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宗族政策、行为分析 |
 |
时间:2009-7-24 13:57:14 来源:不详
|
|
|
一个特殊时期,在一些地方,限制宗族、反宗族的活动也时有发生。 三 尽管中共在积极从事革命的过程中,一直把宗族制度作为整个封建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进行打击,并且使得宗族从1930年起,在共产党控制下的区域就已经逐渐削弱,但有资料表明,真正大规模地把宗族视作一种消极的地方势力,一种迷信和封建习俗的阵地,以及一个旧的腐败政权的工具而加以全面摧毁,还是40年代中后期的事情。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共领导的解放区进入了土地改革的新阶段。这是一个宣判封建土地制度死刑的阶段。这场轰轰烈烈的群众性运动所要达到的目标,就是要摧毁地主阶级在农村的封建统治,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彻底消灭封建制度存在的经济基础。在这场运动中,最能在结构上体现宗族制度的族田、族长、祠堂、族谱等遭到了最严厉的打击。这种打击较之以往,范围更广,力度更大。 1947年9月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在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同时,废除宗族祠堂的土地所有权。没收或征收族产族田,同没收的地主土地和征收的富农多余土地一起,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同时还规定,土地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和债约,一律撤消。此政策的制定以及随后在各解放区迅速掀起的空前规模的土改运动,不但保证了广大贫苦农民分得了一份属于自己的土地,而且也使得以往宗族得以开展各种活动,赖以延续生存的经济基础彻底被摧毁。没有了族田,宗族所谓“收族”,笼络族众的功效也就失去了意义。 根据土地改革的政策,在没收和征收族田的同时,宗族在农村中的祠堂是作为族产一起没收或征收的。被没收或征收后的祠堂,一般不是像族田那样分配给农民使用,而是充作农村公用。如作为农民协会,或作为农村小学的校舍,或改作农民集会的场所等。祠堂是宗族的标志和象征,它作为族产的一部分在土改中被没收或征收,意味着宗族失去了依托的中心。 在土地改革中,同样富有划时代意义的是族长族权的统治随着农村民主政权的建设,降低到了最低点,政治权势一落千丈。 为保持土地改革的秩序及保护农民的财富,肃清地主阶级对乡村政权的影响,成立以农民为主体的人民民主政权,是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土地改革过程中,农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组织起贫农团、农会,领导农村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毛泽东对此强调说:“为着坚决地彻底地进行土地改革,乡村中不但必须组织包括雇农贫农中农在内的最广泛群众性的农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而且必须首先组织包括贫农雇农群众的贫农团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以为执行土地改革的合法机关,而贫农团则应当成为一切农村斗争的领导力量。”(注:《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250页。) 作为执行土改的合法机关,贫农团和农会对摧毁农村的封建基层政权和族权起到了不小的作用。一些往日拥有相当数量土地和握有权力的族长,此时也完全变了样。他们不仅不能对农民实施族长族权的统治,反而自己被剥夺了政治权力,要接受农民的监督和管理。一些往日为非作歹的家族恶霸势力,则遭到了严厉的镇压。在不断的宣传和启发下,农民传统的对宗族的忠诚,开始让位于阶级的团结。“亲不亲一家人”的口号,开始被“天下穷人是一家”的口号所取代。 随着土改的深入,在贫农团和农会的基础上,各解放区先后建立了乡村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大多数是由各村群众大会直接选举出来,具有充分的群众性。乡村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乡村政府,乡村政府执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并受其监督。这样,通过人民代表会议这种组织形式,土改中获得经济解放的广大农民,同样在政治上实现了当家做主的夙愿,农村基层政权牢牢掌握在农民手中。过去行使反动政权的保甲组织和行使族权统治的宗族组织,从此被彻底摧毁了,宗族组织再也不能标榜自己的作用了。 伴随着土地所有制的改造,宗族遭到了最严厉的打击。而这种古老制度的崩溃,实际上也是整个中国社会迈向更高阶梯的前奏。  上一页 [1] [2] [3] [4]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