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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中华:通过“水”的意象体味“儒”之“柔”

时间:2010-12-15 12:07:16  来源:不详
办法,使大自然为人类造福。它可以涝排洪、旱蓄水,通过自然而然的方式来加以调节。两千多年来,都江堰水利工程既获得了巨大的收益,改善了民生,同时又维系了自然生态系统的和谐与稳定,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古老智慧和才能。直到今天,人们依然受其恩惠。

 

  再如古代的风车,只有当一阵风来临时,才能利用风能驱使风车轮子转动;当风停止之后,我们就只能等待风的重新出现,但决不能人为地制造一种风来吹动风车,没有那样一种冲动。这就是古典技术的取向。与此不同,现代技术则对自然采取一种征服和占有的姿态。譬如飞机,它在很大程度上已不再受到特定时间和空间条件的约束,何时何地起飞,可以取决于我们的愿望,而不再取决于自然的限制。这就鼓励了现代人在大自然面前的恣意。现代技术所显示的,是人的驾驭、控制、支配,它不再像古典技术那样是顺应的姿态,而是变成了主动的宰制。

 

  中华民族从来都是一个和平与宽容的民族。老子曰:“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由此不难窥见中国人对于兵器乃至战争的基本价值取向。与此相关联,在历史上,我们对于诉讼也是持保留态度的。《释文》曰:“讼,争也,言之于公也。”所谓“讼”,乃指双方争执不下、对簿公堂之意。《易传》说:“讼,不亲也”;而儒家主张,亲亲为仁。诉讼总是缘于利益的纷争,它只能是道德失效的结果。在中国人看来,实乃不得已而为之。因为我们更愿意相信“退一步,海阔天空”。争执双方倘若采取这种妥协的姿态,那么就会使诉讼变得多余。所以,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孔子认为,“无讼”才是一个社会的理想状态。有趣的是,这同西方文化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一定意义上,诉讼可以说是古希腊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这不仅促进了法律制度的发达,而且辩论术也因此获得了独立的发展,修辞学、逻辑学以至于辩证法的成熟,无不是基于这一历史文化背景。

 

  中国文化的儒雅性格,虽然没有咄咄逼人的凌厉之势,却又决不因此而失其庄严。相反,这才是一种真正的内在力量。

责任编辑: 林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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