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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芹家被抄时土地19万顷 在南京住房13处

时间:2012-5-12 9:42:51  来源:不详
禄,在当时社会不算低了,依照当时的物价指数,应该是进入高收入阶层了,但是即便是这样的官俸,也难以置办曹家老宅,更不要说维持曹家奢华的生活了。
  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康熙皇帝在南京到香林寺上香,曹寅从秣陵与和州两处购买了420亩土地,施舍给该寺,作为香火田,购置的费用是曹寅出的。康熙四十四年康熙皇帝到扬州,其三汊河的行宫,又是曹寅自掏腰包兴建的,曹寅、李煦各出了2万两。不说曹家老宅(江宁织造府)的修建需要多少银子,单是这420亩的香火田,金额一定不少。至于扬州三汊河皇帝行宫,4万两费用就更为可观。曹寅哪里有那么多的银子?他的俸禄是远远不够的。
  曹家几任官员,玩的是用官家银子补贴自己的游戏。曹寅临终时,亏空了32万和26万多两的两笔银子。不同的是,他们的亏空得到了主子皇帝的默许,康熙皇帝就允许苏州织造[注: 苏州织造明、清在苏州设局织造宫廷所需的丝织品。明由提督织造太监主管。清初年仍旧。顺治时曾由户部差人管理,旋仍归宦官的十三衙门。]李煦以代理盐务的收入协助曹颙逐步退赔。
  由此可见,曹家维持巨大经济支出的收益,不是官俸,而是盐务收入,即清代官员官俸收入以外的“耗羡”,通俗话说就是捞外快。
  黄进德先生考证,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李煦为曹家代管盐差,任满时上报耗羡所得为586000两银子之巨,同时期的广东全省的耗羡不过156000两,曹家一家管理盐务捞的外快收入是广东一省的3.7倍。皇帝南巡,大体遵循这样的原则,费用由内务府[注: 内务府 清代管理宫廷事务的机构。为清代特有﹐始设于顺治(1644~1661)初年。至顺治十一年仿明制改内务府为十三衙门﹔十八年﹐裁十三衙门﹐复设内务府。]供办开支,江宁、苏州、杭州三地织造是内务府的直属机构,其官员多由皇帝亲信担任,皇帝巡视江南的接驾重任自然就落在了织造身上。接驾费用名义上由织造出,实际上还是向内务府报销的,用的是皇帝的钱,办皇帝的事,其花费也就铺张起来,总支出自然不得少。皇帝与内务府也知道内情,对于曹寅用织造府银子、盐政银子来冲抵也是认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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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家在南京的住房有13处
  对于曹雪芹的故居、房产,红学家普遍认同的有两处,一是南京,二是北京。黄强表示,根据吴新雷先生的考察,曹家在南京的住房有13处。除了大行宫与随园外,吴新雷认为有一处在丹凤街小学。
  1975年初,南京博物院考古人员在南京佛心桥37号院内发现“香林寺庙产碑”,立碑的年代是清嘉庆三年(1798年)九月。碑文记载:“前织造部堂曹大人买施秣陵关田二百七十余亩,和州田地一百五十余亩。”这前织造部堂曹大人就是曹雪芹的祖父曹寅,这表明曹雪芹家是香林寺最大的施主。一次施舍寺院420亩土地,可见曹家的经济实力之雄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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