各种农副产品,往往时多时少,时有时无,市场上交换的商品不甚稳定,更不如同期城区市场商品种类多。这些都反映了汉代农村市场还是处于低级阶段。
再者,在当时的文献中,未见有乡、里“市官”的设置。东汉顺帝建康元年(公元144年)《文叔阳食堂画像题字》所记的“亭市掾”,窃疑非是农村“亭市”之职官,当属城市市区之“旗亭”,即市楼的吏员。二者不可混同。当时农村市场的管理如征收赋税等,很可能是由乡里基层行政组织吏员兼管。《后汉书·百官五》说:“乡置有秩、三老、游徼。本注曰:有秩,郡所置,秩百石,掌一乡人;其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三老掌教化。”“游徼掌徼循,禁司奸盗。又有乡佐,属乡,主民收赋税”。而里,则有“里魁”,“掌一里百家以相检察”。这条材料,重点是讲基层的赋役征课和社会治安诸问题,但或许也包括了农村市场上的征税和治安管理在内。农村市场设有专门官吏管辖的说法,有待商榷。“市官”的设置,仅见于城市市场。
其二,农村市场的主体是直接生产者,而豪右插入其间也不乏其例。两汉乡市、里市的交易,主要是小生产者之间进行,交换双方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这种农村市场,是农民之间、农民与个体手工业者之间互通有无的重要贸易形式。尽管有个别流通商人参与,从中购买农产品转运到城市中去推销,但这不是商品交换的主体,未能改变农村市场的性质。事实上,自战国以降,农民以独立的商品交换主体的角色参与市场活动后,他们既是市场上的商品供应者,又是必要物质资料的采购者,这是与城市市场不同的一个显著特点。对农村市场的控制,与其说是一般的流通商,倒不如说是地方上的豪右势力。
汉代社会中的乡、里,往往是豪绅家族的扩大和延展。乡、里实际上多为乡耆、豪右所控制,宗法、血缘关系色彩极浓。地方豪商既是地主,又兼商人,不仅兼并土地,而且操纵农村市场。他们或“武断于乡曲”[2],欺压兼并农民;或“蓄积余业,以稽市场”[3],囤积居奇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