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文化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文化 >> 国学文化 >> 正文
先秦儒家的司法理念
“五四运动”反思儒家传…
“五四运动”反思儒家传…
试论论儒家伦理思想的发…
最后的儒家梁漱溟(1)
最后的儒家梁漱溟(2)
儒家责己与责人的道德要…
儒家责己与责人的道德要…
儒家责己与责人的道德要…
儒家责己与责人的道德要…
最新热门    
 
儒家恕道,理性典范

时间:2012-1-22 10:46:32  来源:不详
举例 本来他学习很好,但由于思想上松懈,故而没考上大学 有人说中国古代是一个相当保守的社会,]免除了不同个体主观差异的纠缠;因此,恕道是一种普遍适用于任何人、对任何物、在任何时[注: 何时 拼音: 解释: 1.什么时候。表示疑问。 2.什么时候。表示时间难以确定。-heshi]代的道德依据。

这个原则具有指向上的明确性,能够在普遍性的前提下对人的行为进行确定性的规定;而并不因为普遍性而造成具体应用上的模糊或者歧义。即便是一个有着特殊偏好的个体,也不因为他的某种特殊“不欲”就造成判断上的困难。从这个原则之中可以引出非常具体的可操作的道德规范;任何道德难题都有了一个态度明确的上诉法庭,而这个法庭的审判官就是我们自己的理性。

这个原则符合在较弱的意义上扩展其普遍性,并因此具备内在稳定性的显著特征;它不强调在积极的“肯定”模式上去规定应该如何主动地做;而是在看似消极的“否定”模式上对人的某些极易判断的可能行为进行限制;这种否定性的限制似乎是没有达到对人类行为的全面规定;但我们不要忘记,道德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正是在于基于自我克制的“不为”①;解决了“克己②”的问题,道德的目的也就基本实现了。这种限制肯定不涉及任何正当利益的“自我牺牲”,而仅仅是“不欲”之物而已③;于是,一个不损及自身的道德原则就大大降低了奉行的难度,并因而具备很强的内在稳定性。

那么具有这些要素的伦理原则的依据或者说其来源会是什么呢?它不可能是由经验或者人类心理学提供出来的,因为它们不具有这种绝对必然的普遍性结论能力④;如果我们不考虑宗教与神话的联想,这只能是基于人类理性的逻辑判断。

理性要求人的思想与行为各自以及相互之间具有最大的统一性和一贯性⑤;一个人理性地不愿让别人将某种不利加于其身,他就是同意了一条原则,并同时就有了遵守相同原则的责任;此时所谓的道德原则实际上就变成一种康德式的道德义务。反过来说,试图把“己所不欲”“施于人”的人,同时就是承认别人也有同样的权利“将其不欲施于己”;而这是自相矛盾的,违背了人类理性最基本的法则;“己所不欲施于人”的对立面只有一个,那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孔夫子的恕道具有高度的抽象性,这是其绝对普遍性的理论基础;它是基于人类理性最基本法则的逻辑推论,因而具有最为坚实的真理性。比起康德的道德法则而言,恕道更加简洁明了,甚至由于其否定性的特色而具有更好的稳定性;直至今天,道德哲学领域也没有超越这个表达优美的理性原则。

一个真正做到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人,就是一个现代意义上的道德人格⑥;对这条原则的奉行更会推进一个人走向道德的更高层面;而这条道德原则本身也无可置疑地成为中国古典思想辉映世界文明史[注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11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