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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国时期的研究审查与激励

时间:2009-7-24 13:58:11  来源:不详
「学术著述及发经审定后,认为确有者」。

  (4)1937年2月,国民党中央执委会试图仿照诺贝尔奖金,决定设立「总理纪念奖金」12。奖金分为文艺、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教育、社会服务等五个类别,每类设五个等级。为此特别拨付基金三百万元,运用其利息,分别奖励有突出贡献者。

  (5)1939年7月,教育部决定设立学术审议委员会(前节已对此委员会的组成及在教员资格方面的作用有所讨论),其《章程》规定的任务中有「建议学术研究之促进与奖励事项」 13,在此后的几年中,该项规定在大学学术研究中发挥了尤为重要的激励作用,是民国年间最重要的奖项。

  1940年5月,委员会第一次大会通过「补助学术研究及奖励著作发明」一案,规定著作分为文学、哲学、社会科学、古代经籍研究四类;发明分自然科学、应用科学、工艺制造三类;美术分绘画、雕塑、音乐、工艺美术四类。此项奖励,每年举办一次,由教育部就本国学者之著作发明及美术制作中按照以上各类选拔若干种,予以奖励。奖励范围以最近三年内完成者为限。

  对于什么是学术著作,文件规定:中小学教科用书、通俗读物、记录表册或报告说明、三人以上合编之著作、翻译外国人之著作、编辑各家之而无特殊之见解者、字典及辞书、讲演集,共八种,均不在著作奖励之列。

  著作及发明审查标准为:一、作者观点或所代表之思想是否正确;二、参考材料是否详瞻;三、结构是否完美;四、有无特殊创见;五、是否有独立体系或自成一家学说;六、是否为有系统之叙述或说明;七、整理前人学说有无改进之点或特殊贡献;八、是否适合国情或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及农工业各方面之影响如何;九、是否有学理根据……共十三条,其中与人文社会科学有关的为上述九条。划分获奖等级的标准是依据其独创性或发明性的程度分列一、二、三等,并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一律严格审选。

  从1941年至1947年该奖项共颁发了六届(1946与1947合为第六届),获奖项目总计272项(此外还有26项为等外「给奖助者」),其中人文社会科学类获奖项目为120项(此外有6项为等外「给奖助者」),占总数的44.1%。其中文学34项(此外5项等外「给奖助者」),哲学12项,古代经籍研究29项,社会科学55项(此外1项等外「给奖助者」)。

  在获奖名单中,我们看到,朱光潜《诗论》曾获文学二等奖,曹禺《北京人》、王力《中国语法理论》曾获文学三等奖,冯友兰《新理学》曾获哲学一等奖,闻一多《楚辞校补》曾获古代经籍二等奖,陈寅恪《代政治史述论稿》曾社会科学一等奖,邓广铭《史职官考正》、费孝通《禄村农田》曾获社会科学三等奖。在评奖中,意识形态色彩淡漠,一方面,确实有如孟云桥的《三民主义之理论研究》、崔书琴的《三民主义理论》获三等奖的情况,但同时也有李显承的《马克思及其地租论》、张质君的《人类社会与民族国家论》获三等奖的情况。

  1948年,教育部发布《著作发明及美术规则》14,受理该年度的奖励申请,其内容与1940年的奖励办法基本相同。

  (5)中央研究院的研究激励制度15。根据《中央研究院组织法》的规定,中央研究院的任务就有「指导、联络、奖励学术之研究」,其评议会,为「全国最高学术评议机关」。但在它1928年成立以后,主要专注于自身的研究,并未能有效发挥这一职能,只是作了非常有限的一点工作。为了奖励科学研究,为了纪念两位已故的总干事杨铨、丁文江,分别于1936年和1937年设立杨铨奖金、丁文江奖金。两项奖金分别授予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分人文类和社会科学两类,按届轮换)和自然科学研究(分数理化、地质、生物三类,按届转换)有新贡献者。第一届杨铨奖金为语言学家李方桂所得,第一届丁文江奖金为物理学家吴大猷所得,此后董同龢、劳干曾获杨铨奖金;许德佑、卢衍豪、尹莘芸、丁振麟等亦曾获得丁文江奖金。

  (6)1926年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就曾设立社会研究奖金16,奖金分甲乙两种,每年各设二名,针对北京大学法律政治经济三系的研究人员和毕业生、高年级学生的著述给予奖励。1930年,中基会又制定了《增进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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