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教育事权主要在地方,地方政府承担了发展教育的重任。其中,发展高等教育的责任主要在省级政府,发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的责任主要在市、县两级政府。除了高等教育之外,中央和省级政府主要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对地方教育发展提供财政支持。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财政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例大幅增加,地方财政相对紧张。特别是在少数民族[注: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指得是多民族国家中人数最多的民族以外的民族。新中国成立后,通过识别并经中央政府确认的民族共有56个。]地区和贫困地区,几乎难以支撑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只能依靠转移支付维持[注: 维持 拼音: wéi chí 解释: 1.维系;保持。 2.维护;帮助。 3.主持;保持。-weichi]。而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看,权力主要集中在中央和省级政府,导致教育事权与财权不匹配,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比如,地方政府和学校将过多精力用于争取上级转移支付,对教育结构优化和内涵发展重视不够;由于县乡财力差距巨大,在“以县为主”的管理格局下,区域之间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日渐加剧;中央和省级教育转移支付大幅增加,拨款科学依据尚需加强;专项转移支付所占比重过高,易产生决策随意性较大等问题。
完善资源配置机制的原则
学生是教育活动的对象,学生学习效果是教育目的的直接体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办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基本要求。
当前,我国教育资源配置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已成为转变教育发展方式的主要障碍,必须站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紧密围绕未来一段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尽快完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和方式。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