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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巩固城市政权的最初尝试

时间:2009-7-24 13:56:40  来源:不详
1950年10月召开的上海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代表们仍旧高度重视社会治安问题。其涉及到社会治安的提案中最为集中的,一是认为城市中秩序混乱,包括人们以“解放了”为由,走路行车买卖推销,全然不讲城市生活的必要规则;二是呼吁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流民乞丐的收容与教养,对偷窃财物,滋扰商店和住户的行为严加制裁。会议并因此专门通过了收容扒窃乞丐的相关决议。[7]在一个现代化的大城市中确立统治,关键之一就是要确保社会治安,使人们的生产生活井然有序。但中共初进上海时,对治理这个拥有600万人口,并且是中国工业商业和金融中心的大都市毫无经验可寻。再加上开始时着力于应付接收接管、恢复经济和建构政权体系,因此对社会治安问题只能暂时藉助于大批留用警员和过去的保甲组织加以应付,对上海社会流氓团伙、帮会组织,一般采取“暂时不管”的策略。[8]这无疑是上海建政后一段时间里发案率高,破案率低的一个重要背景。随着城市接管工作告一段落,经济生产渐趋正常,新政权的建政工作也大体完成。不仅如此,服务于新政权的工会、农会、青联、学联、妇联等各种群众组织在行业中陆续建立起来,市区一级接管委员会也开始利用办事处的形式,深入里弄街道,直接和居民群众建立了联系。在这种情况下,整治社会治安的条件自然也相应地成熟起来。

  在1949年底1950年初,对上海社会治安影响最大的,主要是散兵游勇和游民乞丐。在经过深入调查,大致上摸清了社会上散兵游勇及其游民乞丐活动分布的情况之后,上海市军管会在发布通告,严令一切散兵游勇限期到警备司令部报到登记,听候处理的同时,并专门拟定了收容游民和散兵游勇的办法。明确规定:“凡流氓头子广收门徒,各立门户,坐地分赃,独霸一方等依靠恶势力来欺压良善,诈取财物,贩毒抽头聚赌,豢养窃盗小偷,勾结匪徒,敲诈勒索等,查有确切根据,解放以后仍依此为生,不知悔改的分子”:“有组织的流氓”

  :“以乞讨为生满三年以上者”;或“未满三年,但犯有强讨恶化行为(如乞讨不遂则聚众殴打,趁机捣乱,毁损橱窗物件,妨害工农业或类似情形者)屡教不改”者:“专事包庇打架,无事生非,为非作歹,无理恐吓,并以此等行为取得生活主要来源者……(如斧头党,薄刀党,阿飞,地痞等,靠摆台子吃讲茶等方式,无恶不作,专以敲诈为能事)”:“在菜馆饭摊聚众白食者(指为首聚众分子),或独自白食已超仅求一饱之程度,与专吃白食,以此为生,屡犯不改,有案可查者”:“其他无正当职业,靠不正当生活来源(扒窃偷盗勒索贩毒赌棍骗子强讨等)达三年以上者,或虽不满三年,但其行为与上述相同并经常有犯过行为,严重影响社会治者”:“国民党散兵游勇,流浪街头,有强讨、扒窃、偷盗等以及其他不法行为者”:“国民党散兵游勇,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流浪街头,无生活来源者”。均得强制收容。[9]与此同时,民政局、公安局及其警备部队联合行动,先后实施了几次大规模的强制收容教养流氓乞丐和遣返各地灾民难民的集中行动。1949年12月14日开始的突击行动,一举“收容了乞丐、扒手、偷窃、抢劫、诈欺、吸毒贩毒、妓女、蚂蝗、流浪儿童,遗弃妇女、老弱残废等游民4800余名”。1950年2月20日,民政局和公安局等进一步突击清理了聚集在哈尔滨大楼3000多灾民和游民,收容2900多人。[10]加上公安局和法院陆续拘捕的涉嫌犯罪的流氓、扒手之类7000余人,和民政局已经收容的上千人,连同警备司令部收容的上万名散兵游勇,到时1950年初上海市新政权已经关押收容了将近三万人,并遣返灾民数千人,其数量不可谓不大。[11]关于强制性收容对城市治安的效用,据哈尔滨大楼所在的沪北地区公安局报告称,突击收容了哈尔滨大楼的游民以后,至少使沪北地区内的治安案件减少了百分之四十。[12]但是,从上述1950年盗案发案率的情况可以看得很清楚,经过1949年12月和1950年2月两次大规模突击收容行动之后,整个上海月平均发案率并没有明显的下降。

  不仅如此,收容了哈尔滨大楼的游民之后,3月份整个上海的盗案发案率反而再度上升了将近30%,4月更陡升了一倍以上。原先民政局曾估计,强制收容三到五万游民即可基本解决社会治安问题,[13]事实上情况原非如此简单。不仅民政局低估了上海游民的数量,而且非游民的人群中也存在着相当大的犯罪基础。因为新发生的案件显示,涉嫌犯罪的分子越来越多已不是游民阶层,他们或失业或在业,并无犯罪记录,只因整个经济不景气,为生活所迫,甚或只是因为工厂企业因处于变动中管理松驰,受经济利益驱使,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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