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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学:清末新政有没有引起立宪派的分化

时间:2009-10-18 17:54:42  来源:周明学
 

 

周明学:清末新政有没有引起立宪派的分化

 

——高考历史第32题商榷

 

 

 

1997年高考历史试题第32题为:

 

20世纪初,清政府实行“新政”,结果

A.消除了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

B.引起了立宪派的分化

C.清政府仍处在困境之中

D.增加了人民的捐税负担

 

分析参考答案,CD两项正确、A项错误是可以肯定的。但B项究竟错在哪里呢?清末“新政”究竟有没有引起立宪派的分化?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关于清末“新政”的下限问题。如果清末“新政”仅仅是指清政府在1901—1905年之间的变法,那么B项肯定是错误的。1901—1905年,清政府推行的“新政”约三十余项,主要内容有调整官制、改定刑律、派遣留学生、编练新军、奖励实业等。这些内容,立宪派是表示欢迎的,自然不会引起他们的分化。如果清末“新政”不仅包括1901—1905年的变法,而且还包括1906—1911年之间的政治体制改革——“预备立宪”,那么B项肯定是正确的。这是因为,1911年“皇族内阁”的成立,彻底暴露了清政府集权于皇室的阴谋,立宪派大为失望,开始发生分化,部分人逐渐倾向革命。所以,判断B项正确与否,关键在于判定清末“新政”是否包括“预备立宪”,它的下限究竟在哪一年。

 

对清末“新政”内容和下限的看法,目前史学界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清末“新政”终止于1905年,把“新政”和“预备立宪”完全分离为两件事。如沈阳出版社1990年出版的《中国中学教学百科全书·历史卷》中写道:“1905年新政破产,又上演了一出‘预备立宪’的丑剧。”这一观点可称之为“1905年说”。另一种观点认为清末“新政”从1901年开始,一直推行到了1911年,“预备立宪”是清末“新政”的内容之一。如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出版的《近代中国新陈代谢》中写道:“20世纪的头一个月……西太后以皇帝的名义下诏变法,由此开始了晚清最后十年所谓‘新政’时期。”这一观点可称之为“1911年说”。上述两种观点,笔者认为“1911年说”更为合理,B项完全正确。这是因为:

 

第一,“1911年说”是近年来史学界对清末“新政”比较充分的个案研究之后的结论,是在改革开放后史学研究日益深入的情况下提出来的观点。史学界对清末“新政”下限的看法由“1905年说”到“1911年说”的变化,集中体现在著名历史学家陈旭麓先生的历史研究过程中。先生在1955年写成的《辛亥革命》一书中便持“1905年说”,但在其晚年《近代中国新陈代谢》一书中,便发展为“1911年说”。先生对这一问题看法的变化,是“朝思夕虑,琢之磨之”的结果,这应是新时期历史科学向前发展的具体表现。

 

第二,从词义上讲,“新政”据《汉语大词典》解释为:“新的政令;新的施政纲领。”可见,“新政”是个涵义宽泛的词语。大凡有变革内蕴的历史事件都可称之为“新政”。中国古代史上著名的有庆历新政,世界史上著名的有罗斯福新政。中国近代史上的许多变革也多以“新政”名之。如“同光新政”就是洋务运动的旧称,也有称戊戌变法为戊戌新政的。所以把清政府在1901—1911年间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称为清末“新政”是完全站得住脚的。如果说,1901—1905年间清政府实行的变法是地主阶级为挽救政治危机而试图改变统治政策的最初尝试,那么,1906—1911年间清政府进行的“预备立宪”,则是这种意图在更深程度上和更大范围内的进一步努力。清政府在1901—1905年间的改革和在1906—1911年间的改革,并没有动机和性质的不同,只有范围和程度的差异;并没有质的不同,只有量的差异。应把1901—1911年视为一个完整的改革时期,即“新政”时期。

 

对同一历史事件,存在不同的看法,这是史学研究中的正常现象。将史学界有争论的问题引进教科书、引进课堂,也是可行的。因为这仅是为了活跃学生的思维,这些问题本身并不要求学生掌握。但是绝不能将有争论的问题引进高考,特别又是以有固定答案的选择题形式出现,而答案中又不含有更为合理的那个观点。

 

天津《历史教学》1997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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