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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经学变迁与曹魏正朔
“修耕植,蓄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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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魏苛禁宗室政策考论

时间:2009-7-24 13:55:13  来源:不详
防其为非而辅之以正也。……(晋)防辅不书者,魏氏防制藩国过差,晋武帝惩其失而不置也。”[13]卢弼《三国志集解》卷二○引潘眉曰:“魏制,诸王在国,禁防严密,朝廷特设防辅监国之官以伺察之,此文学防辅是也。”又有“监国谒者”。胡三省指出:“时禁切藩侯,使谒者监其国。”[14]卢弼《三国志集解》卷二○《曹植传》按曰:汉代侯国无谒者,“此监国谒者,当为魏文帝特置之官,……其希旨上奏固所宜然。”除了专门的“防辅吏”、“监官”之外,王国所在的地方官员也负有监督之责。这些监官职爵虽不高,但直接受命朝廷,专事监督、揭发诸侯王,甚至希旨枉奏,捏造罪名,以打击诸王。这尤以曹植之事为典型。据《三国志》植本传,“监国谒者灌均希指,奏‘植醉酒悖慢,劫胁使者。’有司请治罪,帝以太后故,贬爵安乡侯。”当时急欲置植于死地,故灌均受命枉奏。其实污陷者绝非灌均一人,清人周寿昌在《三国志注证遗》卷二中便指出:“时希指者,岂止灌均一人?特均其最著者耳。观后诏取黄初中诸奏植罪状语可见。”当时的监官自述其职能说:“受诏察公举错,有过当奏”[15]。因此,诸王的一举一动,朝廷都了解的很清楚,诸王可谓动辄受咎,时刻生活在恐惧之中。他在黄初六年的一篇令文中说:“吾昔以信人之心无忌于左右,深为东郡太守王机、防辅吏仓辑等任所诬白,获罪圣朝。……反旋在国,楗门退归,形景相守,出入二载。机等吹毛求疵,千端万绪,然终无可言者!及到雍,又为监官所举,亦以纷若,于今复三年矣。然卒归不能有病于孤者,信心足以贯于神明也。”[16]他在《写灌均上事令》中则表示:“孤前令写灌均所上孤章,三台九府所奏事,及诏书一通,置之坐隅。孤欲朝夕讽咏,以自警诫也。”[17]其拘谨自谦之状由此可见一斑。在这样严厉的监控之下,诸王在封地之生活确实“禁防壅隔,同于囹圄”。难怪朱熹师生谈话时说:“魏陵逼诸侯甚,每令人监之,不得朝谨并亲知往来。曹丕待宗室如此。”[18]                                 

二、曹魏宗室、朝臣对苛禁王侯政策弊害的反思

  在中国古代的“上古”、“中古”之世,对于家天下的君主专制统治者而言,他们用人不外有两种主要途径:用亲或用贤。所谓“用亲”,主要是指宗室子弟,有时也包括外戚;“用贤”则指任用各类贤良人才。从君主专制的统治体制而言,也主要有两种:分封制与郡县制。从历史发展的过程看,三代时期,尤其是周代行分封之制,而秦汉以降,则主要行郡县制,但仍兼行分封。顾炎武《日知录》卷九“宗室”条中指出亲、贤参用乃治国之长久之道,不可偏废,汉、二朝之所以国祚较长,正得益于此。他说:“汉唐之制,皆以宗室、庶姓参用。入为宰辅,出居牧伯者,无代不有。……然则亲贤并用,古人之所以有国长世者,后王其可不鉴乎?”相反的例子是秦朝,始皇行法家之道,绝对独裁专制,二世而亡。至于曹魏,名义上虽行分封,但实际上是绝对专制,与秦朝相似。
  曹魏采用这样的宗室政策,是有一定的历史背景的。曹魏奠基于曹操,而操以“赘阉遗丑”之寒门出身崛起于军阀混战之世,力行法术之治。陈寿在《三国志》曹操本纪的评语中说:“太祖运筹演谋,鞭挞宇内,揽申、商之法术,该韩、白之奇策,官方授材,各因其器”。关于曹操之行法术及其与儒学世族的冲突,古今史家论之已详,无须赘言。曹丕、曹睿父子相继立国,虽在多方面协调与儒学世族的关系,但就其统治思想的核心而言依然是法术之治。文帝不仅苛禁宗室,而且下诏严禁外戚干政,“群臣不得奏事太后,后族之家不得当辅政之任,又不得横受茅土之爵,以此诏传后世,若有背违,天下共诛之。”[19]东晋孙盛便认为文帝此诏“号令自天子出,奏事专行,非古义也。”[20]明帝“生而太祖爱之,常令在左右”[21],深受曹操的影响,“好学多识,特留意于法理”[22],当时便有朝臣称其“秦始皇、汉武帝之俦,才具微不及耳。”[23]魏行法术之治,自然便不会因循周代分封之制。因此,追寻曹魏之苛禁诸王政策的根源,当与曹操确立的法术之治有很大的关系。曹睿训诫诸王时便很自然地援引曹操为据: 

  自太祖受命创业,深睹治乱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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