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义和团是极端的反洋教组织,大部分义和团在大部分时期并不主动侵害非教民﹔这个事实判断有一定的意义。
袁伟时先生说:“任何政府都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义和团在山东兴起之初,就留下乱杀和抢掠‘教民’(信仰天主教和基督教的教徒)、非教民的记录。1896年7月他们就‘藉毁教之名,既拆教堂复抢盐店’。说得透一些,其实他们所谓反洋教很多时候也是一种借口。1899年春夏间,‘在曹州、济宁各属,掠教民一千一百余家,并掠及平民二百余家。秋冬间在东昌、济南各属,掠教民六百余家,亦掠及平民百余家。内多掳架勒赎之案,直与盗匪无异。’(《义和团档案史料》第1、94页,中华书局1959年北京版)任何政府对这样的行为都不可能坐视不理。义和团的烧杀抢掠不能归罪于清政府。”
义和团以残酷的手段侵害教民,除了少数是自卫之外,多数属于滥杀,这是不容置疑的史实。即便有时是教民欺人在先,官府断案不公,杀人也是错误的。清政府对此进行镇压,在理论上具有正当性。但如果不是清政府软弱无能,无法维护平民的利益,也不会发生那些极端暴力的事件。同时,清军在镇压义和团时扩大了打击面,反而对义和团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这种实际做法当然不能说是正当的(滥杀和纵容往往效果相同。慈禧要求只抓肇事者,按名查拿,不得株连,比较合理)。
这些笔者在《商榷》和上文已经说过了。但据笔者了解,大部分义和团在大部分时期并不主动侵害非教民,除非对方反对自己,如窝藏教民或帮助官军。这同样是一个事实判断,而不是价值判断,其意义在于:如果大部分义和团都经常主动侵害非教民,那它就与一般土匪没有本质区别,都是为了满足物欲,那些形形色色的口号纲领,也就如袁先生所言,只不过是“借口”。这将对义和团运动的起源、八国联军战争的起源,以及其它有关晚清社会、思想、文化的研究课题产生较大影响,而不仅仅是影响到对义和团本身的评价。因此不可不辨。
【子乔按:笔者以前也曾使用过“纪律”一词,但现在觉得,“纪律”很不好界定。从义和团的宗旨来说,只要不侵害非教民,就是“纪律”好,但这么讲肯定有人无法接受。为了避免定义上的无谓争论,笔者在此不使用“纪律”的提法(引用的数据除外),而代之以“对非教民的态度”,只进行事实判断。】
对于这个问题,历史文献必须研究,但说法并不一致,有的说义和团“毫无滋扰”,有的则说“有逾土匪”。甚至同一个人,开始支持义和团,就说它如何如何好,后来慈禧下令恢复镇压,他又见风使舵,大骂义和团。所以不能不加分析地引用文献,更不能只根据一段话就下结论。尽管情况有些复杂,但只要以史料为基础,经过合理的分析,还是可以得出一个反映总体情况的接近事实的结论。
袁先生引用的第一条史料其实说的是“大刀会”,原文在“藉毁教之名”前有“刀匪”两字,被袁先生略去了。“大刀会”与“义和团”是既有紧密联系又有明显区别的两个组织,它最初是为了给富户看家护院、对付土匪而成立的,后来就良莠不齐了。大刀会也反洋教,1898年10月义和团运动爆发后,部分大刀会也打出了“义和团”的旗号,有时与其它来源的义和团一起行动,但“大刀会”作为一个组织仍然独立存在。列强在致清政府的照会中,也将“大刀会”与“义和团”并称。很多村民都把两者混为一谈,这是个人眼界所限,可能去该村的义和团前身是大刀会,也可能两个组织一起去过该村。义和团来源复杂,除了大刀会,还有义和拳(梅花拳)、神拳、乡团等等。不能将义和团的来源与义和团混为一谈,因为不是单线发展的关系,正如不能将英国与美国混为一谈。如果把1896年大刀会的活动也算作义和团运动,那义和拳早在乾隆嘉庆时期就有了,又怎么算?有的义和团专著和数据书也把大刀会包括在内,那不过是因为两者有渊源,不能据此将两者等同起来。
袁先生引用的第二条史料是袁世凯的奏折。众所周知,袁世凯是义和团运动的反对者,他提供的不利于义和团的信息,说服力不强,反之亦然﹔而反对者或旁观者提供的有利于义和团的信息,则说服力较强。比如,连到山东后的袁世凯都说,民教相争是因为教民欺人、官府不公(《档案史料》P.57)﹔我们就可以认定,这至少是主要原因之一,不能说只有“文化冲突”才是主要原因。
要弄清义和团对非教民的态度,也应该按照这个思路。李文海先生曾写过一篇论文《论义和团的纪律》(近代史研究1980.4),通过大量义和团运动的反对者和旁观者的记录,证明了义和团一般并不侵害非教民(支持者的记录更不用说)。下面列举一些有代表性的记录。笔者手头有文献原文的,直接引用,不限于李文所引﹔暂无原文的,从李文转引。
文献一、名称和时间:张士翰致裕禄电,1900年5月31日﹔作者身份和立场:张士翰,清军副将,参与镇压义和团﹔所述对象:1900年5月底,大批义和团占领涿州。
“……(义和团)踞城自卫,尚无骚扰衙署、居民之事。……”(转引自李文,张士翰自称,他这个消息是“细询”兵丁后得来的。)
文献二、名称和时间:裕禄致总理衙门电,1900年6月2日﹔作者身份和立场:裕禄,直隶总督,主张镇压义和团(后来才附和慈禧)﹔所述对象:同上。
“现在拳众聚集涿州关厢甚多,……与民杂处,虽未搅扰百姓,而匪势甚为猖獗。”(转引自李文)
文献三、名称和时间:上谕,1901年2月14日﹔作者身份和立场:慈禧,皇太后,主张镇压义和团(注意上谕的发布时间)﹔所述对象:1900年5月中下旬,涞水、涿州一带义和团聚众反教,对抗清军。
“本年夏间,拳匪构乱,幵衅友邦。……和议十二条大纲业已照允,仍电饬该全权大臣,……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既有悔过之机,宜颁自责之诏,朝廷一切委屈难言之苦衷,不得不为尔天下臣民明谕之。……涞涿拳匪既焚堂毁路,亟派直隶练军弹压。乃该军所至,漫无纪律,戕虐良民,而拳匪专持仇教之说,不扰乡里,以致百姓皆畏兵而爱匪,匪势由此大炽,匪党亦愈聚愈多。此则将领之咎也。该匪妖言邪说,煽诱愚人,……”(《上谕档》26册P.482-483)
文献四、名称和时间:某大令自京来函(私人信函),1900年6月或以后﹔作者身份和立场:佚名,南方清朝官员,偏于反对的旁观者﹔所述对象:同上。
“余于四月廿三日(5月21日)至德州,均属平顺。廿四日到景州,即闻往北州县,皆有义和团匪与奉教人为难,并不伤害行客。廿八至任邱,闻数日前义和团……杀教民五十余家,……然此时尚未见义和团匪之面。廿九日到雄县,则沿途皆有,或三五人,或十人八人、四五十人不等,皆腰束红带,……途中相遇,秋毫无犯。……云十余岁童子练习七八日即刀砍不入,余固未之信。……五月初一……宿新城,因问新城令,前途是否平安。令云不妨。初二日,……见义和团纷纷往北。……初五(6月1日)到京,……”(《义和团》一P.250-251)
文献五、名称和时间:庚子记事(私人日记),1900年6月20日﹔作者身份和立场:仲芳氏,北京市民,旁观者﹔所述对象:1900年6月中下旬,义和团大量进入北京,运动达到高潮。
“义和团如此凶横,是正耶,是邪耶,殊难揣测。谓系匪徒滋事,借仇教为[名],乘间叛乱。看其连日由各处所来团民不下数万,多似乡愚务农之人,既无为首之人调遣,又无锋利器械﹔且是自备资斧,所食不过小米饭玉米面而已。既不图名,又不为利,奋不顾身,置性命于战场,不约而同,万众一心﹔况只仇杀洋人与奉教之人,并不伤害良民﹔以此而论,似是仗义。若看其请神附体,张势作威,断无聪明正直之神,而附形于腌脏愚蠢之体﹔更焉有杀人放火之神灵者乎﹔且焚烧大栅栏老德记一处之房,遂致漫延如此大火,何以法术无灵﹔以此而论,又似匪徒煽惑扰乱耳。”(转引自李文)
文献六、名称和时间:石涛山人见闻志(私人日记),1900年6月或以后﹔作者身份和立场:石涛山人,总理衙门官员,偏于反对的旁观者﹔所述对象:同上。
“国家大事,有此一变,不知后来大局如何?论义和团实为神意,众志成城,大家一志,吃素,喝白幵水,不为一钱,不扰百姓,不沽名气。拳众皆打仗为事,出自心中愿意。不知天意此一变是何局也,是以加心记之。”(转引自李文,据李先生说,对于义和团,石涛山人“偶而觉得为长远计,也许真应该像某些洋务派官僚主张的那样,‘痛剿一二股不可’”。)
文献七、名称和时间:英使窦纳乐致外交大臣密信引许景澄言,1900年6月10日﹔作者身份和立场:许景澄,总理衙门大臣兼工部左侍郎,主张镇压义和团(因此被慈禧处死)﹔所述对象:泛指。
“我和庆王会晤时(6月5日──引者),……另一个大臣公然说出,在中国政府缺乏代议制的情形下,决不可忽视象很孚人望的义和团运动所提供出来的这种民意反映。首先,义和团运动是为人民发泄由外国传教士和中国信教徒的罪恶行为所种下的根深蒂固的仇恨﹔虽然教徒遭受很重的报复,国家财产也被损坏,然而迄今为止,普通安分的人民并没受到任何损害,如果义和团为民情得伸而受到惩罚,中国老百姓当认为这是极不公正的。在会晤快结束的时候,上面讲话的那位名叫许景澄的大臣走来,……”(《英国档案馆所藏有关义和团运动的史料》《义和团史料》P.548)
以上历史文献的作者,要么反对义和团,要么持旁观态度,其记录反映了一个共同现象:他们所接触、所了解的义和团只侵害教民,并不主动侵害非教民(北京义和团来自各地,最具代表性)。笔者认为这不会离真实情况太远,否则他们不会装作不知。
2006年1月2日的《北京晚报》刊载了一份新发现的义和团史料:一位在京晋商的家书(1900年6月30日)。其中有这样一段:“京都慌乱一事,皆因北京洋鬼子大闹,现有义和团民等在京剿灭洋鬼子,天主教民死者无数,焚烧洋楼,天主教房,亦无千代数。以及乡下天主教人,团民见者,立刻杀死,将房屋焚烧。又言,义和团民等正如仁人君子,与咱大教人秋毫无犯。”此人对义和团颇有好感,“仁人君子”固然夸张,但家书毕竟不是宣传书,“与咱大教人秋毫无犯”似非欺人之谈。【子乔按:所谓“大教”,可以理解为中国的传统信仰体系,是时人为了与“洋教”对称而造的自称,又作“汉教”。如梨园屯教民与非教民签订的田地分割协议说:“立清分单冠邑北境梨园屯圣教会、汉教……汉教三股应分田地三十八亩,圣教会应分房宅一处,……”】
可见,义和团是极端的反洋教组织,大部分义和团在大部分时期并不主动侵害非教民。应该说明的是,在运动的高潮中,义和团侵害了很多与“洋”有关的非教民。这是他们“灭洋事业”的一部分,与土匪抢劫还是有区别的。这同样是事实判断,其意义前面已经讲过了,希望读者理解。
说到此处,必须谈一下口述数据。
上世纪60年代和80年代,山东大学部分师生进行了多次“义和团实地调查”,地点以山东为主,也包括河北、江苏、安徽的一些地方,他们采访了很多义和团运动的亲历者或其后代,获得了大量口述资料(含大刀会等)。这些资料于2000年由山东大学出版社出版,名为《山东大学义和团调查资料汇编》(以下简称《汇编》)。该书内容大致分为:社会背景、经济状况、教士教民、民教矛盾、运动起因、人员构成、组织、纪律、形迹、口号、人物、事件等等,共110万字。
《汇编》属于“回忆录”、“口述历史”的性质,对本题而言,它的价值自不必说,但也有局限,严格来说不太适用统计方法。主要是:一、它只涉及了53个县的情况,以山东为主,直隶只占15个,记录也不多﹔二、叙述者中有一部分当时年纪尚幼,甚至还未出生﹔三、它没有注明大部分叙述者当时的身份(团民、教民或平民)以及家境(穷人或富人)﹔四、它不是问卷式调查,也即,某个叙述者没有提到本题,不等于他对本题没有自己的观点﹔五、有不少记录是笼统、模糊的价值判断,很难从中提取事实信息﹔六、它是将义和团和大刀会混在一起的,而它们严格说来是两个组织(参上文)。尽管如此,这样一部数据集不用未免可惜,统计一下作为参考还是可以的。
笔者对《汇编》中体现义和团对非教民的态度的内容进行了粗略统计。有关记录总数近200条,其中明确指出义和团不侵害非教民的有近100条,明确指出义和团也侵害非教民的有近50条(含劫富济贫和向富户摊派钱粮),另有一些表述笼统、模糊、矛盾的记录,尚待分析归类。当然这是就总数而言,实际上各地情况不一,如山东平原、荏平、高唐等县,体现不侵害非教民的记录比例很大,而长清、齐河等县则正相反。
这里的分类依据忽略叙述者的价值判断,如有些穷苦出身者对义和团的“劫富(非教民)济贫”大加赞扬,但按其提供的事实信息归入“侵害非教民”一类。对于一些笼统的价值判断,如“好人谁不争着在拳呢?”、“大刀会不算坏人”、“义和团是瞎胡闹”,因为不能确定它和本题的关系,故而均未计入总数。但评价“纪律”好坏的,则计入总数,作为单独的两类。由于只是粗略的初步统计,仅供参考,这里暂不给出详细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