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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竹简(三)注释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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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竹简《老子》考释札记

时间:2009-8-8 16:57:33  来源:不详
段。“人之所畏,亦不可以不畏”,帛本作“人之所畏,亦不可以不畏人”,王本作“人之所畏,不可不畏”。在简本出土之前刘殿爵曾指出:“今本的意思是:别人所畏惧的,自己也不可不畏惧。而帛书本的意思是:为人所畏惧的--就是人君--亦应该畏惧怕他的人。两者意义很不同,前者是一般的道理,后者则是对君人者所说有关治术的道理。”[1]那么,此处本来应该是讲一般道理的,还是讲治术的?从上文看,显然是讲一般道理的。因此,帛本衍“人”字。

然而,帛本又是何以衍此“人”字呢?在简本出土前,这个问题是无法解释的。原来,在简本中,此章本来下接“人宠辱若惊”一章(今本第十三章)。太史儋在重新编纂老聃书时,将这两章分开。在这个过程中,此章把本属下章第一字的“人”字一同带走,造成帛本的样子。但此“人”字毕竟致使章义阻隔,故世传本又删“人”字。

我这样解释有两个重要的旁证。一是,从竹简图版看,此处正有句读,“人”字属下读。这就是说,一定是帛本将“人”字错抄到本章。二是,从用韵看,本章开始两句“呵”、“何”为韵,歌部;中间两句“恶”、“若”为韵,铎部;最后两句是“畏”、“畏”为韵,微部。如末字为“人”字,则失韵。

过去我曾指出,太史儋书“唯与呵,其相去几何”(依帛书乙本)章将本为简本其上一章末句的“绝学无忧”一同带走,造成千古疑案。现在看来,不仅如此,它还将本为简本其下一章第一个字的“人”字也一同带走,成为其末字。也就是说,在太史儋书中,此章增头又加尾,另外两章反而或少头,或缺尾。

因此,这个“人”字,又为简本早出说增添了一个铁证。

 

四    经文辨真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在流传过程中,经典原文常常发生讹变,后代注文混入经文的现象也屡见不鲜。通过校读竹简《老子》,笔者对此体会尤深,兹略举数例。

其一,竹简《老子》甲组:

以道佐人主者,不欲以兵强于天下。善者果而已,不以取强。果而弗伐,果而弗骄,果而弗矜,是谓果而不强,其 事好〔还〕。

该章见于今本第三十章上段和中段。各本的最大不同,首先表现在语句的增减上。王本的“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过后,必有凶年”四句,帛本只有前两句,且有异文,而简本一句也没有。七十多年前,梁任公就对这四句话深表怀疑:“这一类的话,像是经过马陵、长平等战役的人才有这种感觉,春秋时虽有城濮、鄢陵……等等有名大战,也不见死多少人,损害多少地方,那时的人,怎会说出这种话呢?”[2]这是梁氏提出《老子》作于战国之末的一条重要论据。验之简本,可以说他的怀疑不是没有道理的。但只可以说这四句是后人增入的,不能据此推断《老子》全书晚出。将帛本和王本比较可以知道,这四句话还不是同时增入的。我想,帛本的“〔师之〕所居,楚棘生之”两句,本来是对经文“不欲以兵强于天下”一语的注释发挥,混入正文;而王本的“大军过后,必有凶年”两句本来又是对“〔师之〕所居,楚棘生之”两句的注释发挥,后来也混入正文。

各本的不同,还表现在语序上。“其事好还”一句,今本居“不以兵强天下”和“师之所处”之间。蒋锡昌说:“此谓用兵之事,必有不良之还报,下文所谓‘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过后,必有凶年’也。”注家多持此说。顾名思义,所谓“好还”,犹今言“好报”,怎么可理解为“不良之还报”呢?以简本观之,方知此句错简。此句本来在“是谓果而不强”之下,义为“果而不强”,必有好报。       

其二,竹简《老子》甲组:“临事之纪,慎终如始,此无败事矣”。此章丙组重出,作“慎终若始,则无败事矣。人之败也,恒于其且成也败之”。这段文字见于今本第六十四章下段。甲本作“民之从事也,恒于其成事而败之。故慎终若始,则1111”,乙本作“民之从事也,恒于其成而败之。故曰:慎终若始,则无败事矣”,王本作“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可以看出,甲组同丙组以及各今本差异较大,而丙组同各今本大同小异。

除“此”字丙组和各今本作“则”、“慎终如始”前无“故”或“故曰”等字样外,甲组同丙组、各今本的主要差异是,“临事之纪”一句,丙组和诸今本皆无;相当于丙组的“人之败也,恒于其且成也败之”两句,各今本皆有,唯甲组无。

丙组和各今本之间也有一些差异。一是句序不同。丙组“慎终若始,则无败事矣”两句在前,各今本后置。二是文字不同。丙组的“人之败也”一句各今本作“民之从事也”(王本无“也”字)。丙组的“其且成”甲本作“其成事”,乙本作“其成”,王本作“几成”。三是文字增减不同。“慎终若始”前甲本有“故”字,乙本有“故曰”二字,丙组和王本皆无。

细心揣摩这些情况,依稀可见各本的演变过程。“人之败也,恒于其且成也败之”二句本来是“临事之纪,慎终如始”二句的注文,一变而为丙组的正文。在此过程中,夺“临事之纪”句。因其本为注文,固然要在本来的正文之后。然它毕竟是前一句的注文,难避重复之嫌,故再变而为帛本的样子,即于“慎终若始”之前增“故”或“故曰”字样,并颠倒句序。在此过程中,改“人之败也”为“民之从事”,“其”下夺“且”字,甲本“成”下更涉上衍“事”字。这样看起来“慎终若始,则无败事矣”是由“民之从事也,恒于其成事而败之”推导出来的结论,好象天衣无缝了。不过,如再进一步推敲,“且”字脱漏,遂使“恒于其成而败之”一语本身就蕴含抵牾,既已“成”矣,何言“败之”?作者之意,显然是事情将成时而“败之”。故王本改“其”为“几”,并删“故”或“故曰”等字。历此三变,经文已大不一样了。

其三,竹简《老子》甲组:“化而欲作,将镇之以无名之朴。夫亦将知足。知〔足〕以静,万物将自定。”此段见于今本第三十七章。帛本重“镇之以无名之朴”七字,王本只重“无名之朴”四字,简本此处无重文。易顺鼎云:“《释文》大书‘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十四字,则今本重‘无名之朴’四字,乃涉上文而衍。”高亨早年亦主此说,云:“‘无名之朴’四字,则文义隔阂,今据删。”高氏晚年,改变初衷,谓:“易说固有征矣,但余疑此文当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镇之以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转写脱去‘镇之’二字耳。”帛书出土后,其经文正与此说相符合,学者遂以为定论。但简本的出土,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这个问题。愚以为简本“夫亦将知足”的“夫”字,正指“镇之以无名之朴”,也就是说,此处不必重“镇之以无名之朴”七字,而重“无名之朴”四字,文义就更差了。简本“亦”字使“夫”字所指更为明确,帛本夺之,或为重“镇之以无名之朴”的缘由。依此,易氏和高氏早年之论确为卓见。

另外,简本“知足”,帛本作“不欲”,王本作“无欲”。今按,“知足”义长。以“不欲”或“无欲”来对付“欲”,匹夫之见也,大思想家老聃何以至此!

其四,简本甲组“〔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邦观邦,以天下观天下。”此段见于今本第四十一章,其前有“以身观身”一语。“观”的主体是个人。对于某个主体来说,“家”、“乡”、“邦”、“天下”都是客体、对象。所以某个人站在“家”、“乡”、“邦”、“天下”的角度分别“观”之,完全讲得通。但站在自身的角度“观”自身,站在主体的角度“观”主体,就难讲通了。故简本没有这句话乃《老子》之旧。

今本增出的这句糊涂话,真让注家大伤脑筋。无奈,只好曲解了。如林希逸注:“即吾一身而可以观他人之身”;陈鼓应注:“以自身察照别人”。“身”只谓自身,安可指他人?在古汉语中,是用“人”字来表示与自己相对的他人的。因此,老子如果想表达上述注家所说的意思,他老人家一定会说“以身观人”,而绝不会说“以身观身”。或受此语的误导,注家对以下各句也多误解。如林逸希注:“即吾之一家而可以观他人之家,即吾之一乡而可以观他人之乡”;陈鼓应注:“以自家观照他家,以我乡观照他乡”等等。

其五,简本丙组:

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安有不信?犹乎其贵言也。成事遂功,而百姓曰我自然也。故大道废,安有仁义?六亲不和,安有孝慈?邦家昏乱,安有正臣?

本章相当于今本第十七、十八两章。“正臣”,帛本作“贞臣”。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云:“贞,……假借为正。”子夏《易传》:“贞,正也。”因而,帛本的所谓“贞臣”,也就是简本的“正臣”,正直之臣也。王本改为“忠臣”,另有隐情,参见下文。

“故大道废,安有仁义”一段,“安”字可作二解。一,“何”也;二,犹“于是”也。从语言上看,二解均通,但经义完全相反。欲求真解,不可不略加辨析。

以后人之见,“仁义”、“孝慈”为儒家所倡导,它们是否亦为老子所认同,学者心存疑虑,所以不妨暂且搁置。但是,“正臣”却是个中立概念,任何一个学派也不会否定它的。既然老子肯定“正臣”,我们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老子一定同样肯定相同句式中的“仁义”、“孝慈”。如果我们再参之以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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