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用平民通常被看作是中国古代科举的突出优点。西方中世纪的大学和官吏铨选制度对社会中下层也是开放的。而且中世纪欧洲向上社会流动的特点是,做官并不是唯一的出路。与科举制度不同,大学为人们开拓的出路是多元的,包括担任主教、修院院长、法官、律师、医生、大学教授等等。约翰·鲍德温(John W. Baldwin)研究过1178到1215年间巴黎47位常任学校教师的从业情况(这个时期学生的资料过于稀缺),希望借此探索教育对社会流动的影响。他注意到,在巴黎大学逐渐形成的这个时期,在16位有传记资料的教师中,有4人是出身“低下”的,3人是神父的私生子,1人是城市市民,7人来自中小封建领主家庭,只有一人出自大封建贵族家庭。这47位教师中间有39位的后续职业生涯是可以追溯的,其中有将近一半担任了枢机、大主教、主教和修院领袖。另有将近百分之四十的人获得其他高级神职,其余人也有教士的身份和收入。后面这两部分中间有一些人可能终身担任教师。鲍德温特别谈到,大学在其雏形阶段就已经开始为国王政府提供官吏,譬如在法王菲利普二世(1180-1223年在位)的宫廷里至少有十几位官员是拥有教师头衔的(即后来的硕士和博士[注: 博士是教育机构授予的最高一级学位。如某科系哲学博士(PhD),理学博士(DSc/ScD),文学博士(DLitt),教育博士(EdD)。]学位)。这一时期英国国王身边的高级幕僚也是教师出身,国王财政帐目里提到的担任官职的教师保持在十几人以上。这些人当然同时也具备教士的身份。由这些残缺的资料,我们可以看出,大学教育在当时已经成为中下阶层向上社会流动的重要途径。
与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一样,欧洲中世纪和近代早期大学是平民重要的向上社会流动渠道。二者不同之处在于,大学教育所构成的社会地位改善途径不是单一的、官本位的,而是多元的,具有专业人士培养的性质,教士、律师、文书、教授和医生是毕业生在国王官吏之外的多种选择,获得尊贵地位并不是只有做官这一条道路。这是中西传统社会的一大差别!彼得·莫拉夫(Peter Moraw)在《中世纪大学》里谈到,教宗英诺森三世(1198-1216年在职)本人曾经在欧洲最早的法学院波伦尼亚大学就读,他任命的枢机有六分之一是巴黎大学的学生或者教师,而教宗格列高利九世(1227-1241年在职)任命之枢机有一半是巴黎大学的师生。在法国国王直接控制的地区,从12世纪后半期到13世纪中叶,主教中间拥有教师资格的人(即拥有学位者)由3%左右上升到40%左右。14世纪教宗在驻扎阿维农期间(1309-1378年)任命的134位枢机中有66位接受过大学教育,其中70%左右拥有法学学位,30%左右拥有神学学位。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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