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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国时期的研究审查与激励

时间:2009-7-24 13:58:11  来源:不详
)国立各专科以上学校教员学术研究补助费,按照核定之等级及下列标准给支(单位:元/人.月)

级别 32年度 33年度 34-35年3月 35年4-6月 35年7月起 一、教授 500 1000 2000 25000 50000 二、副教授 380 760 1500 20000 40000 三、讲师 250 500 1000 15000 30000 四、助教 130 260 500 10000 20000

  国立北京、华、南开大学部聘教授35年度7-12月薪俸及学术研究费表5

姓名 每月薪俸数 每月学术研究费数 六个月薪俸及学术研究费合计数 吴宓 600元 1000元 96000元 汤用彤 同上 同上 同上 冯友兰 同上 同上 同上 饶毓泰 同上 同上 同上 曾昭抡 同上 同上 同上 张景钺 同上 同上 同上 庄前鼎 同上 同上 同上 刘仙洲 同上 同上 同上

注:上两表费用悬殊高达数倍,系货币单位不同,待考。

  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中基会)作为一个民间人士主导的机构,自1924成立始,即是资助与奖励学术研究的一大动力。1927年该会即决议设立科学研究补助金及科学奖励金。但均以自然科学及其应用为限。1930年,北大与中基会合作研究特款,其中有设立北大研究教授与设立助学金及奖学金的规定6:「研究教授之年俸,自4800元至7200元不等;遇有特殊情况,年俸应超出此最高额时,得由北大商取委员会之同意。此外,每年应有1500元以内之设备费。如有研究上需用之重要设备,由各教授提出详细预算,请北大校长提出顾问委员会议决购备。」

  此外,在某些年份或针对某些研究,还有其他一些对学者的研究补助。例如,1943年,中基会接受委托,对大学和研究机关的教授和研究员,如果有重要著作发表或者经济状况艰窘者,以审定发给「特别研究补助金」。1944年,为便利建设事业之研究及西南文物之探讨,在西南联大设立了研究讲座五十名,讲座教授每人每月给予研究补助金一万元7。1948年,教育部为补助各大学研究所指导教授及研究生的研究,颁布了《大学研究所特种研究补助办法》8,以补助研究经费之不足。

二 审定并奖励学术研究成果

  从民国初年起直至1940年代,教育部等官方机构制定了一系列条例对学术研究成果作出定义,并对优秀成果给予奖励,非官方机构,甚至个人也推出了各种奖金奖励特定专业的研究。

  (1)1918年3月,教育部公布《学术审定会条例》9,规定由教育总长延聘或派充学术审定会会员若干人并指定会长。其审定范围是:哲学及文学上之著述;科学上之著述及发明;艺术上之著述及发明。并对学术著述和学术发明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条例》规定,以下情况不得认为是学术著述:一、翻译著作;二、编辑其他作者的著作;三、由三人以上纂辑成书;四、剿袭他人的著作;五、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及与其程度相当的教书、教师或学生参考书;六、通俗教育用书(即普及读物)及讲演集;七、记录表册及报告说明书。以下情况不得认为是学术发明:一、无正确的学术根据及说明;二、学术原理或应用无独特价值;三、发明程序不明或发明事项未完成;四、偶然发现(即未得到重复验证);五、他人已经发明者。

  这可以说是对于学术著述概念的最早定义,其积极意义在于,它力图将学术著作与一般读物区别开来,强调学术作品必须具有原创性、逻辑严谨性,并且不得抄袭,从而将编辑、普及、手册之类划分出去。在实际运作中,有助于鼓励高品论著的撰著,但随着学术队伍的扩大和专业分工的发展,这一过于严格的定义也受到了责难与批评。  

 (2)1928年年底,国民党中央训练部提出了《保障学术人才》等办法五种10,经蔡元培等审查修正后,国民党中央原则通过交国民政府办理。其中有:「由国家印刷公费,补助学者印行学术专著」,「规定学术研究奖金办法」,「确定奖励学术研究奖励基金」等内容。

  (3)1934年5月,国民政府考选委员会、教育部联合设立「建国奖学委员会」11,利用政府拨款、私人及公共团体捐助、刊物发行之获得等,奖励「论文考课评定后认为优良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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