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处理省务。尽管门下侍郎名义上还是门下省的长官,但给事中逐渐独立地承担起门下省的事务,门下省向以给事中为长官的独立机构过渡。北宋元丰改制后,成立了以给事中为长官的门下后省,正是中书门下体制下门下省的发展方向。
但是,在唐朝,给事中始终没有在制度上成为门下省的长官,如果侍中和门下侍郎阙职,还要任命其他宰相“知门下省事”(注:如《旧唐书》卷9《玄宗纪上》:开元二十四年十一月侍中裴耀卿、中书令张九龄罢相后,在位的宰相只有兵部尚书兼中书令李林甫,兵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牛仙客,门下省没有长官,故在十二月任命牛仙客“知门下。省事”。《新唐书》卷133《牛仙客传》作“故以工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知门下事”;《旧唐书》卷9《玄宗纪下》开元二十六年正月乙亥,“工部尚书牛仙客为侍中”。说明牛仙客一直负责门下省的领导工作。又如,据《旧唐书》卷10《肃宗纪》和《新唐书》卷140《吕諲传》:肃宗乾元二年三月甲午,以兵部侍郎吕諲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次日(乙未),侍中苗晋卿罢相,在位的宰相除了吕諲外,还有吏部尚书李岘、礼部侍郎李揆、户部侍郎第五琦,门下省长官阙职,所以吕諲“知门下省”。会母丧解,三月复召知门下省事。)。不过,如果给事中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就可以领导门下省,即使侍中和门下侍郎阙职,也不必以他官“知门下省事”了。如德宗贞元二年(781年)正月壬寅,给事中崔造同平章事,门下侍郎同平章事卢翰罢相,其后未见有以他官知门下省者。
在门下省机构设置的变化中,负责文书校勘的录事、主事及负责文书保管的甲库令史、负责送制敕的传制等构成的胥吏系统,也势必发生一些变化。如录事作为“吏长”,在三省制下的职掌是勘检奏抄,经录事勘检之后才由给事中读、黄门侍郎省、侍中审(注:《唐律疏议》卷5《名例》“同职犯公坐”条疏议曰。)。所以对他们的要求是明习律令、通晓文簿(注:《旧唐书》卷70《戴胄传》。)。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之后,录事随门下侍郎同平章事到中书门下任职,似已成为中书门下堂后官的重要兼职者之一。所以张说在开元十三年(725年)封禅时提拔的人中,就主要是中书主书和门下录事(注:《旧唐书》卷99《张九龄传》,《唐会要》卷55《省号下·中书舍人》。)。
《旧唐书·职官志二》记门下省有令史11人、书令史22人,《唐六典》不记,《新唐书·百官志二》记令史22人、书令史43人。《新唐书》比《旧唐书》在数量上增加了几近一倍。据考证,《新唐书》反映了会昌年间的情况(注:叶炜:《隋唐中央文官机构“吏”制简论》,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98年。)。令史、书令史与文书的抄写有关,以给事中为实际长官的门下省并无多少文书的抄写任务,其人员的扩充,说明他们也是跟随门下侍郎同平章事进入到中书门下的胥吏系统,到中书门下五房负责文书的抄写。只是他们在名义上还是门下省的人员,借调到中书门下办事。这是两省侍郎同平章事在中书门下的一种平衡措施。为了求得两省侍郎在职权和地位上的相对均衡,门下侍郎势必需要将一些门下省的胥吏带到中书门下任职,令史、书令史当属于掌后官之外行遣文书的人员,且到唐后期其人员规模与中书省的“令史二十五人,书令史五十人”(注:《新唐书》卷47《百官志二》。)大体相当。不过,这种均衡还只能是相对的,毕竟中书省在中书门下占有地理优势,从《新唐书·百官志二》看,其设置的胥吏系统的人员,总体上比门下省还是要多一些。
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以后,门下省职能势必发生变化。门下省在三省制下的作用,主要是对于一般政务的裁决以及制敕下颁过程中的覆奏和署名。《唐六典》卷8将给事中在上、下行文书运行中的作用概括为,“凡百司奏抄,侍中审定,则先读而署之,以驳正违失;凡制敕宣行,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