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文化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教材 >> 教材研究 >> 正文
龙民:战争造就了美国
陈新民:英国历史教学中
曾甫民:初中历史教学如
孙爱民:“节日”教学的
刘兴民:战后台湾中小学
周育民:回应北京几位历
梁子民:学习历史和思考
魏恤民:追求有效的历史
陈新民:英国历史教学中
王德民:对话教学:一种
最新热门    
 
周育民: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若干史实商榷

时间:2009-10-18 17:21:26  来源:周育民
 

 

周育民:《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若干史实商榷

学术批评网

 


作为一名从事中国近代史教学的工作者,最近粗翻了一下这本《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新教材,就笔者所熟悉的领域,发现其中存在一些硬伤和缺陷,希望编写者抱着对党中央和青年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尽快进行修订。

 

一、环球航行应发生在16世纪

第8页:“15世纪,西方冒险家远渡重洋的环球航行和随之而来的征服掠夺,揭开了近代殖民扩张的序幕。”

15世纪末,葡萄牙、西班牙相继进行了两次具有世界意义的海上航行。1492年,哥伦布率领的西班牙船队到达美洲;1497年,达?伽马率领葡萄牙船队绕过好望角进入印度洋,到达印度西海岸,1499年回到葡萄牙。这两次航行虽然开辟了西欧到美洲、西欧到东方的新航线,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环球航行。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绕全球航行是由麦哲伦率领的西班牙船队于1519年开始的。麦哲伦船队到达南美,经麦哲伦海峡进入太平洋,于1521年3月到达菲律宾。麦哲伦因参与当地内讧而战死后,其余船员乘两艘船抵文莱,经南印度洋驶向非洲南端。途中一艘船被葡萄牙人掳去,另一艘船绕过好望角,于1522年回到西班牙圣卢卡尔港。

根据上述史实,建议行文改为:15世纪末16世纪初,西方冒险家远渡重洋,开辟了通向美洲和东方的新航线,进行了环球航行。随之而来的征服掠夺,揭开了近代殖民扩张的序幕。

 

二、英国殖民者向中国走私鸦片主要不是为了改变贸易逆差,而是为了牟取暴利

第9页:“英国对华贸易长期处于入超状态,英国工业品遭到中国自然经济和闭关政策的顽强抵抗,销量不大,而英国商人却需要用大量银元购买中国的茶叶、生丝等商品。于是,英国殖民者以走私毒品鸦片作为改变贸易逆差的手段,强迫其殖民地印度种植鸦片,再由英国东印度公司垄断收购、加工,然后走私到中国贩卖。”

把英国推行鸦片走私政策,说成是为了平衡中英贸易的手段,这本来是西方资产阶级历史学家编造的历史谎言,并不是历史的真相。就拿我手头上的一本近年出版的一本新译作,美国人特拉维斯?黑尼斯三世的《鸦片战争:一个帝国的沉迷和另一个帝国的堕落》,就是这样论述的:“在18世纪,白银相当于现在的美元,是一种国际流通货币。不幸的是,英国的西班牙银元储备早在美国革命时就已经消耗一空,而那时的西班牙和反叛的殖民地结盟。英国没有其他可以变通的货币能够被中国接受,而她的国民却每日都必须喝茶。”(第22页)按照这种逻辑,要让英国人喝茶,只能让中国人吃鸦片。但是,美国革命发生在1775年,而英国东印度公司取在印度的鸦片专卖权是在1773年,是在美国革命发生之前。而早在雍正七年,清政府即已颁布了严厉的鸦片禁令,东印度公司利用散商向中国偷运鸦片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因此,西方殖民者对华进行罪恶的大规模鸦片走私,根本动因是为了牟取毒品走私的暴利。我一向认为,鸦片走私的猖獗,客观上导致了扭转中英贸易逆差的结果,把这种结果说成是鸦片贸易兴起的原因,是倒果为因的错误说法。

如果编写者不认同我的观点,我也希望编写者至少能够注意一位已故的历史学家林增平先生关于这个问题的表述:“在中外合法贸易上,由于中国的丝茶输出逐年增加,中国一直居于出超地位,十九世纪三十年代以前,每年总有相当数量的白银流入中国。这种情况,对于英、美等国的资产阶级说来,是和他们企图掠夺和奴役中国人民,从中国攫取暴利的愿望不符合的。为了改变这种情况,打开中国的市场,以英国为首的资本主义者就一方面用外交方式和武装挑衅来冲破清政府的闭关政策;一方面又进一步发挥他们祖先所特有的那种海盗的掠夺精神,不顾人道原则,违反中国法律,大量地向中国输入杀人的鸦片,借此掠夺中国的财富,攫取血腥的暴利。”(林增平编:《中国近代史》上册第22页,湖南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这段论述也注意到了当时中英贸易巨额逆差的问题,但强调了攫取暴利是英美殖民者对华进行鸦片走私的基本动因。建议此段行文改为:英国对华贸易长期处于入超状态,英国工业品遭到中国自然经济和闭关政策的顽强抵抗,销量不大,难以实现其通过正当商品输出以牟利的目的。于是,英国殖民者为了牟取暴利,大规模对华走私毒品鸦片,强迫其殖民地印度种植鸦片,再由英国东印度公司垄断收购、加工,然后走私到中国贩卖。鸦片走私的泛滥,不仅严重地损害了中国人民的身心健康,而逐步扭转了英国对华贸易巨大逆差的局面,造成了中国白银的大量外流。

 

 

三、《南京条约》中“秉公议定则例”一语不是协定关税的法源依据

第21页:“关税自主权是国家重要的经济主权。《南京条约》却规定,英国商人进出口货物的税率,要由中英两国‘秉公议定则例’,这就开了所谓协定关税的恶例,使中国丧失了海关自主权。1843年制定的协定税则,竟把进口税率压低到‘值百抽五’,即5%左右。”

关于《南京条约》中有关“秉公议定则例”的规定,国内许多近代史的教科书都把它当作协定关税的条约依据,其实不然。对这个问题其实武堉干先生早在1930年出版的《中国关税问题》(第17-18页)一书中就有所论析。后来,丁名楠等先生编著的《帝国主义侵华史》第一卷,考虑到了条文本身本无规定必须与英方协商的意思,婉转地表述为:“英国在实践中行使了协定关税的特权。”(1958年版,1972年重印本第52页。)

笔者在《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第110-111页)一书中专门就这一点再次进行了澄清。这里再次抄录如下:论者一般认为,有关协定关税的不平等条约起源于《南京条约》第十款:“英国商民居住通商之广州等五处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由部颁发晓示”,“秉公议定则例”六字即是协定关税的条约依据。其实,无论在中文本或英文本中均无中国关税税则必须与英国协商订立的意思。英文本中,该条款为:His Majesty the Emperor of China agree to establish at
 all the Ports which are by the 2nd Article of this Treaty to be thrown open for 
the resort of British Merchants, a fair and regular Tariff of Export and Import
 Customs and Dues, which Tariff shall be publicly notified and promulgated for
 general information……

重新翻译如下:“依本约第二款,中国皇帝陛下准予设立向英国商人往来开放之所有口岸,均宜颁布一公平、规范的出口和进口税则及饷费,俾所周知……”。可见,“秉公议定”四字是对“fair and regular”(公平、规范的)的另一种不尽妥当的译法,即使如此,也没有必须由英方参与制定税则的意思。因此,英方参与1843年海关税则的制订,并不是《南京条约》所给予的不平等条约特权,但确实是开了“协定关税”的先例。次年签订的中美《望厦条约》正式将协定关税的条款订入了不平等条约:“倘中国日后欲将税则变更,须与合众国领事官议允。”中国从此被套上了协定关税的枷锁。

建议此段文字改写为:关税自主权是国家重要的经济主权。但是,愚昧昏聩的清朝官员竟在英国的威胁下,在1843年与英国侵略者协商制定海关税则,并按照英方的要求,把进口税率压低到‘值百抽五’,即5%左右。这就开了所谓协定关税的恶例,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正式将协定关税的条款订入了不平等条约,使中国丧失了海关自主权。

 

四、1870-1894年的对外贸易统计数据问题

第22页:“中国的对外贸易,从1865年开始出现入超。在这以后,除1872年至1876年这5年曾一度小量出超外,一直是入超,而且逆差数额越来越大。据统计,1865年至1868年间,每年平均入超750万海关两。1890年至1894年,每年平均入超更增加到3400余万海关两。洋货的大量倾销,使得中国民族企业的产品和传统手工业品受到排挤。直到1883年,毒品鸦片一直占进口货物的首位。”

近代中国进出口贸易的统计数据,来自海关。运用海关统计资料,必须对海关统计方法的沿革有所了解。正确的统计方法是出口货值按照商品的离岸价格统计,进口货值按照到岸价格统计。但在19世纪的中国海关统计中,进出口货值都是按照中国的市场价格进行统计的。这样,进口货值包括了进口关税、起运费、货栈费及佣金等各种在中国境内发达的费用;而出口货值则没有将出口关税以及离岸之前发生的其他费用计算在内。这种统计方法的结果是夸大了进口货值而缩小了出口货值。1889年,海关当局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在每年贸易报告中都附加了一个修正统计数字。郑友揆先生在建国前就有专论指出了这个问题,早已是中国经济史的常识。(郑友揆:《中国海关贸易统计编方法及其内容之沿革考》,原载《社会科学杂志》第5卷第3期,见郑友揆《中国的对外贸易和工业发展91840-1948》)附录一,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严中平先生主编的《中国近代经济史(1840-1894)》下册第1227页综合经济史家的研究成果,重新估计了1870-1894年的进出口货值。《纲要》的编写者显然没有注意到这一点,依然采用旧海关未经修正的统计数据。根据修正后的统计数据,从1870-1889年20年中,中国有12年是出超的,1890-1894年才出现连续入超。而综计这25年进出口贸易货值,中国依然是出超的,出超额为480多万两。所以,严中平主编的《中国近代经济史(1840-1894)》十分审慎地指出:“这25年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1870-1878年基本上维持贸易的出超,1879-1889年为出入超交叉出现阶段,1890-1894年则转入入超阶段。由计算可知,这25年的中国对外贸易出入超大抵相抵。”

建议此段文字改写为:19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随着苏伊士运河通航、西方国家与中国大陆海底电缆的接通,中西交通方式发生了巨大变革,中国经济日益卷入到世界资本主义的体系之中。1870年到1894年,中国对外贸易的总值由1.3亿海关两增长到2.8亿海关两,中国由一个长期的出超国逐渐转变为一个入超国,中国日益成为资本主义国家商品的倾销市场和掠夺农副产品及资源的原料基地。直到19世纪末,鸦片在输华货值中依然占据着重要地位。

 

 

五、其他行文修改与正误意见

 

1、第27页:“1895年4月即《马关条约》签订前半个月”。《马关条约》签订于1895年4月,“前半个月”的行文不通。该约签于4月17日,前半个月当为4月初,如果史实无误(时间请编写者再核查)行文应改为1895年4月初,即《马关条约》签订前半个月。

 

2、第30页:“很明显,不推翻腐朽的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制度,要想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去进行胜利的反侵略战争,是不可能的。”这是一段逻辑上令人难以理解的表述。按照字面意义,我们只有推翻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制度,才能赢得反侵略战争的胜利。但是,推翻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制度,就要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就不能不进行反侵略战争。但在没有推翻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以前,我们不能进行胜利的反侵略战争;而反侵略战争如果不能胜利,我们又何以推翻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制度?这段表述也不符合历史事实。中国人民赢得抗日战争胜利的时候,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制度并没有被推翻。

这段文字关系到《纲要》的核心观点,笔者才疏学浅,无法参透其中微言大义,实在不敢提出修改意见。

 

3、第33页:“鸦片贸易在战后进一步泛滥,白银外流更加严重,导致银贵钱贱,又额外增加了农民的负担。”银贵钱贱的现象在鸦片战争之前已经非常严重,而非鸦片战争以后白银外流更加严重才致发生的。建议行文改为:鸦片贸易在战后进一步泛滥,导致白银进一步大量外流,银贵钱贱更加严重,又额外增加了农民的赋税负担。

 

4、第34页:“正因为如此,《天朝田亩制度》在太平军占领地区从未实行过,也不可能实行。”《天朝田亩制度》中除了土地制度之外,还有其他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的规定,有些是实施或部分实施的,如乡官制度,建议行文改为:正因为如此,《天朝田亩制度》的土地分配方案在太平军占领地区从未实行过,也不可能实行。

 

 

5、第51页:“武昌起义掀起了辛亥革命的高潮,打开了清王朝统治的缺口。大江南北,长城内外,到处燃起革命的烈火。在一个月内,就有13个省(包括上海)及其他省的许多州县宣布起义,脱离清政府的统治。” 根据章开沅、林增平先生主编的《辛亥革命史》附录,从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到11月11日大体一个月内,实际独立的省份(即“脱离清政府的统治”)有湖南(10月22日)、陕西(10月25日)、山西(10月29日)、江西(10月30日)、云南(11月1日)、贵州(11月4日)、浙江(11月5日)、江苏(11月5日)、广西(11月6日),安徽(11月8日)、广东(11月9日)、福建(11月11日)共12个省份,上海于11月3日起义,5日设立军政府。上海当时还不是中央直辖市。作者将上海与各独立省份并立,意在突出上海的重要地位,但于史实毕竟不符。建议行文改为:武昌起义掀起了辛亥革命的高潮,打开了清王朝统治的缺口。大江南北,长城内外,到处燃起革命的烈火。在一个月内,就有12个省份、上海及其他省的许多州县宣布起义,脱离清政府的统治。

 

6、第79页:“五四运动前夕,中国产业工人已经达到200余万人。”关于五四运动前夕中国产业工人的人数究竟有多少,并没有可靠的统计资料。一般论著都用“约有二百万人”(如李新、陈铁健主编《伟大的开端》第85页)或“二百万人左右”(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七十年》第11页),《纲要》断定“已经达到200余万人”,不知根据何在?在没有新的可靠统计数字之前,建议仍采用传统的说法比较稳妥。

 

7、第115页:“在淞沪会战中,第八十八师五二四团团附谢晋元率孤军据守四行(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仓库,被上海市民誉为‘八百壮士’。”按:“四行仓库”是“北四行”即金城、大陆、盐业、中南银行的仓库,而非中、中、交、农四大银行的仓库。谨请编写者作相应修改。

 

笔者主攻晚清经济史,粗翻一下,《纲要》即存在如许失误或行文欠妥之处,其他方面是否存在类似问题,笔者不敢悬揣。《纲要》中撰稿人中不乏师友,本不拟发表此文。踌躇再三,以此书已为数百万乃至数千万青年学子教科书,其正面影响之巨自不待言,失误之处亦非能以一般个人私著对待,固决然公开拙文。爱之所以正之,想来同行师友,以学术为天下公器,必能虚怀若谷,勿以为忤!

2007年5月18日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