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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巩固城市政权的最初尝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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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6:4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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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十月底的不完全统计判决了收案的百分之二百以上。预计十月份以前的一小部分存案,可提前在十一月半前完成。”
[18]上海市郊区工作委员会:《市郊土改讨论会上的发言记录》(1951年1月1日),上档A71/1/36/30.
[19]《马政委传达饶政委对郊区土改的指示》(1951年2月10日),上档A71/1/36/85.
[20]中共中央在1949年2月就已经发布指示,明令废除国民政府的旧法统,包括禁止再以实为“保护地主和买办官僚资产阶级”、“镇压和束缚群众的武器”的“六法全书”为审案定案的标准。《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和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1949年2月22日),《共和国走过的路-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49-1952)》,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第45-47页。
[21]该草案之起草者为留用的国民政府时期最高法院检察官。《上海市人民法院处刑标准》(1949年12月),上档B1/2/308/5-13.
[22]《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函》(1950年4月20日),上档B1/2/308/21.上海市人民法院院长汤镛为此曾正式向陈毅市长递交一份检查,声称自己糊里糊涂地做了旧人员的俘虏,政治上麻痹,故犯了原则错误。上档B1/2/308/25-26.
[23]《汤镛、韩述芳、叶芳炎关于旧案人犯处理致陈市长、潘副市长函》(1950年5月),B1/2/312/1-3.
[24]前引《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
[25]《上海市人民政府通令。华东军政委员会逮捕人犯暂行条例》(1950年10月14日),上档B1/1/1147/7,10.
[26]1950年11月份一个月,上海市已公开宣判枪决受派潜来上海及组织抢劫军械的国民党特务三批23人,分别见《解放日报》1950年11月9、11、15日二版。
[27]《解放日报》1950年11月21日一版。
[28]转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第47页。
[29]《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对于反动党、团、特务人员实施登记办法》(1951年1月5日),转见《新华活页文选》第324号,1951年1月,第3-6页;并见《解放日报》1951年1月5日一版。
[30]《解放日报》1951年1月25日二版。
[31]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工会系统内进行反动党团特务人员登记工作的总结》(1951年3月),上档C1/2/483/9-15.
[32]青年团上海市工委:《关于曾经参加反动党团特务组织的团员的处理工作上几个具体问题的决定》(1951年1月20日),上档C1/2/179/11-13.
[33]青年团上海市工委:《团员坦白情况分类统计表》(1951年6月12日),上档C21/2/177/1.
[34]上海市委直属机关团工委:《团内曾参加反动组织者各种类型及处理情况分类统计表》(1951年7月3日),上档A77/1/453/8.。
[35]前引《关于工会系统内进行反动党团特务人员登记工作的总结》。
[36]上海市委党校一部:《本校第四期学员参加反动党团特务分子登记工作的综合报告》(1951年2月27日),上档A71/1/90/15-17.
[37]《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第九支部展开反动党团特务分子登记工作报告》(1951年2月19日),上档A1/2/483/25,32.
[38]前引《本校第四期学员参加反动党团特务分子登记工作的综合报告》。
[39]陈毅为此并亲自题词登在报上,以鼓励一切失足者勇于坦白。词曰:“一切失足分子只有向人民悔过立功才是出路!”《解放日报》1951年1月13日一版;方庆立:《告一切犹豫顾虑中的失足分子》,《解放日报》1951年1月19日二版。
[40]《我要悔过自新重新做人-交大军统分子刘原的自白》,《解放日报》1951年1月19日二版;《匪特朱某是怎样履行登记的?》,《解放日报》1951年1月24日二版。
[41]毛泽东:《关于镇反部署给上海市委的电报》(1951年1月21日),《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第47页。
[42]《华东局关于镇压反革命的补充指示》(1951年2月7日),转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第117-11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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