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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相如生平考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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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对声色犬马皆无所好 为何鼓励他人离婚

时间:2012-4-14 10:33:27  来源:不详
>在《书仪》中,司马光多次重申男人对父母和家庭所承担的职责,使得他尽可以休弃破坏家庭和谐的妻子。甚至他还感叹说,男人该休妻而不能休,多半是因为在人们的潜意识里,哪怕是对男人,休妻也很窘困,再加上朋友和亲戚会尽力劝说男人不要休妻,所以休妻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

司马光不仅鼓励丈夫在必要时休妻,还敦促妻子的父母切实负起责任来,假定自己的女儿是有过错的一方,要承担改造女儿的任务。他举古代一个故事为例:一位母亲把女儿嫁了三次,每次都被婆家送了回来。第三次回来后,母亲问发生了什么事,女儿用轻蔑的口气谈起丈夫。于是母亲就以妻子应该顺从而不是骄傲为理由打了她,让她在家里呆了三年。第四次嫁女以后,女儿变成一个理想的妻子。相形之下,在他自己所处的时代,司马光注意到,父母更可能察看女婿有何过错而不是指责自己的女儿。

要理解司马光在婚姻理念上的“言行不一”,需从他的律己悯人性格、儒家伦理规范及当时法律条文三个方面来解释。因为宋代的离婚和今天的离婚引起的联想相当不同,最有代表性的图景,不是夫妇分居,吵架不断,或发现一方坠入他人情网;相反,离婚以后导致的悲剧景象,可能是相爱的夫妻因为公婆不喜欢新娘而被迫[注: 被迫 拼音: 解释: 1. 受外界迫使。如:敌人被迫放下武器。-beipo]分离。如果不着眼于这三个方面,赵炎很可能会犯错误,误导大家认为司马光是个冷酷的人。要知道,司马光绝不是一个随便打诳语的人,《宋史》评价说他“自少至老,语未尝妄”,也即一辈子没说过过头或失体的话。

司马光鼓励男人休妻,前提是妻子必须是真的有严重过错,且不能被原谅,否则就不能随意休妻(君子须以大恶可出其妻)。就其实质来说,是在保护大多数妻子的“合法权益”,有悯人特点。

在宋代,休妻可以用“离”和“出”表示,一般来说,男人休妻并不需要得到法官或任何其他官员的批准,但是为了表明他确实要休妻,对他说来最好的办法就是写一纸休书,表明他的意图,即具体说清楚妻子错在哪儿,可使法律和社会承认已经完成了离婚。

司马光的“鼓励”,这对妻子来说,是一个明确的界线,体现出一种相对的公平,起码可以使妻子立刻“解放”去与别人结婚(出妻令其可嫁)。不然很容易发生随意休妻、甚至卖掉妻子而引发人伦悲剧。法律虽禁止卖妻,但现实生活中这种事并非闻所未闻。

从法律思想上看,司马光的“鼓励”,也具有“纠错”的性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儒家规范,维护了正常的封建社会[注: 封建社会是分封制定义的一种社会制度。这种制度下,国王向各类封建领主授予采邑,而封建领主向国王效忠,从而形成了一种金字塔式的国家治理结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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