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性文化事业上时显得有些捉襟见肘,用于市场性文化创意领域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在利用基金手段支持文化创意产业方面,法国通过优惠税率方式吸引民间资本进入的经验值得借鉴。法国文化部认可的影视产业基金公司,可以根据一定条件减免投资该公司的个人或组织收入中应缴的部分税金。而为了避免高收入者利用这一制度偷逃税款,还同时规定了扣除的最高限额:自然人为12万法郎或总收入的25%,法人为其投资额的一半。
总规模将达到200亿元的首只国家级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于2011年7月在北京[注: 北京有着三千余年的建城史和八百五十余年的建都史,最初见于记载的名字为“蓟”。民国时期,称北平。新中国成立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成立。这是中央财政首次注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是创新财政投资方式、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但需要指出的是,它是采用定向募集方式组建的基金,是不对公众开放的基金。鉴于实际发展需要,其实不妨考虑将步子迈得更大一点,比如修改基金法,创立公众参与投资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基金等,通过分红、减税等手段,鼓励民间资本长期投资文化产业。这样,既可以解决文化创意产业资金缺乏的问题,又能使民间资本有正规的投资渠道。
第三,鼓励贯通文化创意产业链条的投资活动。在日本,80%以上的影视作品由电视台、广告公司、出版社及玩具厂商、唱片公司、游戏软件厂商、商社等共同出资,组成作品制作委员会来进行投资。因为制作规模有限,所以每家出资的金额都不是很大。这种投资模式的主要特征在于,它虽然是一种共同投资行为,但参与者又有着自己的独立性,在自己分得的那块“一亩三分地”里可以进行深度的市场开发;它既不干涉他人的“内政”,又能将投资贯通到整个产业链上。这种投资模式,可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又能借助各投资主体的市场经验,迅速有效并有序地延伸产业链,最大限度调动投资参与者在产业链中的积极性,强化其在相关产品领域的竞争优势。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在投资额上与日本类似,大多是“中小制作”,因此,日本同行的经验显然值得吸收借鉴。
(尹良富 作者系上海[注: 上海市-上海,中国大陆第一大城市;四个中央直辖市之一;是中国大陆的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上海创造和打破了中国世界纪录协会多项世界之最、中国之最。]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日本国立一桥大学博士[注: 博士是教育机构授予的最高一级学位。如某科系哲学博士(PhD),理学博士(DSc/ScD),文学博士(DLitt),教育博士(E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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