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罗斯福新政的特点问题
所谓特点,就是比较出来的独特的、不同的地方。关于罗斯福新政的特点,一般都概括为政府全面干预经济。这当然是正确的,因为新政内容中的“下令”、“实行”、“通过”、“要求”、“规定”、“奖励”、“兴办”等做法都体现了政府对经济的全面干预,这是自由放任时代所不可想象的。但这只是纵向比较出来的,还很不全面,因为当时为了摆脱经济危机,德、日等国也都实行了政府干预经济的做法。可以说,政府加强对经济的干预是当时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反危机的共同的、一般的对策,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并非美国独有。所以,对罗斯福新政特点的归纳还应该考虑到横向比较的角度。与当时德、日等国实行国民经济军事化、走上军事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道路的干预方式不同,罗斯福新政实行的是国民经济非军事化、走上一般的即非军事性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道路的干预方式。前者对经济的干预更加严厉,且取消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后者对经济的干预相对合理,且保留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4、罗斯福总统的“任次”、“届次”问题
最近美国史专家杨玉圣先生在学术批评网( 2005年1月14日)上指出《中国大百科全书•外国历史》(陈翰笙主编,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0年版)一书存在若干史实错误,其中就有把美国总统的“任次”与“届次”这两个不尽相同、应予区别的概念混为一谈的情况,如把本是第3任(第4届、5届)总统杰斐逊说成是第3届总统、把第16任(第19届、20届)总统林肯说成是第16届、把第28任(第32届、33届)总统威尔逊说成是第28届、把第31任(第36届)总统胡佛说成是第31届、把第32任(第37届、38届、39届、40届)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说成是第32届总统。这部代表国家级学术水平、中国迄今最具有权威性的世界史工具书尚且出现如此错误,笔者平时所读(书)所听(课)就更多了。正如杨先生所说,美国总统的“任次”与“届次”是两个不尽相同、应予区别的概念。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总统4年一任(即一届),可以连任,并且不限制连任次数(即多届),但由于开国元勋华盛顿树立了不超过两任(即只担任两届总统)的榜样,加上后任总统的效仿,故形成了政治惯例:每位当选总统最多只担任两届总统④。所以,每位总统的届次是按四年一届的时间顺序排列下来的,而任次是按任职总统的人数顺序排列下来的,届次与任次不可能相同⑤,不能把教材所说的“第32任总统”说成是“第32届总统”。
注释:
①教育部制订的《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历史Ⅱ)列出的专题为“罗斯福新政与资本主义运行机制的调节”。据此编写的岳麓版《历史(必修Ⅱ)》(2004年版)第16课为“大萧条与罗斯福新政”。
②将罗斯福新政的下限定在1939年,主要是因为1939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全面爆发,罗斯福遂集中精力应付战争和国际事物,新政大体结束。
③王春良、刘文涛主编《高校世界历史配套教材现代史卷》页183—184,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9月版
④此项惯例在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任内被打破,罗斯福总统因国内政治的需要和国际政治的需要,又因众望所归连续担任四届美国总统,最后死于总统任内。后美国宪法以修正案形式明确规定了总统任期最多为两届。
⑤自1789年华盛顿担任美国第一任总统起,迄今已有43任总统;共有55届(乔治·W·布什为美国第54-55届总统)。
(原载广州《中学历史教学》200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