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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传《易》与作《春秋》的关系新论

时间:2009-8-8 16:55:44  来源:不详
体论与辩证法的高度。
    《乾》卦《彖》曰:“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云行雨施,品物流形。大明终始,六位时成。时乘六龙以御天。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大和,乃利贞。首出庶物,万国咸宁。”(第14页)[7] 这里的“乾道变化,务正性命”,把天道变化与“性命”之“正”统一起来。又进而与道德相联系:“昔者圣人之作《易》也,……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发挥于刚柔而生爻,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说卦》,第93页)[7] 将“和顺于道德”与“穷理尽性”并提,这就将道德上升到天理的高度;而以“穷理尽性”为“命”之前提条件与途径,又将“命”的内涵客观化。《易传》又说:“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说卦》,第93页)[7] 将天道与人事,客观性的“理”“性”与人伦的“道德”“义”统一起来。联系三者的桥梁是客观性的“性命”,指出《易》以顺从“性命之理”为目的,把“性命”与天理相统一起来。将宇宙万物的“天道”,与社会性的“立地之道”,及伦理性的“立人之道”统而一之,从而确立了他的以天道为基础,以“性命”为纽带,以道德为核心的“天—地—人”三位一统的仁学理论体系。
    孔子在他的《春秋》中对此理论作了充分的发挥:“刘子(刘康公)曰:“吾闻之,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是以有动作礼义威仪之则,以定命也。能者养以之福,不能者败以取祸。是故君子勤礼,小人尽力,勤礼莫如致敬,尽力莫如敦笃。敬在养神,笃在守业。……今成子惰,弃其命矣,其不反乎?”(《左传·成公十三年》,第860-861页)[12] 所谓“受天地之中”亦即“天地之正”。命受于天地,性是命在具体之物的体现,而礼义的目的和作用是“定命”:“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性,生其六气,用其五行。气为五味,发为五色,章为五声,淫则昏乱,民失其性。是故为礼以奉之:为六畜、五牲、三牺,以奉五味;为九文、六采、五章,以奉五色;为九歌、八风、七音、六律,以奉五声;为君臣上下,以则地义;为夫妇外内,以经二物;为父子、兄弟、姑姊、甥舅、昏媾、姻亚,以象天明,为政事、庸力、行务,以从四时;为刑罚威狱,使民畏忌,以类其震曜杀戮;为温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长育。民有好、恶、喜、怒、哀、乐,生于六气。是故审则宜类,以制六志。哀有哭泣,乐有歌舞,喜有施舍,怒有战斗;喜生于好,怒生于恶。是故审行信令,祸福赏罚,以制死生。生,好物也;死,恶物也;好物,乐也;恶物,哀也。哀乐不失,乃能协于天地之性,是以长久。”(《左传·昭公二十五年》,第1457-1459)[12] 这段话全面发挥了儒家的道德本体论。将礼视为天地之经义,顺从礼,就是“则天之明,因地之性”——“性”亦为物本身所秉受于天地者。“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左传·襄公十四年》,第1016页)[12]“淫则昏乱,民失其性”,只有顺从礼,方能“哀乐不失,乃能协于天地之性,是以长久”。将礼乐与性、命联系起来,提到本体论的高度,并把自然天地之道作为仁义礼乐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的依据,这就为儒家理论建立了最高的依据,哲学的基础。
    由此可见,孔子传《易》与作《春秋》,是二而一的事,是相互促成者。作《春秋》,是孔子学《易》的原动因;而《易》的学习研究,使孔子作《春秋》及其建立道德为本的儒学理论找到了本体论的基础;作《春秋》的过程,又使孔子在传《易》时,更一步增强了他的道德本体论。


    注释:
    ①其实,杜预即已引汲冢《竹书纪年》所书“周襄王会诸侯于河阳”,“以明国史皆承告据实而书。”(《春秋经传集解·春秋经传后序》)据《史记·晋世家》:“孔子读史记至文公,曰:诸侯无召王,‘王狩河阳’者,《春秋》讳之也。”有人将句子断至“无召王”,则明显语气未完整。《史记·周本纪》亦有相关记载,明其为史官所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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