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的信仰组织看成是一种准宗教组织,但不是像秘密宗教一样的“民间宗教组织”。不过,如何将民间的信仰组织与“民间宗教组织”概括成某一类组织,而又不至于引起歧义,还是个需要思考的问题。
其三,乡村官吏的人为因素的微观分析。谭著以乡村行政组织的灾荒救助为切入点,注意到其运转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人为因素,即官吏的责任心、才能和声望,但并没有展开论述(第145页)。窃以为,似可综合考察乡村行政组织进行灾荒救助的多项案例,对其中官[注: z1.古官名。 2.宫内﹑朝内之官。 3.宦官。 4.星位或星区名。-zhongguan]吏本身的能力、知识、心理、性格、信仰等个体因素尽可能地做一些微观解析,毕竟制度依靠人执行,而其具体的执行过程会因为执行者的个体素养差异而大不相同,甚至会出现完全违背制度设计者初衷的行为。从谭著提供的相关史料来看,在宋代乡村行政组织中,代表国家的组织人和伸张正义的道德人都不是完全可预期、可信赖的维护社会公正秩序的制度人,他们仅仅是乡村社会秩序[注: 社会秩序正文 表示社会有序状态或动态平衡的社会学范畴。 中外思想家很早就注意社会秩序的问题。中国古代思想家们提出的“治”,]中多元权威中的两种。如果从制度、道德与犯罪的关联而言,制度只有在本位化的情况下才能让想犯罪的人不敢犯罪,道德只有在内化为个体精神追求的情况下才会让有机会犯罪的人不想犯罪。因此,在权力本位而非制度本位的宋代乡村社会中,政治还是一种多元权威进行复杂博弈的生活游戏,带有明显的不确定性。这是值得继续探索的宋代乡村社会生活的“鲜活”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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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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