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贪污受贿 拼音: 解释: 利用职权非法取得钱财。-tanwushouhui]、以权谋私
[注: 成语以权谋私 发音 yǐ quán móu sī 解释 以:凭借;权:权力;谋:谋求;私:私利。用手中的权力牟取私利。示例 要坚决打击以权谋私的犯罪分子。]、坑蒙拐骗、偷税漏税、见利忘义、不守公德的人们所奉行的行为准则,恰恰就是在百姓福祉与自家利益、国家利益与亲属利益出现冲突时,不惜牺牲百姓福祉、国家利益而偏袒自家利益、亲属利益。难道郭齐勇、龚建平、杨泽波等论者愿意依据自己理解的“儒家伦理”,来为这样的缺德或腐败行为辩护?
难怪网络上一个“有价”的跟贴曾经这样宣布:碰到舜那样的情形,他也免不了会徇私枉法;叛徒和汉奸们很可能也有难言之隐,不能一概而论——换句话说,对于他们,一旦“回到历史情境”也可以“当作经典理解”,因此完全能够做出“孔子不懂用电脑”之类的强有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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