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南京条约》中“秉公议定则例”一语不是协定关税的法源依据
第21页:“关税自主权是国家重要的经济主权。《南京条约》却规定,英国商人进出口货物的税率,要由中英两国‘秉公议定则例’,这就开了所谓协定关税的恶例,使中国丧失了海关自主权。1843年制定的协定税则,竟把进口税率压低到‘值百抽五’,即5%左右。”
关于《南京条约》中有关“秉公议定则例”的规定,国内许多近代史的教科书都把它当作协定关税的条约依据,其实不然。对这个问题其实武堉干先生早在1930年出版的《中国关税问题》(第17-18页)一书中就有所论析。后来,丁名楠等先生编著的《帝国主义侵华史》第一卷,考虑到了条文本身本无规定必须与英方协商的意思,婉转地表述为:“英国在实践中行使了协定关税的特权。”(1958年版,1972年重印本第52页。)
笔者在《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第110-111页)一书中专门就这一点再次进行了澄清。这里再次抄录如下:论者一般认为,有关协定关税的不平等条约起源于《南京条约》第十款:“英国商民居住通商之广州等五处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由部颁发晓示”,“秉公议定则例”六字即是协定关税的条约依据。其实,无论在中文本或英文本中均无中国关税税则必须与英国协商订立的意思。英文本中,该条款为:His Majesty the Emperor of China agree to establish at
all the Ports which are by the 2nd Article of this Treaty to be thrown open for
the resort of British Merchants, a fair and regular Tariff of Export and Import
Customs and Dues, which Tariff shall be publicly notified and promulgated for
general information……
重新翻译如下:“依本约第二款,中国皇帝陛下准予设立向英国商人往来开放之所有口岸,均宜颁布一公平、规范的出口和进口税则及饷费,俾所周知……”。可见,“秉公议定”四字是对“fair and regular”(公平、规范的)的另一种不尽妥当的译法,即使如此,也没有必须由英方参与制定税则的意思。因此,英方参与1843年海关税则的制订,并不是《南京条约》所给予的不平等条约特权,但确实是开了“协定关税”的先例。次年签订的中美《望厦条约》正式将协定关税的条款订入了不平等条约:“倘中国日后欲将税则变更,须与合众国领事官议允。”中国从此被套上了协定关税的枷锁。
建议此段文字改写为:关税自主权是国家重要的经济主权。但是,愚昧昏聩的清朝官员竟在英国的威胁下,在1843年与英国侵略者协商制定海关税则,并按照英方的要求,把进口税率压低到‘值百抽五’,即5%左右。这就开了所谓协定关税的恶例,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正式将协定关税的条款订入了不平等条约,使中国丧失了海关自主权。
四、1870-1894年的对外贸易统计数据问题
第22页:“中国的对外贸易,从1865年开始出现入超。在这以后,除1872年至1876年这5年曾一度小量出超外,一直是入超,而且逆差数额越来越大。据统计,1865年至1868年间,每年平均入超750万海关两。1890年至1894年,每年平均入超更增加到3400余万海关两。洋货的大量倾销,使得中国民族企业的产品和传统手工业品受到排挤。直到1883年,毒品鸦片一直占进口货物的首位。”
近代中国进出口贸易的统计数据,来自海关。运用海关统计资料,必须对海关统计方法的沿革有所了解。正确的统计方法是出口货值按照商品的离岸价格统计,进口货值按照到岸价格统计。但在19世纪的中国海关统计中,进出口货值都是按照中国的市场价格进行统计的。这样,进口货值包括了进口关税、起运费、货栈费及佣金等各种在中国境内发达的费用;而出口货值则没有将出口关税以及离岸之前发生的其他费用计算在内。这种统计方法的结果是夸大了进口货值而缩小了出口货值。1889年,海关当局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在每年贸易报告中都附加了一个修正统计数字。郑友揆先生在建国前就有专论指出了这个问题,早已是中国经济史的常识。(郑友揆:《中国海关贸易统计编方法及其内容之沿革考》,原载《社会科学杂志》第5卷第3期,见郑友揆《中国的对外贸易和工业发展91840-1948》)附录一,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严中平先生主编的《中国近代经济史(1840-1894)》下册第1227页综合经济史家的研究成果,重新估计了1870-1894年的进出口货值。《纲要》的编写者显然没有注意到这一点,依然采用旧海关未经修正的统计数据。根据修正后的统计数据,从1870-1889年20年中,中国有12年是出超的,1890-1894年才出现连续入超。而综计这25年进出口贸易货值,中国依然是出超的,出超额为480多万两。所以,严中平主编的《中国近代经济史(1840-1894)》十分审慎地指出:“这25年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1870-1878年基本上维持贸易的出超,1879-1889年为出入超交叉出现阶段,1890-1894年则转入入超阶段。由计算可知,这25年的中国对外贸易出入超大抵相抵。”
建议此段文字改写为:19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随着苏伊士运河通航、西方国家与中国大陆海底电缆的接通,中西交通方式发生了巨大变革,中国经济日益卷入到世界资本主义的体系之中。1870年到1894年,中国对外贸易的总值由1.3亿海关两增长到2.8亿海关两,中国由一个长期的出超国逐渐转变为一个入超国,中国日益成为资本主义国家商品的倾销市场和掠夺农副产品及资源的原料基地。直到19世纪末,鸦片在输华货值中依然占据着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