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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国时期的研究审查与激励

时间:2009-7-24 13:58:11  来源:不详
年,科学社社员高君珊女士就曾捐款设立高君韦女士记念奖金23,奖励国内大学及专科学校内学习自然科学及应用科学的学生。黄昆、陈国达曾是获奖者。1935年,北大教授周叔迦设立了「佛法研究奖学金」24

五 对研究计划给予资助

  1927年,中基会设立的科学研究补助金可以说是最早的对于研究计划的资助。在其《规程》25中规定:研究问题以天文气象及地学、理化科学、生物科学为限;研究年限为一年至三年,确实延期的可酌量延长;申请人员须具备一定资格并有前期基础工作;对于计划的研究要提出详尽的论证报告;被资助者须每六个月报告其进展一次,若经审查认为其研究进行无望,得中止资助;无故半途停止研究,要求其缴还资助费用……。其特点是仅面对自然科学研究,不受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对申请的审查和效果要求相当严格。

  针对社会科学方面的研究资助,现在只见到1945年美国国务院拨款给西南联大,资助六项计划26,其中包括中国古建筑遗迹调查(3000美元,一年)、战时中国劳工情况调查(2900美元,一年)、通货膨胀及物价和生活费用调查(2300美元,10-12个月)、中国西南地方的土民调查(2800美元,一年)四项,均系委托专人负责的社会调查研究,而非基于文献资料整理考证基础上的研究。

六 其他激励措施

  1、自1914年始,民国政府便设立了奖章、勋章,奖励在教学与研究方面作出贡献的教员与职员,蔡元培、陶履恭。陈汉章、沈尹默等,就是最早的获奖者。

  对北京大学曾在1935年作出规定,除获得硕士学位继续从事研究,考核成绩合格可以成为博士学位候选人外,如果「一、在学术上有特殊之著作或发明者,二、曾任公立或立案私立之大学或独立学院教授三年以上者」,经教育部合格,也可成为博士学位候选人。

  2、在1915年由九位留美学生学者──胡明复、赵元任、周仁、秉志、章元善、过探先、金邦正、杨铨、任鸿隽,创立的「中国科学社」,其宗旨就是「发起'科学'(Sciece)月刊,以提倡科学、鼓吹实业、传播知识」27,成为民国时期最活跃、最有影响的学者联谊团体,为发展幼稚时期的中国科学(这个由科学人文主义者主持的组织始终是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归为一体的)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他们为激励学术研究,一是严格审查申请入社的人员资格,并将社员身份划为六种类型──社员(普通社员)、特社员、仲社员、赞助社员、名誉社员、永久社员,主要根据其学术贡献或资金赞助来划分。其中一类「特社员」,规定「凡本社社员有科学上特别成绩,经董事会或社员年会过半数之选决者,为特社员」。蔡元培、马君武、竺可桢、吴稚晖等即被选为特社员;另外一类「名誉社员」,规定「凡于科学学问事业著有成绩,经董事会之提出得年会到会社员过半数之选决者为本社名誉社员」,张謇、爱迪生就被选举为名誉社员。

  1917年由严修、蔡元培、黄炎培等创立的「中华职业教育社」,以发展与表彰职业教育为宗旨,也根据其赞助和研究贡献,将社员分为四类,第四类「特约社员」,即授予有专门研究或有实在之赞助者。

七 几点认识

  1、民国时期的学术审查与激励建基于同行评议之上,较好地保证了这些办法的有效实施。一是出于学术界的抗争,弱化了行政系统的干预,并将学术与宣传划界,保证了学术研究的相对独立运作;二是如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中研院评议会评议员、北平研究院学术会议会员及大学的审议机构均由当时学术界公认的一流学者主持,使审查的质量与激励对象的水准有所依凭。

  2、激励应以激励学者为主,激励成果为辅。学术研究的开展须依赖学者的创造力,近现代学术机构对学者学衔的认定和晋升是对其创造能力的总体评价,而不同于对成果的判断只是一种个别的阶段性的评价,所以激励学术研究应以激励学者为主,民国时期选择的这一激励形式是合理的。在教研人员升级审查时,考虑年资与学术研究成绩两个因素,以研究成绩为重;研究水平不够,达到年资也不能升级;水平特优,不够年资也可以破格,这是一个重大的激励举措,而设立富于公信力的升级委员会,采取同行评议方式审查并确认,程序也是较为得当的。学者(尤其是人文社会科学学者)的研究总需要购买文献资料,开展印刷出版、查询研讨等活动,应当在经费上得到保证。当时实行的将薪俸及学术研究费明确分开,但同时拨付给教研人员的作法,有利于学者认识到自己的研究责任,不可将研究费用于生活开支,不妨视为体现专款专用的一种尝试。但数额是非得当,怎样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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