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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日琉关系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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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6:2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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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平定琉球。五月十七日带着尚宁王、具志头王子朝盛以下一百余人质,从今归仁出航,二十四日返回山川……七月五日将军秀忠下书岛津氏,七日家康下达了书简和领有统治琉球的黑印状。……翌年(1611年)九月,尚宁归还琉球。”“至此,已经支配了二国一郡的岛津氏,又增加了一国的统治,扩大了领国范围。”(注:三木靖:《战国史丛书10·萨摩岛津氏》,新人物往来社1972年版,第267—268页。) 如上所述,萨摩入侵琉球之前,琉球与萨摩的关系是对等的。幕府“也历来承认琉球的独立,对其决没有纯然的所有权”(注:《东恩纳宽全集》,第2卷,第19页。)。 所谓“平定琉球”或“讨伐琉球”实际是强者对弱者的欺凌: 其一、据佚名作者《琉球渡海日记》记载,当年四月五日,萨军在大湾(渡久地)登陆,则是一边放火一边向首里城逼近,以致沿途百姓弃家逃奔。四月一日,萨军进入首里,说是接管而实际是前所未有的浩劫。据载,当时以桦山久高为首的主要将领,分别带领入侵士兵,将首里城中凡是“没有见过、没有听说过的”金银、丝绸和珍贵物品,概行登记造册、攫为所有。仅此一事,便花费了七八天的时间。然后,则是分批从那霸运往鹿儿岛的山川港。 其二、扣压人质、迫使琉球屈从。萨军入侵琉球后,将尚宁王等俘至鹿儿岛,除了带往骏府、江户,谒见幕府将军外,实际是被拘留在萨州。据称,及至庆长十六年九月十九日,尚宁王等被迫出具“誓文”,才得以生还,前后被拘留二年五个月之久。尚宁王归国后向萨州派遣“国质”。如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为国质事,遣金氏摩文亲方安恒六月到萨州。翌年,安恒沾病回国。嫡子松金安基,代父留萨州。癸丑(1613年)十二月回国”等等。尚宁王去世后,改为每年派遣“年头使”,以行聘问之礼。此外,则是遣使谒见幕府将军(亦即“上江户”)。据宫城氏研究,从1634年至1850年,琉球以所谓“谢恩使”和“庆贺使”的名义,派遣“上江户”的使节合计18次。但宫城氏指出:这是萨摩强制要求的,内中含有岛津氏借以炫耀“特殊奉公”的意图(注:宫城荣昌:《琉球使节上江户》,第一书房1982年版,第11—12页、第 1、21页。)。东恩纳氏也称:“历代萨摩藩主都希望晋升为与家久一样的官位,因而讲究种种苦肉之策。最为巧妙运用的,是(岛津)吉贵,而故技重施的,则是(岛津)齐兴”。 其三、强占琉球北方五岛,迫使琉球对萨摩纳贡。《中山世谱》附卷记载,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萨州大守遣……阿多氏等,均井地,正经界,而始为赋税。从此,每年纳贡于萨州,永著为例。”“三十九年……家久公出赐琉球一纸目录。此时,鬼界、大岛、德岛、永良部、与论,始属萨州。”据宫城氏研究,岛津家久派人对琉球进行“检地”之后,责令琉球每年缴纳约6000石“贡米”和芭蕉布3000段(每段约一成人用布长度)等实物(注:宫城荣昌: 《琉球的历史》, 第105页。)。后来,土地产量评定有所更动,负担也有变化。 庆长十八年六月,全部改为银两,但芭蕉布等萨藩用品必须缴纳实物。 其四、萨摩入侵琉球后,变成中琉贸易的盘剥者。当年,岛津氏通过琉球可从中获得“唐十倍”的利润,因而千方百计控制琉球对中国的贸易。如1683年(日本天和三年)琉球购买了中国册封船携带的货物,未经萨摩而直接转销京都、大阪、长崎之后,岛津氏则发出“禁令”,要求琉球只能在鹿儿岛出售。至于琉球特产的出口,岛津氏也要求限定在萨摩交易(注:宫城荣昌:《琉球的历史》,第121页。)。进而,则是利用琉球遭到洗劫的困境,由萨摩筹款或由萨摩商人出资,使琉球从事“傀儡贸易”(注:参阅宫城荣昌等编:《冲绳历史地图》,三一书房1970年版,第125页。)。 岛津氏为了长期从中获得利益,于1632年(日本宽永九年)开始,在琉球那霸设置任期3年(也有2年说)轮换的“在番奉行”,其馆舍称作“假屋”。有人将之称为“统监政治”。然而,“在番奉行”之职,乃是具体事务者,不具备“统监”的身份和地位;再者“监视”与“统监政治”的含义不同。据《球阳》记载:尚丰王十一年(1632年),“萨州川上氏率横目一员、附众二员……奉使抵国,以为监守,俗称在番众或镇守官。此时始设旅馆数座,安插其使者”;“崇祯年间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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