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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诏敕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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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5:2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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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元史》卷二三《武宗纪二》至大二年正月乙巳条。 [127]吴澄《吴文正公集》卷三二《董士选神道碑》。 [128]朱德润《存复斋文集》卷一《买速丁世德碑铭》。 [129]《金史》卷四《熙宗纪》,卷一○《章宗纪二》。 [130]《清容居士集》卷三九《贺邓善之修撰启》。 [131]赵升《朝野类要》卷一《故事》“锁院”条,《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之五一引《神宗正史职官志》。参阅费衮《梁溪漫志》卷二“学士不草诏”条。 [132]欧阳修《归田录》卷一载:杨亿起草《答契丹书》,内用“邻壤”一词,被真宗批评用字不妥,改为“邻境”。于是“引唐故事,学士作文书有所改,为不称职,当罢。因亟求解职”。真宗无奈地说:“杨亿不通商量,真有气性。”《宋史》卷三四四《王觌传》:徽宗时草日食罪己诏,“有‘惟德弗类,未足以当天心’之语,宰相去之,乃力请外”。 [133]唐宋诏敕、特别是面向全国颁布的诏书,颇不乏感情充沛、用典贴切、对仗工整、音韵协和的佳作。这类作品的感染力、煽动性、宣传效果,远非平铺直叙的一般官样文章所能比拟。典型例子如陆贽为唐德宗起草的《奉天改元大赦制》,使得“武夫悍卒无不挥涕激发,……思奋臣节”(陆贽《陆宣公翰苑集》卷首权德舆《序》)。南宋初汪藻“所作代言之文,如《隆祐太后手书》、《建炎德音》诸篇,皆明白洞达,曲当情事。诏令所被,无不凄愤激发,天下传诵,以比陆贽。说者谓其著作得体,足以感动人心,实为词令之极则,……以大手笔推之,殆非溢美”(《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五六《集部·别集类九·浮溪集》提要)。金末赵秉文起草《开兴改元诏》,“闾巷间皆能传诵,洛阳人拜诏毕,举城痛哭”(《金史》卷一一○《赵秉文传》),情况亦当类似。 [134]胡寅《斐然集》卷一○《轮对札子之二》。金朝仍有类似的问题。刘祁《归潜志》卷一:“雷翰林渊……在馆,与诸同年友制辞,皆摘其不及以箴之。”当然这是从积极方面来说的。 [135]朱弁《曲洧旧闻》卷九。 [136]《朱子语类》卷九一《礼八·杂仪》。 [137]关于这一点,可从诏敕作品在历代编纂文学总集中所占比重窥其一斑。宋初李昉等编纂《文苑英华》,共1000卷,其中选录诏敕(主要是唐朝诏敕)多达93卷,接近十分之一。南宋吕祖谦编《宋文鉴》150卷,其中诏敕10卷,占十五分之一。元朝苏天爵编《元文类》70卷,诏敕仅3卷(另有册文1卷)。而在明清文学总集《明文衡》、《明文海》、《皇清文颖》等等之中,诏敕数量极少,甚至全无。这反映出在明清两朝,诏敕通常已不被视为文学创作。 [138]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敕》、《诰》。参阅黄佐《翰林记》卷一一“知制诰”条,清敕撰《词林典故》卷三《职掌》。 [139]张居正《张太岳集》卷三八《明制体以重王言疏》。 [140]清敕撰《历代职官表》卷二三《翰林院》。 [141]赵翼《陔余丛考》卷二七“诰敕”条。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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