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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谈古玩市场乱象:监管有漏洞 法律遭曲解(1)

时间:2012-3-15 11:18:31  来源:不详
集团谢根荣用假金缕玉衣骗贷4.56亿元案,是其典型一例);有的以收藏为名,洗掉黑钱;有的以学术为名,哗众取宠……

二是市场监管出现了很大漏洞。据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文物局原副局长张柏介绍,当前民间收藏文物的流通渠道主要有三个:即通过文物商店购买,通过文物拍卖企业竞买,以及通过旧货市场、古玩城淘换。严格意义上说,前两种是合法渠道,而最后一种古玩、旧货市场实际上是非法渠道,也是目前假货最为集中,交易数量最大、民怨最大的地方。其形成却是近年的事情。

为了规范旧货市场管理,打击盗窃、盗掘、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国家文物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于1992年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的通知》,规定旧货市场不得经营1911年以前制作、生产、出版的文物,经批准后可以销售1911年至1949年间制作、生产、出版的文物监管物品。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各地有关主管部门对旧货市场和市场内的经营者是否允许经营文物监管物品进行审批,经批准销售文物监管物品的旧货市场,由主管部门派员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加大对违法经[注: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但它并不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在《法经》之前,已经颁布了很多法典,只是不过不太完善。]营文物活动的打击力度,有力地规范了旧货市场的经营秩序。

2002年10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明确规定“除经批准的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根据这一规定,原有的旧货市场不能经营文物,其中也包括上述的文物监管物品。这一法条的设立初衷,本是加强对文物市场的监管,但很快就发现,文物主管部门从法理上失去了对古玩旧货市场的相关经营审批权,监管人员也只好相继从旧货市场中撤出。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各地众多旧货市场中暗地里经营文物的行为并未被禁止,一些知名的旧货市场还成为当地政府重点扶持和发展的特色文化产业。由于负责旧货市场管理的工商部[注: 工商部,官职名。工商部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北洋政府始设。主管为总长,以次长为佐官,设总务厅与工务、商务、矿务三司。]门,缺乏文物鉴定专业人员,无法对非法经营文物活动进行及时有效地查处。旧货市场中的地下文物经营活动实际成为监管的空白区。很多文物仿复制品以旧货、古玩的名义在市场中公开销售,部分货品甚至公然标榜是出土文物,对我国的文物保护和国际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是拍卖公司曲解法律、“假拍拍假”文物,文博收藏单位、艺术品收藏单位对专业从业人员缺乏规范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些拍卖企业滥用《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的例外免责条款,“知假拍假”,欺诈消费者,影响和制约了文物拍卖市场的长远发展。对此,列席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文艺界别联组讨论的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认为,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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