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文化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文化 >> 国学文化 >> 正文
应当如何对待儒家伦理?…
唐诗人陈子昂如何扬名:…
如何理解曹操的“外易简…
马龙生:且看“院士举报…
中国古代政府如何防止“…
如何还原真实鲁迅? 严…
史上历朝的国号是如何演…
如何让文化创意产业不再…
经史子集如何赢得大众?
“壶王”风波:如何从民…
最新热门    
 
应当如何对待儒家伦理?(1)

时间:2011-10-10 10:40:28  来源:不详
有“腐败”这个术语,但孔孟已经从这些道德准则出发,严厉批判了一些官员见私利忘公义的腐败举动。例如,在《孟子》开篇的那段著名对话中,孟子便猛烈抨击了一些诸侯大夫[注: 大(dà)夫,古代官名。西周以后先秦诸侯国中,在国君之下有卿、大夫、士三级。大夫世袭,有封地。后世遂以大夫为一般任官职之称。]只考虑“何以利吾家”、“何以利吾身”、却遗忘了儒家仁义理想的做法——尽管这些诸侯大夫做法在当时显然也是完全“合法”的,一旦“回到历史情境”也可以“当作经典理解”,因此完全能够做出“孔子不懂用电脑”之类的强有力辩护。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孟子那段有关“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养”的著名论述几乎可以视为不加掩饰的腐败宣言的话,那么,孟子的这段著名论述则几乎可以视为旗帜鲜明的反腐败宣言,因为它公开主张:任何只追求一己一家狭隘私利、却损害天下民众正当权益的举动,都应该在道德上受到谴责。今天我们有关“腐败”的通行观念,甚至可以说也在一定程度上源于孟子的这段论述。从这里看,我们其实没有理由把普遍主义与历史主义非此即彼地对立起来,因为历史性的东西有可能本身就蕴含着普遍性,普遍性的东西有可能本身就植根于历史性;至于那些只有“回到历史情境”才可以“当作经典理解”的东西,诸如“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贞洁”之类,则不过是一些现在很能引起某些试图为孔子不懂用电脑辩护、却又掉头分析“乱伦”与“通奸”哪个应当不按寻常治罪的学君们的兴趣,但最终必将被抛进历史垃圾堆的事情。

那么,从孔孟提倡的这些兼有普遍性和历史性的道德准则看,舜的两个举动是不是可以判为腐败呢?郭齐勇、杨泽波、丁为祥等论者特别强调了我在“美文”中已经提及的那两个因素(亦即舜没有把父亲立为太上皇[注: 太上皇,皇帝之上的皇帝,听起来威风凛凛,实际上却有很多苦衷。中国历史上的8位太上皇当得都有些不情不愿。 而这其中,做了太上皇之后仍然手握大权的仅止爱新觉罗弘历(即乾隆皇帝)一人。],以及另派官吏治国、不让弟弟“暴民”),认为它们足以证明孟子和舜的目的只是旨在巩固血缘亲情、维系家庭美德,并未违背仁政观念、牺牲“博施济众”的理想,更没有为自己和家人牟取私利,因为儒家从不主张自家利益高过百姓福祉,也根本反对把“私德”与“私欲”混为一谈(6、15-18、72-73、189-193页)。

然而,正如我在“美文”中指出的那样,这两个因素只能证明孟子和舜并没有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自觉动机,却不足以证明舜的两个举动也不会在实际上损害百姓权益、牟取家庭私利。很明显,在“窃负而逃”中,舜不仅根本扭曲了当时社会公认的“杀人理应受罚”的法理精神、严重伤害了受害者及其亲属的正当权益,并且还断然放弃了“为民父母”的崇高使命、彻底遗忘了普天之下的仁政事业;而他以如此损害公义为代价所获得的,却首先是犯下杀人罪的父亲可以不受任何惩罚、能在“终身欣然”中度过余生这一不正当的家庭私利。同样,在“封之有痺”中,舜不仅违背了孟子提倡的“尊贤使能”、“惟仁者宜在高位”的儒家原则,而且最终还要利用有痺民众创造的财富来“养”尸位素餐的弟弟,使其坐享不正当的荣华富贵——因此,这一举动只能说是“博取于民而能济弟”、不能说是“博施于民而能济众”。换句话说,这两个举动的实际后果恰恰是只注重“何以利吾家”、却遗忘了“仁者爱人”的理想,以致使孟子和舜自觉维护的血缘亲情和家庭私德也受到了完全不正当的私利私欲的玷污扭曲。所以,即便撇开当代人的基本道德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11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