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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树国:户帖为什么产生在唐代?

时间:2011-04-19 12:24:48  来源:不详
。若分付里正派役,虽然一乡只要两夫,实际则是“赤帖怀中藏却,巡门掠敛一徧”,结果“富豪者终年闲坐,贫下者终日牵船”。因此,基层百姓迫切需要保持自己赋役负担的稳定,获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而中央政府对州县无序征收也试图寻求解决的办法,即使基层州县,对胥吏征税派役的舞弊行为也试图加以限制。在这种情况下,由基层百姓持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户帖便应运而生了。

 

    从目前的资料来看,唐代户帖的派发主体有中央、道、州、县各个级别,说明户帖已经走向制度化,同时,户帖已经冲破公文的固有程式,作为具体征税派役文书直接下达给百姓。唐文宗开成元年(838年),京兆府因折籴所造户帖是唐中央政府计划实施的。之前的太和四年(830年),崔戎在四川将杂税并入国家两税所颁户帖发生在道一级。刘禹锡在这一年写的《郑州刺史东厅壁记》中谈到刺史杨归厚罢去七县税吏数百人,“用户符而输入益办”。由于符有严格收签程序,故此处户符实为户帖。上述户帖都是直接下到具体户的层面。另唐昭宗乾宁二年(895年),杭州衣锦北乡的程仁绍“蒙太祖武肃王给帖,巡看大邱陵,并及四面山林”,户帖也是直接发给专职陵户程仁绍家的。尽管户帖是以公文形式下达给百姓,但公文有收执、签发,然后主者施行。而百姓获得户帖后主要是照帖纳税服役,与吏员处理公文性质有别,更不会有收执和签发程序,所以,户帖的公文性质在实际社会生活中逐步弱化,渐渐演变为一种赋役通知。临时差役的户帖因每次役的内容和期限有别,可能是一次性的。但与土地相关征税户帖和役中的色役户帖较为稳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在发挥法律效力,从而走向固化。像程仁绍的户帖颁于钱镠主政时期,钱镠932年去世,这种色役户帖至少在37年以后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

 

    唐代户帖在唐宋社会转型期间赋役征收无序化的背景下出现,是赋役征管方式的新尝试,对稳定赋役征收秩序和保护百姓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唐宋之际田税征收对象由易于统计的丁和户转向自然差别较大的土地,定额管理和差别税率代替了原来的统一税率,无疑增加了税收管理的难度。国家主体役种由力役转向差役,征役期限由定期役向有役即差转化,这使基层胥吏违法差科更为容易。户帖的出现恰恰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它以一种法制化的形式稳定了个体百姓的负担,使他们能够依据户帖维护自己的利益,拒绝额外的赋役征派;同时也使国家对百姓征税派役有据可依,部分化解了国家在征税派役方面对乡里人员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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