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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郊祀及祭祖礼考

时间:2009-7-24 13:55:22  来源:不详
一月,有司又奏:

  “古者郊丘不异,宜并圜丘方泽于南北郊,更修治坛兆,其二至之祀,合于二郊。”

此亦从王肃说。王肃说则认为郊坛和圜丘合一,则《周礼》所记载的冬至郊天于圜丘、夏至祀地于方泽之礼跟南、北郊祭天、地是同一礼,不必分开。武帝又听从了。该月庚寅冬至,武帝亲祠圆丘于南郊。从此之后,圜丘方泽不分立。河内司马氏是儒学大族,皇族自身就有很高的儒学修养,因此晋郊祀制度订立并非完全照搬王肃的说法,而是前后有所变易。太康三年(282)正月,晋武帝亲郊祀,皇太子、皇子皆侍祠。沈约接着说“非前典也”,即此次郊天跟泰始二年冬至郊天不同。最明显的不同是在时日上。泰始二年的郊天在冬至日,是从《周礼》“冬至日祀昊天上帝于圜丘”之义,太康三年的却在正月,当是沿用西汉武帝以正月上辛郊祀的旧制[5],《白虎通·阙文》:

  “祭日用丁与辛何?先甲三日,辛也;后甲三日,丁也。皆可以接事昊天之日。”

因此沈约才说此次郊天“非前典”,这是经学的不同解释在郊祀典制具体运用上的差别。不仅晋郊天典制前后各异,后来又恢复南郊和五帝位。太康十年六月下诏:

  “《孝经》‘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而《周官》‘祀天旅上帝’,又曰‘祀地旅四望。’四望非地,则明堂上帝不得为天也。往者众议除明堂五帝位,考之礼文正经,[6]不通。且《诗序》曰‘文武之功,起于后稷’,故推以配天焉。宣帝以神武创业,既已配天,复以先帝配天,于义亦不安。其复明堂及南郊五帝位。”

此处晋武帝的诏书根据《孝经》、《周礼》否定了天与五帝合一之说。《孝经》、《周礼》都是源出战国的文献,彼此细节有出入。晋武帝此诏书认为假如五帝与天合一,明堂宗祀中以文帝(司马师)配明堂之五帝就成了配天,而南郊宣帝已经配天,这不合情理,还是恢复五帝更能使南郊祭天和宗祀明堂的区别更分明,这样更有利于强调统治秩序。
  晋武帝的诏书除了反映河内司马氏有很高的儒学修养,皇帝对经学并不外行外,还反映了《孝经》、《周礼》、《诗经》等经被越来越精致地调和,经文的含义经过两汉经师的发蒙,至此辞句之间的的互证和逻辑性越来越高,这是建设国家大礼不出差错所必须的。
  至此南北郊算是确定了。西晋虽然很快灭亡,但郊祀是王朝正统的象征,东晋继承了这一制度。《宋书·礼三》记元帝渡江,太兴二年在巳地立南郊。“其制度皆太常贺循所定,多依汉及晋初之仪。”太兴二年三月辛卯,元帝亲视郊,当时尚未立北坛,地祗众神都在南郊。明帝太宁三年七月下诏营建北郊,还没有开始建明帝便驾崩。到成帝咸和八年正月,继承明帝时的遗旨,在覆舟山南立北郊。这个月辛未,祀北郊,以宣帝穆张皇后配地祗。先后配地之制在泰始二年群臣讨论时就废除了,这里重新出现,因此沈约说“此魏氏故事,非晋旧也。”
  康帝建元元年(343)正月行北郊祭地之礼,但祭祀时日有疑议。太常顾和上表:

  “泰始中,合二至之祀于二郊。北郊之月,古无明文,或以夏至,或同用阳复。汉光武正月辛未,始建北郊。此则与南郊同月。及中兴草创,百度从简,合北郊于一丘,宪章未备,权用斯礼,盖时宜也。至咸和中,议别立北郊,同用正月。魏承后汉,正月祭天以地配,而称周礼。三王之郊,一用夏正。”[7]

顾和表认为祭地也应该在正月。他说北郊是时日“古无明文”,这是因为北郊祭地并非周代古礼,而是汉代才有的。顾和援引东汉光武帝和曹魏正月祭地的故事,认为这样合乎周礼。又说“三王之郊,一用夏正”,此语见《易乾凿度》,《白虎通·阙文》亦引之,则此为汉儒之通识。顾和的意见被采纳。正月辛未南郊祭天,辛巳北郊祭地,康帝都亲自参加。祭祀天地都集中在正月,仍然采用了正月上辛祭天之法的遗存,而没有采取《周礼》说的夏至日祭地之法。
  郊坛中天与五帝是合一还是分开,郊天时日应在正月还是在夏至,这些都是经学内部不同流派的争论,比起西汉时将泰一神迁到长安南北郊,并将其中的神仙方术成分清除的质变来仅是细小的变化。但这些细小变化却反映了政治统治的需要对郊祀提出了更精确的要求。魏晋时期政治斗争始终占据了士大夫们最主要的精力,在郊祀时采用一家之说以应需要也就是情理中的事。
  再看一下晋郊天的程序,《宋书·礼一》有详细记载。大约可分以下几个步骤:
  1、斋戒。皇帝和清官都要散斋七日,致斋三日。散斋、致斋见《礼记·祭统》:“是故君子之斋也,专致其精明之德也。故散斋七日以定之,致斋三日以齐之。”定了心神情绪然后可以交通神明。
  2、夕牲。即视察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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