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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召旻》、《瞻卬》三诗作者为同一凡伯考论

时间:2009-8-8 16:55:18  来源:不详

关于《诗·大雅》中《板》、《召旻》和《瞻卬》三诗的作者,前人多存异说。概言之,主要有四:一为毛《序》之二凡伯说,二为汉申培《鲁诗故》之《瞻卬》、《召旻》为尹伯奇作说,三为清魏源《诗古微》之凡伯即共伯和说,四为清方玉润《诗经原始》之《民劳》与《板》同出一人之手说。明何楷《诗经世本古义》已详辩申氏之误,此不赘述。现在考辨后三说的同时,提出自己的看法。

清魏源《诗古微·大雅答问下》给我们透露了四条很重要的信息:一是在周厉王流彘至周宣王即位的十四年间(前841—前828)共伯和曾摄政称王,二是周桓王时聘鲁之凡伯与作《瞻卬》、《召旻》二诗之凡伯不是同一凡伯,三是周厉王时作《板》诗之凡伯与周幽王时作《瞻卬》、《召旻》二诗之凡伯不是同一凡伯,四是周厉王时作《板》诗之凡伯即共伯和。关于共伯和摄政称王之事,先秦古籍多有记载,现当代学者如郭沫若、杨树达、屈万里、晁福林等均认为共伯和就是出现于西周晚期金文材料中的“白龢父”,这一观点已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所接受。除了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所提供的三条证据之外,笔者可再补五证:两周金文“伯”多作“白”,则“白”为“伯”之本字,当其爵称;“父”即“甫”,男子之称,当其表字;“龢”为“和”之古字,《周语下》“其终也,广厚其心,以固龢之”可证,“和”当其名。那么,“白龢父”即“伯和甫”,此一证。《卫世家》称釐(僖)侯太子余为共伯余,其弟和亦可曰共伯和。那么,伯和父即共伯和,此二证。从铭文内容看,伯和父拥有广大的土地,众多的仆驭、百工、奴隶,并有专人管理,有如此规模藉田者非天子、诸侯及执政卿莫属,此三证。《师□簋》为周宣王元年器,则同年《师兑簋》(一)、三年《师兑簋》(二)、十一年之“师和父”与十二年《□钟》之“和父”,即《师□簋》之“白龢父”,此四证。周宣王五年《□生簋》(一)、六年《□生簋》(二)有召虎(召穆公),五年《兮甲盘》、《兮伯吉父簋》有兮伯吉父(尹吉甫),十二年《不□簋》有公伯(秦庄公子),则“白龢父”(“师和父”、“和父”)与召穆公、尹吉甫、秦庄公子公伯同为周宣王时代人,此五证。

我们将杨氏三证与此所补五证结合,足证金文资料之“白龢父”、“师和父”、“和父”即现存文献之“共伯和”。

在此基础上,笔者进一步认为,干王位之共伯和即卫武公。据史书记载,共国是以夏商时代的共(今河南省卫辉市)为中心发展形成的一个诸侯方国,西周初年三监叛时,周公东征,封其弟康叔于卫,共亦当在此时为卫所并。

《诗·鄘风·柏舟》毛《序》:“《柏舟》,共姜自誓也。卫世子共伯早死,其妻守义。父母欲夺而嫁之,誓而弗许。故作是诗以绝之。”郑《笺》:“共伯,僖侯之世子。”则《柏舟》毛《序》之“卫世子共伯”即《卫世家》“太子共伯余”。卫釐(僖)侯世子“共伯”之妻曰“共姜”,足见其食采于共邑,以采邑名而称共伯。那么,世子余早死后,次子和继兄余为世子仍封于共为采邑,故亦可曰共伯,自然同共伯余一样有共伯和之称了。

范文澜认为:“卫康叔封世子中旄父为庸伯,康叔死后,庸伯继位。自后卫国世子有受封称伯的惯例。卫僖侯封世子余为共伯。” (《中国通史》第一册) 卫康叔子仲旄父排行第二,受封为世子称伯;那么,卫僖侯次子和继兄世子共伯余为世子并受封共邑,亦应称共伯和。果如此,则卫武公,姬其姓,和其名,共其采邑,伯其尊称,故可称其为共伯和。《楚语上》:“及其没也,谓之睿圣武公。”此称“睿圣武公”显然为共伯和卒后之美谥;卫武公佐周平戎有功而继先祖之职入周王室为司寇,可谓“克定祸乱曰武” (《逸周书·谥法解》) 之君。则共伯和称为卫武公者,卫其国,武其谥,公其爵,故生前称之曰共伯和,薨后自然称之为卫武公。

那么,卫世子共伯和继位为卫君后何以仍称其为共伯和呢?因为,周人徙封异地时原封之国或邑名不变,新封之国或邑仍沿称原名,此乃其封土授民之通则。如康叔始封于畿内之国康(在今河南省禹县、临汝县之间)时已有“康叔”之称,而其徙封于卫后仍称卫康叔,“康”之称不废。故卫釐(僖)侯次子和继其兄余为世子而袭封其采邑后仍称共伯,继卫君后仍沿用共伯之称。那么,卫武公之兄余曰“共伯余”,而卫武公名和,正合“共伯和”之称。

笔者此说亦有金文为证,周幽王元年二月器《禹鼎》、《南宫柳鼎》、《敔簋》之“武公”即卫武公,且周宣王十二年正月器《□钟》记井(邢)人为和父作钟,周幽王元年二月器《禹鼎》记井(邢)属卫,则“白龢父”(“师和父”、“和父”)即卫武公,亦即共伯和。

我们在商代卜辞中发现,在天邑商西部水(即沁水)东侧有凡地,为商王狩猎之所。凡地距天邑商西部之榆(今地不详)、家(今地不详)、宁(即泞,地在今河南省修武县之沁水流域)、雍(地在今河南省修武县西、沁阳县东)、楚(即楚丘,地在今河南省滑县东)诸地不远,均属于天邑商之地(即所谓商王畿之地)。此天邑商西部之凡地即文献所载周凡国之地,则周公旦东征后将其地分封于其子凡伯为诸侯国。

据史地资料可知,凡城在今河南省卫辉市西南二十里。又据隐七年《经》、《传》可知,戎

实执凡伯且胁迫他与之同归,此后(前716), 《春秋》及三《传》凡伯均不再见;盖此时凡国始灭,成为卫国之凡邑。

由此可见,共、凡本为二国,共国比凡国灭亡至少要早九十七年;共、凡后为卫之二别邑,两城相距二十里。我们由此进一步推论,共伯与凡伯应为二人;那么,周厉王流彘之后、周宣王即位之前十四年中摄政称王的共伯和,自然就不是作《板》诗的凡伯了。魏源《板》诗作者凡伯即共伯和的说法不能成立。

清方玉润《诗经原始》在分析《板》诗时,从《板》与《民劳》两诗“戒王”和“警王”之主旨与“用大谏”之创作动机相似入手,认为两诗当为与周厉王时勋旧之臣召穆公和凡伯地位、才情相似者一人所作,由此否定了毛《序》关于召穆公之《民劳》和凡伯之《板》的著作权,笔者不同意这种说法,首先因为诗旨相类的诗篇未必是一人手笔、而一人手笔未必是诗旨相类的诗篇。其次是《民劳》与《板》两诗的艺术风格不同。这两诗均具有西周衰微之世凄苦忧愁的时代风格特征,但具体作品之间的差别很大。《民劳》全篇重章叠唱,以“无纵诡随”为一篇之主,章法于整齐中见变化,渲染出一派“国将乱矣”的严峻气氛;《板》在艺术上则显得更为成熟,尤以比喻见长,如诗之六章,为了形容“天之牖民”,连用“如埙如篪,如璋如圭,如取如携”六个明喻,取喻奇特,喻意贴切,喻体虚实相间,将本体形象刻画得更加鲜明生动。

诚然,就一个时代而言,作家作品创作风格的多样化是一个时代文学创作繁荣的标志;就具体作家而言,其作品风格的多样化是一个作家文学创作成熟的标志。但是,从周宣王以降至两周之际所涌现出的召伯虎、尹吉甫、南仲、张仲、卫武公、家父和凡伯等诗人中,还没有哪一位作者能达到作品风格多样化的地步,更不要说像方氏所说的“借重”周厉王时“勋旧”之臣召穆公和凡伯之“名”者了。因此方玉润《民劳》与《板》两诗出自一人之手说是不可信的,而毛《序》所谓《民劳》为召穆公所作、《板》为凡伯所作的说法是可信的。

那么,作《板》的凡伯究竟是什么时代的人呢?毛《序》确指为厉王之时。《诗·小雅·节南山》孔《疏》申之曰:“《板》已言‘老夫灌灌’、‘匪我言耄’,则不得下及幽王时矣。”孔氏这一推论是以《板》诗作者确系周厉王时之凡伯为前提的。然毛《序》、孔《疏》及其他从毛《诗》说者,均未提出《板》诗作者确系周厉王时之凡伯的确证。至《后汉书·李杜列传》李固引《板》“上帝板板,下民卒瘅”而云“刺周王变祖法度”,与毛《序》“刺厉王”异,由此可见其不以《板》诗为周厉王时所作。据清王先谦《诗三家义集释》引常璩《华阳国志》“固父命师事鲁恭,习鲁诗”,李固《对策》文所言“刺周王”当引《鲁诗序》。

关于《板》诗的作者,明何楷《诗经世本古义》说得更为明确:

凡伯作《板》诗在厉王末,历共和摄政十二年,宣王在位四十六年,至幽王三年嬖褒姒,八年立伯服,九年王室始骚,中间相居六十余年。此诗之作在幽王时,计凡伯当为八九十岁间人矣。老臣见国事之非,日甚一日,不避祸怨愤激而言。故《序》于此诗(指《瞻卬》)及《召旻》皆以为刺大坏也。

何氏《板》、《召旻》、《瞻卬》三诗作者为同一凡伯之论,可谓破的之语;与何楷不同者是,笔者认为这三首诗均为周幽王时同一凡伯所作。

首先,《板》诗所表现的时代风格具有西周末期的特点。《板》诗之二章曰:“天之方难,无然宪宪。天之方蹶,无然泄泄。”五章曰:“天之方,无为夸毗。”郑《笺》:“天,斥王也。”事实上,“天”非指王而是指上天,这是呼告修辞手法在诗歌创作中的运用,本诗中“天”与“昊天”共出现了九次:二章曰:“天之方难,无然宪宪。天之方蹶,无然泄泄。”四章曰:“天之方虞,无然谑谑。”五章曰:“天之方,无为夸毗。”六章曰:“天之牖民,如埙如篪。”末章曰:“敬天之怒,无敢戏豫。敬天之渝,无敢驰驱。昊天曰明,及尔出王。昊天曰旦,及尔游衍。”诗人运用呼告修辞手法,以怨天起笔——怨上天降下灾难、动荡不安、施行暴虐;以忧人收笔——谏周幽王敬畏上天、勿嬉戏享乐而触怒上天。这种呼告修辞手法在诗歌创作中的运用,在两周之际“二王并立”时 期创作的其他诗歌作品中是很常见的。如家父《诗·小雅·节南山》之二章“天方荐瘥,丧乱弘多”,三章“不吊昊天,不宜空我师”,五章“昊天不佣,降此鞠。昊天不惠,降此大戾”,六章“不吊昊天,乱靡有定”,九章“昊天不平,我王不宁”。呼告修辞手法的运用,是西周末期周人天道观由敬天畏神向怨天忧人转变的重要标志,是两周之际“二王并立”时期诗歌创作时代风格的重要特征。诗人怨上天正在降下灾难和动乱,忧上天正在施行暴虐而对人发怒,都是为了实写即将亡国之象张本。

其次,诗人所忧虑的宗族形态变化反映了周幽王时代的特点。《板》诗之七章曰:“价人维藩,大师维垣。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怀德维宁,宗子维城。无俾城坏,无独斯畏。”诗之前四句,将价人(士大夫)比作篱笆,大师(执政卿)比作围墙,大邦(诸侯方国)比作屏风,大宗(周王室宗族)比作栋梁,此四者共同构成了周王朝大厦,周王所恃以安。可见,这是对西周宗族政治格局中大宗统小宗、小宗服大宗这种上下相从的宗族统治网络的形象比喻,也是从正面对周幽王的诱导劝谏。

我们还可以从先秦两汉的文献典籍中找到佐证:《十月之交》所说的周王室皇父卿士“以居徂向”,《郑语》所载周王室司徒郑桓公寄孥虢、郐作东迁打算,这就是使西周王朝大厦失去了围墙;《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孔《疏》引《竹书纪年》所载“申侯、鲁侯及许文公立平王于申”,《鲁世家》所载周幽王末期“诸侯畔周”,这就是使西周王朝大厦失去了屏风。《板》诗之后四句是对宗子在西周宗族政治中主导地位的形象比喻,也是从反面对周幽王的诱导劝谏。宗子即宗主,他是宗族的统治者,也是宗邑(城)的象征,所谓“宗邑无主,则民不威”即是。宗主的传继是按照嫡长子继承制进行的,这是西周宗法制的核心。“怀德维宁”言周王以德行威服天下之安宁,“宗子维城”言王位继承人就是王室的象征。周幽王废太子宜臼而立伯服,就是“俾城坏”,终究会使周幽王“独斯畏”。而周厉王太子静假为暴动的国人诛杀,可称为“祸及宗子”,但并非周厉王所为,诗人何以谏王“无俾城坏,无独斯畏”呢?第三,诗人所描写的国之将亡的趋势,与幽王时的史事相合。诗之四章曰:“多将,不可救药。”《韩诗外传》卷三:“人皆有此十二疾,而不用贤医,则国非其国也。《诗》曰:‘多将,不可救药。’终亦必亡而已矣。故贤医用则众庶无疾,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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