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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诏敕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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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5:2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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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蒙文直译体圣旨作进一步解析说:“狭义的‘圣旨’应该仅指大汗本人的指令而言,广义的‘圣旨’则指包含前者(引者按:指前面的官员奏事内容)在内的更完整的文书。”见氏著《论蒙元王朝的皇权》,载王元化主编《学术集林》卷十五(上海远东出版社,1999)。 [17]类似据事直录、保留较多原始形态的决策文书,与较早的汉代制度有共同之处。大庭脩根据汉代制诏的内容,将其分为三种形式:一是“皇帝凭自己的意志下达命令”,二是“官僚在被委任的权限内为执行自己的职务而提议和献策,皇帝加以认可,作为皇帝的命令而发布”,三是“皇帝表明立法意志”与“官僚的答申采取奏请的形式得到认可”相结合形成的复合体。见氏著《秦汉法制史研究》(林剑鸣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第170~176页。这三种形式,恰好也适用于元朝圣旨的内容分类。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元朝有意识地模仿汉朝制度,而只反映出元朝官僚政治的原始色彩。 [18]海老泽哲雄在《有关〈元典章〉圣旨之一问题》一文中,对元朝蒙文直译和汉文吏牍两类体裁的圣旨进行了若干比较。文载《木村正雄先生退官记念东洋史论集》(汲古书院,1976)。关于元朝汉文吏牍公文中的白话内容,吉川幸次郎《元典章中所见汉文吏牍文体》有较详细分析。文载《东方学报》第24卷(1954)。 [19]类似的例子还可举出早些时候忽必烈宣谕南宋降将高达的圣旨。见《元史》卷八《世祖纪五》至元十二年五月庚辰条。 [20]韩儒林《元代阔端赤考》,载氏著《穹庐集——元史及西北民族史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 [21]周良霄先生语,见氏著《皇帝与皇权》(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第270页。 [22]《元史》卷一○一《兵志四·站赤》。参阅《元文类》卷四○《经世大典序录·政典·驿传》。 [23]这些圣旨有相当一批因刻石立碑而保存至今。参阅蔡美彪编《元代白话碑集录》(科学出版社,1955)所收诸碑文。 [24]《元典章》新集《朝纲·中书省·纪纲·不得隔越中书省奏启》。 [25]《元典章》卷二八《礼部一·礼制一·迎送·迎接体例》、《迎接(又例)》。 [26]《元典章》新集《礼部·礼制·礼仪·迎接》。从这条材料也可以看出,诏赦是最重要的朝廷文书,其地位高于圣旨。 [27]《元史》卷二○二《释老·八思巴传》。 [28]杨讷先生在浙江古籍出版社版《吏学指南》点校本中,将“敕牒“条中间一段点作“《周官》六典王言之制有七,曰敕、牒、例、令、省、授”。查《周官》(《周礼》)中并无类似记载。我认为这里引用的实际上是《唐六典》卷九《中书省》“中书令”条“王言之制有七,……七曰敕牒”一段话,故当在“敕牒”之后断句,“例令省授”连读,另作一句。 [29]《大元累授临川吴文正公宣敕》见载于日本宫内厅书陵部所藏明刊百卷本《临川吴文正公集》附录,神田喜一郎《八思巴文字的新资料》(收入氏著《东洋学文献丛说》,二玄社,1969)文末有影印转载。日本京都大学法学部加藤雄三先生代为复制并寄赠神田氏文,于此特致谢忱。 [30]《道园学古录》卷一○《跋御笔除丑闾太府太监》。 [31]同恕《榘庵集》卷六《郭德神道碑》:其子郭鹏翼自中书直省舍人入官,十六年间“八被玺书,再受敕书,若省若台,争举竞用”。可见玺书、敕书概念是不混淆的。 [32]《元典章》卷二八《礼部一·礼制一·迎送·迎送合行礼数》。《通制条格》卷八《仪制·贺谢迎送》略同。按这套礼仪制定于世祖至元八年,似是沿袭金制。参阅《大金集礼》卷二五《宣命》“赐敕命”条、“送宣赐生日”条。 [33]参阅李锦绣《唐“王言之制”初探——读唐六典札记之一》,载《季羡林教授八十华诞纪念论文集》(江西人民出版社,1991)。 [34]《通典》卷一五《选举三》。参阅《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吏部尚书侍郎之职”条。 [35]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卷下:“今有梁朝《宣底》二卷,……其间有云‘宣头’、‘宣命’、‘宣底’者。……当时以宣传上旨,故名之曰‘宣’,而枢密院所出文字之名也,似欲与中书‘敕’并行。虽无所明见,疑‘降宣’始自朱梁之时。”《资治通鉴》卷二八二后晋高祖天福六年十月条胡三省注亦云:“宣出于枢密院,敕出于中书门下。” [36]金初造“御前之宝”、“书诏之宝”为皇帝印玺,世宗大定十八年,命新造“大金受命万世之宝”,二十三年工毕,更名“宣命之宝”(《大金集礼》卷三○《舆服下·宝》)。《金史》卷一三《卫绍王纪》载:至宁元年大将胡沙虎发动政变拘禁卫绍王,随即“遣黄门入(宫)收玺”,经过一番波折,“卒取‘宣命之宝’,伪除其党丑奴为德州防御使,……及其余党凡数十人,皆迁官”,然后才将卫绍王杀害。可知“宣命之宝”是最主要的皇帝印玺,且施用于重要人事除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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