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从《元史·列女传》析元代妇女的贞节观 |
|
时间:2009-8-8 16:54:19 来源:不详
|
|
|
sp; 作为男性,也不太介意妻子的贞洁。《元典章·刑部七》载有大量夫受财纵妻犯奸以及逼令妻妾为娼赚钱的案例,还有丈夫无耻地找来媒人,以“合法手续”迫妻犯奸的[4]典章四十五·刑部七。有的男性还任意典雇和转让妻女来赚取钱财。“南方愚民,公然受价,将妻典于他人,数年如同夫妇”[4]典章五十七·刑部十九。元政府还有“雇女子书式”[9]246的明文,更是加重了此风的泛滥,以至于典雇妻女成了某些人的生财之道。有家长“以女质于人,年满归,又质而之他,或至再三然后嫁……盖多质则得物多也”[10]卷2。元杂剧作品中,也有不少鸨母逼迫亲生女儿为妓以赚取钱财,如《杜蕊娘智赏金线池》[6]中的杜蕊娘,《玉萧女两世姻缘》[6]中的韩玉萧等等,她们的鸨母就是亲生母亲。可见下层社会由于生活所迫,贞节观念尤其淡漠。 总之,元代妇女贞节观比较淡薄。《元史》是明代官家所修,即使如此,修史者“特著之,以示劝励之义”的《元史·列女传》中,真正受贞节观念影响而守节的妇女也只是烈女中的极少一部分。 三、元代妇女贞节观念淡薄的原因 (一)蒙元婚俗对妇女贞节观的影响 蒙古族入主中原后,其婚俗如买卖婚、收继婚等,对中原汉族传统婚俗产生了极大的冲击。 1.买卖婚。元代蒙古族实行多妻制,妻子多是“购买”而来。“每一个男人能供养多少妻子,就可以娶多少妻子”[11]。妻子的数量多寡视家庭财力而定,聘礼“更像是由一方出售和另一方采购的一种物品的价格”。受此婚俗的影响,民间的男婚女嫁几乎成了赤裸裸的买卖交易。悔亲者中甚至有领讫财礼后,父亲又私下将女转嫁他人,二次受讫财礼的;有将订婚之女转招女婿,两次受财礼的;有将已嫁女唤回娘家再聘他人的。尽管法律规定有惩罚悔婚的条款[4]典章十八·户部四,此风仍愈演愈烈,州县习以成俗。若妇女丧夫,双方家长更争相改嫁寡妇,二次受财。 2.收继婚。至元初年,蒙古统治集团曾以法律的形式推行收继婚。至元八年,中书省承圣旨颁行律令:“小娘根底,阿嫂根底,收者。”[4]典章十八·户部四收继婚为汉族下层社会的男性所接受并迅速盛行,而且不顾官方只准汉族“弟收兄嫂”的规定,兄收弟妻,外甥收舅母、侄儿收继婶母,甚至长兄与小叔共同接续寡嫂成婚以及姑舅异姓小叔收继表嫂等同样盛行。郑介夫在奏章中指出:“今有兄死未寒弟即收嫂,或弟死而小弟复收,甚而四十之妇而归未冠之儿,一家骨肉有同聚麀。……旧例只许军站续,又令汉儿不得收,今天下尽化为俗矣。”[7]卷67有的家庭还对不愿被收继的妇女采取极其野蛮、恶劣的方式收继。这种情况在《元典章十八·户部四》的案例中随处可见。野蛮的收继婚是对妇女贞节观念的极大冲击[12]。 (二)元律对妇女的离婚和改嫁规定宽松 元律并不笼统禁止妇女离婚和改嫁,相反,有一整套法令保证离婚和改嫁的进行。元初的婚姻法规中极少强调妇女从一而终,保守贞洁。不但夫亡可以改嫁,凡官府经断“义绝”离异者,多判以“别行改嫁”、“听其改嫁”、“听离改嫁”等字样;“和离”之后再嫁更是情理之中;就是妇女遭夫休弃,法律也明文规定:“分明写立休书,赴官告押执照,即听归宗,依理改嫁。”[4]典章十八·户部四政府还为无子寡妇改嫁设计了“妇人夫亡无子告据改嫁状纸”格式[8]236。可见元代妇女改嫁是受法律保护和支持的。但到元代中后期,改嫁政策有了变化。 大德三年,元律开始禁止流官之妻夫亡改嫁;大德七年,对一般妇女的改嫁用“经济制裁”形式进行限制,规定:“其随嫁妆奁原财产等物一听前夫之家为主,并不许似前搬取随身。”[4]典章十八·户部四;至大四年,规定汉族命妇,夫亡不许改嫁,定义“妇有夫死适人者谓之失节”;鼓励守节,“夫亡守节之妇有司为之族表门间”;规定“汉人职官正室如系再蘸失节之妇,不许受封”,强调:“为官的汉人求娶到寡妇根底不合的……不与封赠,”[4]典章十一·吏部五元律对妇女的离婚和改嫁的规定由宽松到渐严,标志着对元代妇女贞节要求的逐渐加强。但终元一代,妇女的离婚和改嫁还是比较自由的[13]。 (三)理学的传播与下层社会尚存在相当距离 元朝是游牧民族建立的政权,为适应中原高度文明的封建社会,建立长期有效的统治,元蒙统治者不得不像历史上所有入主中原的北方民族一样,采取汉法,接受以儒学为主的汉族思想文化。有元一代,从由蒙元南下,理学北传,以程朱理学为主要内容的儒学观念渐被蒙元统治者接受,并用而行之。元代前期,程朱理学在社会中的影响特别是对中下层妇女的影响并不深。元代中后期,随着理学被统治者重新启用,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影响才略微加深。但是上层意识形态层面的流播,与下层社会层面是有一定距离的。“存天理,灭人欲”和“饿死者事小,失节者事大”的观点运用于妇女贞节观,并且直接作用于妇女,实际上是明清的事情。终元之世,禁锢妇女的理学宣传,并未完全深入人心。 (四)政府对贞节妇女的旌表措施不完备 &n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